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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制度镜鉴

2016-11-28贺瑞士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6年13期
关键词:开户账户银行

文/贺瑞士 编辑/靖立坤

账户管理制度镜鉴

文/贺瑞士 编辑/靖立坤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快,有必要提前审视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制度,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研究人民币国际化后如何进行外汇账户管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梳理了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等六个外汇自由兑换国家或地区的账户制度,希望藉此为我国外汇账户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国际上典型的账户管理框架

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等六个经济体法律体系健全、市场经济发达、金融业务规范、诚信意识浓厚,整体上法制环境良好,并拥有完备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其账户管理以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为主,由银行和客户签署账户管理协议,明确银行和客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则辅以必要的外部监督。监管的重点是存款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等。

六个经济体银行账户监管部门大同小异,多数以金融管理部门为主,财政、税务,反洗钱等部门参与。监管注重保护客户权利,侧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兼顾反逃税等方面。具体而言:英国是以金融行为管理局(FCA)为主,财政部、公平交易办公室、信息专员办公室等参与监管;德国由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共同监管,联邦银行侧重政策制定调节等,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则侧重于监督检查;澳大利亚以澳储备银行为主,反洗钱反恐监管局、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参与,监管重点是反洗钱和反逃税;日本由金融厅和警视厅共同监管,金融厅审计、检查银行业务,警视厅负责案件查处;新加坡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金融管理局、内政部和新加坡银行协会;中国 为主,存款保障委员会和联合财富情报组参与,存款保障委员会侧重保护存款人利益,联合财富情报组负责反洗钱。

监管的方式包括日常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不同形式。监管的惩处措施主要有责令修改制度、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撤销部分业务权限和吊销银行执照等。

各国账户管理的主要做法

法规体系

六个经济体没有账户管理的专项法规,而是在银行、反洗钱等相关法律中规定账户管理的主要原则,包括信息保密、权益保护、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等核心内容。银行根据上述原则,结合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风险管理、内部管理和反洗钱等因素,自行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如: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的《银行行为守则》和英国财政部的《反洗钱条例》,分别涉及客户身份识别、禁止匿名假名账户等方面的规定;德国的《银行法》和《民法》等法律规定了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澳大利亚涉及账户管理的法规主要有《银行法案》《金融交易报告法》《反洗钱反恐融资法令》和《银行业行为准则》;日本的《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涉及客户身份确认、可疑交易上报等内容;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类似,主要包括银行业务和反洗钱反恐融资两方面的规定,如中国香港的《银行业条例》《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反洗钱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和《银行营运守则》等。

账户分类

上述各经济体的监管部门没有针对账户类型的专门规定,而是由银行根据行业惯例和业务需要,自行设定账户类型。不过中国香港略有不同。由于香港金管局要求定期报送账户统计数据,银行出于统计便利性,会参照金管局的报表确定账户分类。总体而言,各经济体银行账户主要分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储蓄账户又可以细分为活期储蓄账户和定期储蓄账户,个别国家/地区略有不同(见表1)。

表1 六个经济体的账户分类情况

在英国,客户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主账户,主账户下可以存在多个子账户。主账户制度便于银行管理风险,也能够及时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澳大利亚的存折户,只能到柜台办理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中国香港的投资账户可用于买卖股票、债券及信托基金,以及认购存款证、上市新股或其他投资产品。

客户尽职调查

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等六个经济体的监管部门特别注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其中的反洗钱相关法规要求银行必须认真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并以原则性要求确定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中的关键事项。监管部门将“客户尽职调查”作为账户监管的核心内容,银行一旦被认定为违规,将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英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银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主要事项。根据规定,英国银行在为客户开户前必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经理要面谈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了解开立账户的目的和预计资金收支情况,尤其是是否会有大额资金的收支,同时测试开户人的风险偏好。上述所有信息均需书面记录并存档。客户在使用账户过程中,如果与开户的书面记录不一致,银行有权暂停账户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可疑报告。在客户尽职调查过程时,银行可向政府部门核实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注册信息、在其他银行的违约记录、税收不良记录和违法记录等。

德国《反洗钱法》要求银行“必须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和执行交易之前,识别账户主体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银行在开户时,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身份的识别。

