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渝对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管得更严更宽
2016-11-27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22期
改革头条
京渝对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管得更严更宽
4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目前,广东和新疆已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北京和重庆已出台试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做出更严格规定。
北京最严:“四个不得”开出局级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负面清单”
5月20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给领导干部画出了底线。对于允许经商办企业的情形,《规定》作了“四个不得”的明确限制: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四个不得”是迄今为止关于领导干部家属经商最严格的“负面清单”。与上海相比,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