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述廉”更要“问廉”
2016-11-28■袁浩
■ 袁 浩
干部“述廉”更要“问廉”
■ 袁 浩
年初,各级各部门都要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述职述廉也已成为惯例。应当说,一次严肃认真的述职述廉对于总结上年度工作,开好下年度大局,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述廉环节,抓得好了,就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纪律“防线”筑得更牢。
但纵观近几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尤其是述廉内容,给干部群众的普遍感觉是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自我剖析的勇气。念念大话走形式的有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有之,只对领导述不让群众知的也有之。如此“述廉”,既达不到应有效果,也让干部群众十分反感。
“述廉”的目的在于正行。公开“述廉”,对领导干部来说,犹如照镜子,要把自己“摆”进去,紧扣用人、用钱、用物等敏感问题进行对照,照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矫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众来说,就像一场针对干部的考试,以评议、提问、投票等方式,不断地“敲打”和提醒领导干部,敦促他们手中的权力始终沿着正确轨道运行。一些地方的述廉流于形式,收效甚微,问题就出在评议提问环节——述而不问,导致信息上的不对称,最终让监督虚置。长此以往,“述廉”变成了干部群众眼中的空架子,失去制度设计时的初衷,有损党的形象和干群关系。
干部“述廉”更要“问廉”。述廉是一种自律机制,依靠的是官员的自觉性。而这种自觉很多时候是靠不住的,所以单靠述廉制度本身对官员的约束和震慑效用有限。这就要求述廉制度必须与他律机制相互配合,有机互补,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在“述廉”的同时强化“问廉”,就需要把述廉制度与政务公开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结合起来,把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让述廉报告在更大范围内“晒晒”,并鼓励干部群众对报告中的“真假虚实”进行监督和评议,对述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质证、调查,真正把“述廉”作为自我约束和监督的一把利器,从而倒逼官员直面问题,坦诚作答,既不回避,也不遮掩,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责编:于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