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域下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路径研究
2016-11-28郑秀丽大连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辽宁盘锦124221
胡 雯,郑秀丽(大连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盘锦,124221)
社会资本视域下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路径研究
胡 雯,郑秀丽
(大连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盘锦,124221)
运用文献资料法探讨社会资本及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基本内涵,从社会资本结构、关系以及认知3个方面阐释其在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中的作用机理,在厘清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过程中社会资本缺失与诉求情况的前提下,提出以社会资本构建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发展路径:1)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信任治理机制;2)搭建高效顺畅的沟通平台;3)创建全面的社会网络联结机制。
社会资本;体育社团;社会关系;路径
温家宝在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及服务水平[1]”。尽管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都意味着我国已经成为体育大国,但“大”并不就意味着是“强”,竞技体育上所获巨大成就与群众体育发展的滞后形成巨大反差。近些年随着国家日益重视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全国各地体育职能部门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发展群众体育的指导思想下,积极创新体育管理工作,发展群众体育事业,使得体育社团组织在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并逐渐成为群众体育活动的重要组织者。至2012年底,全国体育类社团已达15 060个。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把“全民健身”提升至国家战略,这一举措不仅高度体现了国家对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视,也促进了我国体育社团了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体育社团发展至20 848个[2],较2012年增加了近5 000个,且其中大多是自组织性质的。而自组织体育社团不仅是群众体育的重要组织者,也是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载体,更是把政府和群众体育联系起来的重要桥梁,所以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发展不论是对提高我国体育服务能力还是对促进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然而,伴随着自组织体育社团的迅猛发展,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也接踵而来。若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将影响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本文利用社会资本理论,探讨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并以社会资本构建发展路径,期望能为促进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健康发展给予一定的理论参考。基于此,通过中国期刊网站,以“社会资本”、“自发性体育社团”等为关键词,查阅有关期刊论文40余篇,同时查阅了10余篇涉及法律、社会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著作与书籍,为本研究的内容及构思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
1 社会资本与自组织体育社团
1.1 社会资本与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基本内涵 “社会资本”作为社会学专业术语最初是从经济学中的“资本”一词演变而来。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于1980年正式从社会学意义上界定了“社会资本”概念,并认为主体所占有的、能为主体带来收益的关系网络就是社会资本[3]。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则认为不同行为主体为获取各自切身利益彼此进行种种交换,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连续存在的社会关系及复杂的社会网络系统[4]。他认为这些社会关系便可作为社会资源被视为社会资本,而义务与期望、规范与惩罚、信息网络等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帕特南则将社会资本的研究提升至群体层面,并提出了公民参与网络。他指出“因因为同一地区所拥有相同的历史源流和独特的社会文环境,使得人们更易因互相熟悉而结成一个联系密切的社区,形成公民参与网络”[5]。在其看来,这种公民网络参与与公民精神正是社会资本所表达的。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林南则提出,“社会资本就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之中以期望能在市场之中获取回报的一种嵌入在社会结构中且能通过个体的目的性行为获得或流动的资源[6]。”Nahapiet等人则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之上提出,社会资本是利用个人或组织社会网络关系而获得的现实或潜在性资源的总和[7],并以此构建了社会资本理论模型,将社会资本划为结构、关系以及认知3个维度,并得到了广泛认可。尽管对于社会资本理论的界定尚不统一,但其基本内涵可以理解为:存在于社会组织及社会网络之中并能为其占有者带来利益的一种潜在性能力,对外表现为一种社会网络关系。
