高职院校推行双导师制浅议
2016-11-28丁红英
□文/丁红英
高职院校推行双导师制浅议
□文/丁红英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商物流学院江苏·苏州)
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来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匹配度,企业兼职教师就不可避免的成为高职院校师资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双导师制成为有效发挥校内外师资力量的主要形式。本文对高职院校推行双导师制所需要的制度框架构建进行探讨,指出管理制度框架应包括导师选聘制度、培养监督制度、效果考评制度和长效保障制度等四部分,而且在此框架下可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具体制度。另外,指出推进导师制应遵循自愿原则、合作原则、优势原则和灵活原则。希望本文能为高职院校推进双导师制起到参考作用,更好地履行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职能。
高职院校;双导师制;制度构建;推行原则
收录日期:2016年9月23日
一、目前常见的导师制
笔者根据现有文献对目前常见的导师制进行分析,结合各种导师制的特点、相关要求和培养目标进行对比,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目前,常见的导师制没有考虑到企业兼职教师,只有在工学交替模式下考虑到了校内外教师的结合。在目前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成为主流的大环境下,显然已经不能满足高职院校的要求。(表1)
二、高职院校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内容
目前,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大多开展校企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双方共同制定岗位职业标准,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嵌入企业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企业人员,在学生实训中共享企业工作现场,通过全方位的内容嵌入、师资嵌入、资源嵌入,最大限度发挥校企协同的资源共享优势,实现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具体内容包括:
(一)完善以“岗位要求”为依据的课程体系。以岗位为依据进行课程体系构建,使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完成职业能力的培养是实现“零适应期”人才的关键。通过校企合作调研确立岗位;在汇总各类企业同种岗位之间的异同点后,提出常见的工作内容和核心能力;针对能力需要进行对应课程和内容设计。
(二)开发以“企业标准”为核心的课程内容。通过与合作企业共同调研,进行行动领域分析,归纳行动内容和技能,以企业岗位要求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以物流企业工作过程为主体优化课程体系,按照工作结构序化课程内容,实现教学过程与工作流程的一致性、教学内容与工作内容的一体性。通过编写针对性校本教材,保证序化后课程内容的教学和具体能力的训练。
(三)采用“行动导向、任务驱动”教学形式。按照企业的典型工作过程,设计项目,让培养对象在情境化的教学中养成“自己动手、自主学习、团队合作”的职业素养,通过以“培养对象”为主体组织教学活动,使得课程的教学任务更加明确。
(四)打造以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聘请行业、企业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为兼职教师,建立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专任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培养,兼职教师主要担任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学生实训实习指导、特色教材的共同编写、课程标准的制定等。
表1 各种导师制模式特征及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校企协同人才培养的描述,结合目前常见的导师制模式分析,本文认为高职院校应推行双导师制模式,即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并存,以学校导师为主;对于校内导师制的模式建议采用全程导师制,对于校外导师可以采用项目驱动模式或者全程导师模式(订单式培养时采用)。特别强调的是,双导师制只是作为集中教育的补充,而不是代替集中教育,即学生仍需按照正常的课程安排进行教学活动。
三、双导师制的具体做法
双导师制具体的实施办法为:学院根据培养计划要求,界定导师的任职要求(基本条件),然后在院内选拔出适合担任导师的专任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专业性),进行公示并且与大一新入校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确立一对多的指导关系(同一导师限指导3~5人),签订导师协议形成正式的指导关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全程培养工作。校内全程导师制定导师制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的目标、指导内容、方式和校外导师的参与和管理办法,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保证培养方案的落实。
校外导师的选聘由校内导师负责。如果学生属于订单培养模式,校内导师与签订人才培养订单的单位共同确立校外导师,任职要求及选聘程序均应参照校内导师选聘的相关规定,也采用全程导师模式;如果学生非订单培养,校内导师可根据合作企业的嵌入内容或工学交替内容选择校外导师,任职要求与选聘程序不可以马虎,采用项目驱动模式开展导师制培养。(图1)
图1 双导师制实施流程
四、双导师制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为了推动导师制的顺利实施,高职院校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从而对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导师选聘、培养计划制定、培养过程监督、培养效果考核评价等,进行合理组织和有效管理。
本文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逻辑顺序,设计出导师制管理制度框架。框架包括导师选聘、培养监督、效果考评和长效保障制度四部分,又进一步的细分为导师资格认定制度、导师职责认定制度、导师选拔聘任程序、培养计划编制要求、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培养过程检查制度、培养成效指标体系、培养成效考核办法、考核奖励制度和导师退出制度。(图2)
图2 导师制管理制度框架
五、双导师制推行原则
鉴于前面的分析和设计,导师制显然无法同时对所有学生实施,推进导师制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合作原则、优势原则和灵活原则。
(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首先强调的是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要按照学生意愿来选择是否参加导师制人才培养。从现有的师生比而言,全部学生都参加导师制是不可能的,而且有些同学并不希望接受导师制的人才培养。另外,自愿原则还强调师生互选过程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去强行指定导师或制定学生。导师制实际是建立一种更为亲近的师生关系,从而在学生求学期间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并且提升各方面的能力和修养。强制性的导师制必然破坏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使双方成为互相的负担,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甚至是适得其反。因此,推行导师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愿原则。
(二)合作原则。导师制并非使学生成为导师的私有。各种模式的导师制均将导师置于一个指导者,而非实施者的位置。换言之,导师所起到的作用实际就是通过自身的经验帮助所指导的学生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和选课(学分制)、解决生活上和思想上的问题、提供专业方面的帮助,等等。实施导师制并非学生不需要参加课程学习,而是从导师处得到课余的帮助。因此,导师要与其他任课教师开展合作,建立好合作关系,更好地引导学生参与课程学习。任课教师也不可以将参加导师制人才培养的学生列入另册,区别对待。在帮助学生更好学习和提高的前提下双方是合作关系。同样,导师制下的师生也是合作关系,并无隶属关系,需要双方合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导师制实施。
(三)优势原则。在前两个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优势原则。为了更好地体现导师制的效果,师生在互选过程中要兼顾优势原则,类似于特长生导师制模式。导师制应尽量向有意愿且能力更强的同学倾斜。这样可以更加凸显导师制的优势和效果,能够使双方优势叠加,获得更多的收益,实现教学相长。同时,在设置相关管理规定时尽可能向能力更强的老师倾斜,保证更好地发挥其优势,更多地为同学们服务,提高学生整体的水平。
(四)灵活原则。灵活原则是指导师制的推行过程中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一味强调相关的规定,毕竟导师制还处于尝试阶段,并没有形成非常成熟完善的做法和经验,因此要做到因势利导,灵活地处理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另外,在形式上可以根据导师及学生的情况来灵活采用各种指导方法,尽可能的提高指导的效果。最后,导师制的进入和退出要保持灵活,至少退出制度应该比较方便。避免由于前期出现的问题导致整个三年的大学生活在非常痛苦的相互折磨中消磨掉。
本文结合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内容,参考现有的导师制模式提出了双导师制的设想,进而为双导师制设计了实施方法和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并且提出了双导师制推行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够帮助高职院校尽快推进双导师制的实施,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尹春洁.高职院校“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为例[J].船舶职业教育,2015.
[2]梁荣幸,严纲.“双导师制”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探索与实践[J].网友世界,2013.
[3]严瑜筱.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双导师制”的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2010.
[4]俞婷.导师制: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新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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