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6-11-27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38期
深圳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作为国内较早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城市之一,深圳继今年4月正式成立海绵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后,近日又发布《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最高标准、最高质量开展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打造国际一流的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深圳市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除特殊地质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从2016年8月开始,深圳新建的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水务工程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尚未开工和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地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和整改。
《方案》将全市重点发展区域、成片建设区域、雨洪利用本底较好的区域、东部低密度区域等24个片区列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此外,深圳将依托治水提质平台,构建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投融资机制、运营维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产业发展机制等,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长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