自组织体育社团是指不受外界指令干扰,将不同社会主体以某些相同的体育需求或兴趣爱好为纽带联系起来,自发形成、自主发展、独立管理和运作,且主要依赖于社会民间内生力量的不断壮大而形成的一种自下而上的体育社会组织[8]。相较传统的自上而下依赖政府建立的体育组织所带有的鲜明的层级性与浓烈的行政化色彩、政社难分、管办不明、盈利与非盈利不清等特点,自组织体育社团浑然天成的民间性、公益性、独立自主与自治性等特征,使其更易做到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1.2 社会资本在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中的作用机理由于自组织体育社团本就根植于广泛的社会网络之中,欲求得健康长远发展,势必要进行社会资本的开发与积累。
1)社会资本结构主要体现在网络联系与网络结构,而网络联系主要体现在联系的数量及强度2个方面。自组织体育社团欲寻求长效发展,必然离不开相关政策、经费、信息等社会资源,且所能得到社会资源的数量与强度直接影响了它未来的发展规模,而能获得的社会资源层次则直接影响其发展效率与质量。加之结构洞的存在,使自组织体育社团在联结政府与社会时居核心之位,使其更容易获得异质信息流,进而取得信息优势[9]。因此,自组织体育社团的社会资本结构愈高,愈能获取更多有益的社会资源,进而取得健康长效发展。
2)社会资本关系则指产于关系并依赖关系而来的资源,其主要体现在道德规范、信任惩罚、义务与期望等方面,且信任属其核心要素。就自组织体育社团而言,所获的内外部社会网络与资源对其信任度愈高,愈能与共创良好且长效的合作伙伴关系,因为信任不但可以有效减少合作成本,还能在拓宽共识度的同时增进彼此间的互动与交流。当处于互信氛围之中,自组织体育社团与各社会主体互动交流的态度越诚恳,越易取得他人对其诉求与价值取向的认可,有利于自组织体育社团与社会各界合作深度及广度的拓展。
3)社会资本认知则包含其网络成员间共享的语言与符号、目标与使命、文化习性与隐性知识,以及价值观及其它意义价值体系。语言与符号是互动的基础,目标与使命则是合作的关键,而共同的文化习性与价值观则能有效提升网络成员对信息与资源互换重组的能力。即便近年国家与各级政府日趋重视群众性体育社团的发展,可对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地位、发展以及管理还未达成一致认识,加上自组织体育社团长期处于自我封锁状态,使它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民众的意识体系脱节,与他们的价值观、发展观以及管理观念均存有较大差别,导致自组织体育社团依然缺乏群众基础。
2 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资本缺失与诉求
2.1 自组织体育社团内部信任缺失 信任乃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正如帕特南所言,信任不仅利于促成组织成员间的合作,而且还能减少沟通与交流成本,进而提升组织工作效率。而我国群众体育社团大多是自上而下的事业型体育社团,大部分由政府组织建立或协助建立,官办色彩太浓,导致自组织体育社团的自足性及民间性不足。加之其主要工作就是完成政府的指派性任务,行政化或准行政化过强,很少关注成员真正的体育需求,致使社团负责人公信力严重不足,且自组织体育社团在日常运营与管理中由于在信息公开、财务状况等方面透明度不高,也使得其被信任感下降。而从自组织体育社团内部成员信任度来说,随着社会变迁,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功利性日益加剧,导致人际间的关系日趋淡漠,各种人际关系的建立取决于能否彼此获利。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占有的可支配与可利用的资源的不断增多,人们不愿再耗费更多的精力建立社会资本;随着城市化发展,人口流动日趋频繁,这也是人们难以在某个地方对社会关系作过多投资的原因之一,大多只在有需求时才会选择对其进行短暂且带有强烈功利性的投资。再加上自组织体育社团成员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不足,伦理素养及志愿精神的欠缺导致组织成员缺少“我的群体、我的组织”的归属感,继而影响了组织内部信任感的建立。
2.2 自组织体育社团自身资源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缺失
我国一直以举国体制发展竞技体育,对群众体育发展重视不足,以致其发展严重滞后,更是鲜少关注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发展。事业型体育组织或社团发展与政府关系较为密切:经费上除了可以得到政府资助,企业也更倾向于对这类体育社团予以赞助[10],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办公条件都相对较好,因为其成员有近30%都曾在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工作,与各行政及事业单位联系更为密切,社会关系网络宽泛。而自组织社团经费有近80%来自其社团成员的会费,缺少办公设施及场所,其负责人大都是组织创始人及相关体育爱好者,缺少有管理能力及感召力的精英人士作为中坚力量,限制了自身发展。据统计,在全国体育类社团之中,官办及事业型体育社团所占比例分别为7%和65%,而群众性体育社团所占比例只有28%,且其中履行正规登记程序的体育社团为68.3%,20.5%寄挂在别的合法登记的社团之下,而未进行登记的体育社团仍有11.2%[11]。目前我国体育社团管理办法仍主要参考的是参考的是出台于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对社团发起人、负责人、会员人数以及财产数额都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严重抑制了群众体育社团,尤其是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发展。为了强化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管理与业务指导,我国又于2001年出台了《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但它并不完全适用于地方性体育社团[12]。加之现行的体育社团相关法规法例尚不支持没进行注册登记的非正规体育社团,这与我国当前地方性体育社团发展需求极不相符,应及时予以改变,从而促进群众性体育社团发展。所以,亟待涵盖地方性体育社团发展的法规条例地制定与实施,特别是出台有关激励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的政策。
