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不应腐”的自觉
2016-11-28傅学俭湖南长沙
文_傅学俭(湖南长沙)
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不应腐”的自觉
文_傅学俭(湖南长沙)
“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时代性政治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政治局的坚强领导下,中央以排除万难的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不敢腐”“不能腐”要靠严密的制度,“不想腐”则不仅要靠制度,还要靠长期的文化熏陶。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做到“不想腐”之前,首先要有一种觉悟,那就是“不应腐”。这既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该有的道德追求。
党章要求不允许腐败
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除了要遵守社会基本规则,还要受本身角色的约束和规范。你是党员,当然就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来做。“不应腐”是中国共产党员之党性,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內心世界应有的一种正能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呼声。《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以六千余字的篇幅,实事求是地总结和阐述了党的丰功伟绩和基本经验,在自己的旗帜上标示 “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已的特殊利益”。
我们这个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多人民建设一个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文明的大国的崇高使命。这样的党需要自己的党员合格,理想信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正是从这个政治高度作出严格规定的。如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说明入党是完全自愿的,这里应特别提醒的要注意“承认”“愿意”“执行”三个用词,说明入党不带任何强制性,是自愿入党。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一界定说明共产党员没有任何特权,只有党章规定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权利。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內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所有”二字就包括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每一个成员。
朱德同志的传奇人生,给人以深刻教育和珍贵启示。他是深受人民热爱的功勋卓著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是党和囯家的卓越领导人之一。他在军阀混战年代,开始寻求革命人生路,出生入死,上下求索,历经坎坷。直到1922年9月,他到德国留学找到周恩来,立马提出入党申请。周恩来与其彻夜长谈,在了解了他的经历及对共产党的认识之后,于同年11月,和张申府一起介绍朱德同志入党。自此,他沐浴着党的阳光,步入人生新路。
再看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一大批视人民如亲人、视腐败如敌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堪称志愿入党实现“献身于社会”人生价值的典范。他们始终牢记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用生命、鲜血和汗水铸造了“铁的权力公式”,即为人民,权力=100;谋私利,权力=0。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深知以权谋私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所以坚定“不应腐”理念,确保廉洁、依法用权。我人生最大收获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由衷地感到“內心安宁和自由”。
腐败与党的执政理念相冲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这就要求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立起了道德高线,划出了纪律底线。但如果仔细看,廉洁自律准则都是作为一个党员及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就像做人要讲诚信,买卖要讲公平,可谓卑之无甚高论。“不应腐”其实就是对自律准则的一个践行。
从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质来讲,他是纯洁的,但对共产党组织及其党员来说,他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而是要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和纷繁的工作,要同党内外、国内外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搞交流,去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在长期和平执政环境中,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如果没有牢固的正确权力观,没有高尚的精神追求,不敬畏人民,不敬畏组织,不敬畏法纪,形形色色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东西,就会很容易通过各种方式侵袭我们的肌体和大脑。
党的全部理论与实践向世人昭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伟大使命。中囯共产党在95年的伟大实践中,尤其在长期和平执政时期,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十八大来的强力反腐,不断增强自我革新的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始终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爱和拥护。
党的革命与执政实践教育了我这名有60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启示我、鞭策我牢记初心,继续前进。特别是在建党95周年之际,我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看了中央电视台国际中文频道重播的 《红色革命摇蓝》《长征》《延安颂》《解放》和《东方》以及《开国元勋朱德》等系列重要电视片,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党史、国史、军史和人生道路选择的再教育,尤其是重温了毛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关于“两个务必”以及1952年全党开展“三反”斗争的重大意义和为什么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极刑等重要讲话,使人振聋发聩。党执政67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以“不应腐”的决心和“廉洁用权”的准则,保护好、发挥好、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与此同吋,我们千万不可忘记“居安思危”的古训。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庆95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提出了“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的问题,恕我直言,这个历史性考验问题,在一大批青年干部尤其党员领导干部中并未真正引起警觉,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党面临的一种潜在危险,说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党建任务十分繁重、十分重要、十分艰巨、十分紧迫,切不可掉以轻心。
打造可操作的“监督利器”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反腐败高压态势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党中央作出了“四个战略”布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强化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监督职能,强化中央巡视组及省市自治区巡视职能。中央先后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里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习总书记一贯强调中央所有要在全党贯彻落实的举措,都必须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我认为,党中央以上反对腐败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战略举措,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的,使反腐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迈进了一大步,还将在今后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总之,权力“不应腐”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论大小都是党和人民给予的。“不应腐”是对毎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走向腐败的三个基本条件,即公共权力机关的直接自利、公共职能的大范围垄断、权力运行过程的高度封闭等虽然有了很大改变,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人为干扰,仍须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打造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更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利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