澳大利亚在《反洗钱反恐法令》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以真实、合法的身份办理开户,并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或单位注册文件。开立银行账户时,实行“百分检查”制度(即对每种身份证明资料设置对应的分值,然后将分值加总,满 100分才能正常开户)。银行可通过电子查册方式核实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注册或登记的公司信息。银行也可选择利用独立、可靠的信息数据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根据澳大利亚《反洗钱反恐法令》,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最高可获10年刑期,或110万澳元罚金,或判刑加罚金。

日本《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要求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不得为恐怖组织、反社会势力(黑社会等)组织和个人提供资金或洗钱。银行应确认公司客户的公司名称、总公司所在地、社长(董事长)及经办人员的身份。恐怖组织和反社会势力名单分别由财务省和全国银行协会负责提供。

新加坡《金管局第626号通知及其指引:防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要求银行要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防范客户涉及任何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同时要求银行通过可靠、独立的信息源来识别客户身份信息,主要是通过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查询新注册公司业务概况和基本信息。新加坡的银行可以委托中介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应符合FATF设立的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但仅在自身无法完成的情况下才可请第三方协助取得客户的必要信息。

中国香港《反洗钱条例》《防止清洗黑钱指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对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根据要求,银行应通过有效程序获取客户的注册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关于同意开户的决议等。企业的注册信息可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查询。在中国香港,除了核实公司注册证件外,通常还会要求客户提供由公共机构或银行发出的最近3个月的住址证明文件、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缴费清单。如果银行事后发现存款人提供虚假材料,客户将承担诈骗银行的刑事责任。

开立流程

六个经济体银行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或执行交易之前,均需严格核实客户身份,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客户不提供材料或银行审核中发现材料可疑,银行有权拒绝为该客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时,银行与客户签署账户管理协议,规定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从办理时效看,德国开户时间最长,短则一周,长则一年以上。

境外账户

英国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开立银行账户的唯一区别在于对境外机构有风险评级要求。如果是高风险的境外机构,则需要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标准。银行识别境外机构客户的身份信息原则上与境内机构一致。对境外机构开立的账户在使用管理上没有特殊要求,只有当某境外机构存在重大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时,才会对其进行更严格的使用管理。澳大利亚要求没有在澳大利亚登记的公司,开户时需提供登记注册证书等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有权签字人和权限等等资料。日本的银行对境外机构开户均较为审慎,原则上尽量少开户。开户前,需要前台部门与客户面谈,形成书面记录。开户需境外机构的法人代表本人到柜台办理。银行对境外机构账户的使用管理更为严格,如不可办理日本国内转账等。新加坡要求境外客户需要到新加坡现场办理开户,或由境外分行或银行认可的公证人来确认。中国香港要求在部分国家/地区注册的公司服务商,需提供载有董事及主要股东资料的文件,例如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注册的公司客户,需提供最近6个月内的公司现况证明书。

值得借鉴的经验

随着人民币即将正式加入SDR,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实现人民币全面可兑换、完成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已不再遥远。鉴此,有必要提前审视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未雨绸缪,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研究人民币国际化后如何进行外汇账户管理。

一是简化账户分类。从账户管理制度横向比较看,各国(地区)银行账户主要分为结算账户(往来账户)和储蓄账户两大类,特殊情况下可开立特殊账户。建议简化现行外汇账户的分类,按客户主体和功能确定账户基础性分类。这样既便于在国际金融合作中与国外银行账户对接,又可以提高客户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应加强账户使用的管理,在满足外汇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增强反洗钱和反避税的管理力度,提高外汇账户管理的全面性。

二是要加强客户尽职调查。鉴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的现实情况,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完善开户管理。其一,以原则性规定代替罗列式规定,对客户尽职调查做出指导,着重强调银行尽职调查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其二,赋予银行拒绝不适合客户的权利,改变当前所有客户都可以且必须开户的状况。其三,加大对客户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未按规定使用账户,或使用虚假材料开户,银行可即时关闭账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银行发现客户使用虚假证件开户的,还可向司法机关举报,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四,借助当前“三证合一”改革,参照国外经验,推动建立工商、法院、税务、海关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为银行提供可靠的信息源,提高客户尽职调查的效率。

三是完善境外客户准入。目前,境外机构在我国开立的OSA和NRA两类账户,对促进金融对外开放,提高人民币国际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境外机构账户管理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的账户管理。这方面可参照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加强对境外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如采取公证、第三方见证、实地验证等。在客户准入环节,要明确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使用范围,防范业务风险。

作者单位:外汇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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