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2.4亿工程转标黑幕
2016-11-28本刊编辑部
白云机场2.4亿工程转标黑幕
知情人透露,账户名为“罗浩斌”的银行账户在1天之内取了3200万现金,而后装上银色本田商务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交付给倒卖中标工程的人。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借助政府个别官员的特殊关系,中标操作方在广州能轻取工程项目,中标后转手倒卖,以工程额的15%-20%的比例“作价”转标。而多份录音及书面材料显示,卷入漩涡的中标单位承认存在工程违法转包的事实。
机场项目被4500万转标
2015年3月9日上午,现金支取2000万元;2015年3月9日下午,现金支取660万元;2015年3月9日下午,现金支取540万元……
一份盖有建设银行广州广花三路支行公章的、账户名为“罗浩斌”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呈现了一天内该账户的支出情况。
“这个账户在1天之内取了3200万现金,后来按照要求全部送给了倒卖中标工程的人。”一位要求匿名的人士邱先生表示,这些现金最终的走向是一位“能量巨大”的老板,名叫杨某文,此前就曾拿下多个工程项目,后转手倒卖他人。
多份材料显示,杨某文此番获得的巨额现金,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交通中心及停车楼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相连。
2015年1月,经过招投标程序后,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下称省安公司)成为中标人,获得这个总额约为2.4亿元的项目。
邱先生称,因与该工程有合作意向,他对此事推进的过程较为熟悉。他透露,杨某文主导了这项工程的招投标。
据调查,这项工程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但工程量仅完成五分之一左右。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党群部负责人郑先生则表示,有关操纵招投标及转标的说法只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是否属实应由有关方面调查认定。但他没有否认杨某文及其指派人员参与该项中标工程的事实,仅表示现在工程已经收归公司自行负责。
多份录音和书面材料显示,该工程已经由杨某文转卖给一个名叫黄某某的老板。黄某某等人为此支付了4500万元,前述大额现金的支取与运送,大多由黄某某指派他人完成。
一位知情人士指出,省安方面所谓收回项目的说法,实为被举报后的应对借口。
事实上,杨某文、黄某某仍是项目的具体实施人。一份有“黄某某”签名的声明书称:其作为杨总(杨某文)的委派人,负责该机场项目。
“无论省安公司如何找借口,都无法更改工程被转包的违法违规事实。”上述知情人士说,省安在杨某文的操办下获得该项目后,交由其下属第四分公司负责,黄某某及其指派的人员,以省安第四分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出工地。
一张“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施工人员通行证”对此予以证实。证件所有人名为“陈某龙”,其单位标注的是“省安第四分公司”。而多位人士表示,这名陈姓工人并非省安第四分公司员工,而是受黄某某的合作伙伴指派。
工程掮客藏招投标操纵
广州一位做工程的老板A先生透露,在广州工程市场上,活跃着一些“工程掮客”,这些人赚钱的方式就是倒卖工程项目。
A先生自称与杨某文打过多次交道,也谈过合作,但未成功。他说,杨某文因与广东某官员关系特殊,在多个工程项目上染指。
“没有合作成功,在于转标款的支付方式存在分歧,他要求一次性现金结清,不留尾巴。而对于承接工程的人来说,希望能分期支付,在完成合同签订或进场施工后结清。”他说。
A先生表示,在白云机场项目开标之前,杨某文曾向他透露,能拿下这一项目。果然,没过多久,该项目即花落其“借用”的省安公司,其后他开始与买标人谈判。
黄某某最终与杨某文达成了上述项目的合作。一份黄某某的事后录音显示,黄承认与杨某文对接过此项目,并认可“一次性结清”是转标的规矩,还称“这种事情是违规的”、“不要录音”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黄某某签名的一份声明上,黄称“从未在此项目中与省安公司及杨(某文)发生过任何违规行为(包含利益输送、购买工程等)”。在A先生看来,黄某某的上述声明无疑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2015年1月,省安公司成功中标后,将该项目交由下属第四分公司建设。但省安第四分公司多位负责人的录音呈现,该项目实际负责人即为转标价款支付方黄某某。这使得本该由国资背景的企业承担的工程,最终由并无相关资质的黄某某建设。
据了解,由于黄某某在承建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导致违法转包案被曝光。中标方省安公司曾参与调解,但未成功。
7月21日,省安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张丹宇拒绝对此事发声。而多段此前的录音显示,张一直希望发生矛盾的各方自行处理好分歧,并不否认工程转包的行为。
白云机场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纪委负责人罗炳权表示,对于中标单位转包工程、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等问题,他们会进行调查。而对于招投标腐败问题,建议循其他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A先生称,他曾与杨某文接触过,对方很高调,经常将“我大哥”挂在嘴边,称其能操作招投标。
“他所谓的大哥即是广东某官员,现在已经被调任他职。”A说,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白云机场项目与该官员直接相关,但杨确实如其早先吹嘘的一样,最终获得了这项工程的主导权。
白云国际机场
一天送3200万现金
经过调查,买标人动用多人驱车运送现金的细节也被曝光。
一份名为“罗浩斌”、账号尾数为“727476”的建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显示,在2015年1月到2015年3月间,账户中出现大额资金转入及现金提取记录。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罗为黄某某的雇员,负责账务工作,其银行账户中的现金提取记录,均与支付转标款相关。
该知情人还承认,自己亲自参与了送钱,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记者陈述了其参与的2015年3月9日取钱及送钱的经过。
材料称,在送钱的前1天,黄某某将他和罗浩斌叫到办公室,安排他们第2天取现金给杨某文。
次日,他们叫上2人,开着两部车,前往建行广州广花三路支行。银行按照预约,已在VIP客户室准备了2000万元现金。
“银行准备的2000万元现金一捆10万元,一共200捆。在罗浩斌的安排下,我们把200捆现金分成8个袋子装,每个袋子装25捆,即250万元。在装的过程中,罗浩斌告诉我们,说黄有交待,在装钱时要撕下钞票包扎带上有关建设银行字眼的纸条。”他说。
随后,4人将8个袋子搬上黄某某司机所开的银色本田商务车,每辆车上坐2人,按照黄某某电话指示,将车开到了位于珠江新城的谷粒饭店。
随后,黄某某司机一人开着装有现金的本田商务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与他人完成交付。
据介绍,在上午完成2000万元资金交付后,当天下午,他们又完成了1200万元的取送。
“送钱时,负责押运的人都转移到另一辆车上,只留黄某某的司机送钱,其他人都不知道送给了谁。”这位参与送钱的年轻男子说。
记者对照查询“罗浩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确认在2015年3月9日,有3笔现金支取记录,其中一笔为2000万元,另两笔分别为660万元、540万元,共计3200万元。
8月3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上级单位广东省国资委纪委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调查此事。
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王云志律师指出,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如果省安公司违反上述条款,则涉嫌违法,应追究其违法责任。”王云志说。
(《华夏时报》2016.8.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