2.3 自组织体育社团社会关系网络尚未成型 社会关系网络可视为一种获取社会资本的平台,若各社团组织成员之间互相信任、支持,则可通过参与丰富的集体活动、创造更多的互动机会来增进彼此的情感,个人亦可于这种社会关系网之中寻求自身短缺的资源。而我国发展较好的体育社团组织大多由政府主导创建和运作,伴有强烈的官办色彩,因而即便这些社团所组织的活动属于公益性质,可在公众眼里仍会将其视为政府行为,认为自己很难参与其中[13]。正如美国的尔布雷斯所言:“政府当局已然包揽了很多我们本以为该由具备良好社会责任感及邻里互助意识之人去做的事情”[14]。所以政府的主导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体育社团的发展,以致他们缺乏自主性、自治性、民间性等特征。而真正的民间自发形成的自组织体育社团却因无合法身份及官方援助而无法进入体制享受各种优惠。也正因这些事业型体育社团缺少自主自治性与群众使命感,组织较为封闭,只注重完成政府派遣性工作,而忽略了与社会大众的互动及群众的现实体育需求,其工作才难以得到大众的接受及认可。而自组织体育社团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尚未健全,其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开展却过于随性,不重视成员利益的维护,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意识与专业性均需加强[15]。也因当前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自组织体育社团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联系不足,未能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可。所以,自组织体育社团应该进一步深化与社会各方势力的关系,以促进其社会关系网的形成与扩展。
3 以社会资本构建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发展路径
3.1 信任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根据社会资本关系的主要内涵可知,信任乃其核心构成因素。于自组织体育社团而言,所能取得的内外社会网络与资源信赖值越大,就越易于与其确立长效的合作伙伴关系,因为信任不但可以有效减少合作成本,还有利于在形成共识之时促进彼此的互动与交流。而且良好的信任机制不仅可以促进内外部社会网络资源的优势共享与互补,也许还能促使别的利益主体出现利益让渡或价值让渡行为。要完善和规范信任治理机制,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就需适时转换体育发展策略,聚焦于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促进其发展的法规政策,放低体育社团准入门槛,允可甚至鼓励自组织性质的体育社团存在,减少政府在众多体育社团中的“政府行为”,以促进提高体育社团的自组性与自治性[16]。此外,提高政府对非正规群众性体育社团的资金投入,将其视作一种引导机制来激发各类自组织体育社团的蓬勃发展。而激励方法的选择应灵活多样,应兼顾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两方面的嘉奖,甚至以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来促进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健康长效发展。对于自组织体育社团自身而言,则应构建完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完善透明的财务和奖惩制度,按规章制度行事。例如规范社团领导人的选举规程,选举之法要灵活,以激发社团成员参加选举的热情与主动性。而对于体育社团负责人的选择,应选取诚实可信、责任心强、热心公益、富有活力且极具公信力的人员,因为唯有这样的领导人才会真正做到团结社团成员,重视社团成员的实际需求并维护成员与社团的切身利益,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等有关事宜。此外,透明的财务制度和透明的奖惩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组织成员对社团的认可度,特别是前者,更是直接涉及到社团的社会合法性,而且也有利于社会大众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对自组织体育社团的信任感。
3.2 搭建高效顺畅的沟通平台 自组织体育社团可以视为一个小型互动系统,要实现自组织体育社团的良性发展,就要加强各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从社会资本的认知内涵可知,软力量与硬力量(即文化的融合与沟通界面的通畅)是建立社会网络节点沟通机制的关键环节[17]。尽管自组织体育社团与政府及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浑然天成,但仍需通过搭建高效顺畅的沟通平台来促使彼此关系更加深入,进而有便于获得和利用外界各种信息与资源。所以政府、自组织体育社团、其他社会组织以及自组织体育社团成员均应加入到社团建设和发展的行为与过程中去,以此达到各方力量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相互协调与合作,为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从政府层面而言,地方政府需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并将自组织体育社团纳入到构建大众体育健身文化的队伍之中。唯有各社会主体建立同样的体育健身价值观与思维方式,形成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才能提高自组织体育社团与其他社会网络的互动与沟通的效率,从而使自组织体育社团又好又快发展。从自组织体育社团自身而言,仍需完善对各社会网络节点沟通界面的管理。只有保障自组织体育社团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沟通界面的顺畅,才能为自组织体育社团与外界交流创造更多的机会,也有利于自组织体育社团沟通渠道的拓宽及沟通效率的提升。比如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体育活动来让社团内各成员享有更多参与、合作、服务与互动的机会,这样一来可以使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与社团外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流,为参与者或关系群带来情感体验,培养各成员对自组织体育社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8]。同时还能激发社团成员参与社团事务的热情,加强彼此的熟悉及信任度。
