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元化解纠纷有了地方法
2016-11-27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39期
山东:多元化解纠纷有了地方法
为破解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难题,10月1日起,《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上推动和解、调节、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与诉讼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具有开创性意义。
建立三大平台多元化解纠纷。为有效整合各种纠纷化解资源,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条例要求设立三大平台,即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专业性纠纷多元化解公共服务平台、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对接平台。其中,综合性服务平台一般设置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专业性纠纷多元化解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是纠纷多发领域,整合相关的专业解纷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对接平台一般委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
扩大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范围。《条例》规定县(市、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鼓励和支持个人成立调解工作室,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将适合的纠纷化解工作委托社会力量办理,对社会组织设立的调解组织及其人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