3.3 创建全面的社会网络联结机制 自组织体育社团作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或纽带,在全面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以社会资本结构维度原理为依据,在构建促进发展自组织体育社团的社会网络时,除了要增加网络联系的数量,更要重视网络联系的强度,而在网络强度方面,不仅要注重建立强联结,更要重视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弱联结。强联结能够加快社团内部的知识与信息流动,深化社团成员间的交流,推进社团内部关系的融合,从而有助于自组织体育社团及时获取内部所需信息与资源,促进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发展。自组织体育社团在理顺内部关系,妥善安排好内部事务,开展好体育活动之外,还应密切联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体育社团组织,以联合开展活动为媒介来共同交流,进而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而弱联结联接的则是具有不同社会经济特性的2个独立个体,二者因镶嵌于不同的社会网络结构之中而持有异质信息源[19]。弱联结作为群体间的联结,可越过不同信息源而起到沟通及联接网络中异质群体的桥梁作用[20],是实现组织探索式、突破性发展的前提。所以自组织体育社团欲求得良好发展,应积极拓展益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网络,搭建丰富广泛的弱联结,加强与社区、学校、其他组织机构等不同社会主体的联系。
4 结 语
随着我国将全民健身计划上升至国家战略,以及国家对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视及发展思路的转变,各级政府愈来愈重视群众体育的发展。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自组织体育社团必将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各级体育管理职能部门与学术界需对群众性体育社团尤其是自组织体育社团的发展问题予以更多关注,为其健康、快速、长远发展出谋划策。首先要针对自组织体育社团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并根据其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详尽分析,然后以此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计策,为各体育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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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Path of Self-organized Sports Community i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HU Wen,ZHENG Xiu-li
(College of Humanity and Law,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anjin 124221,Liaoning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uses the reference materials and logical analysis two methods to define the concept of self-organization sports community. From the structure, relationship and cognitive of social capital to analysis the role it plays in the development of self-organization sports community. Under the premise of sorting out the lack of social capital and the demand situation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self-organized sports community, proposed the development path:1)to build a standardized and well-developed trust administration system; 2)to build an effcient and smooth communication platform as well; 3)to build a sound social network linking mechanism for self-organized sports community.
social capital;sports community;social relationship;path
G812.1
A
1004- 7662(2016)03- 0012- 05
2016-0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组织理论视域下我国体育社团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BTY031)。
胡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通信作者:郑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