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强化”、具备“四种意识”
2016-11-27李晶
支部建设 2016年6期
新绛县: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强化”、具备“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责任感,树立职务意识。要确保“三转”到位,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监督不力就是失职渎职,出了问题就要问责追责”的要求时刻记在心上。二是强化任务观念,树立效能意识。要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排好行事历,明确责任人。三是强化约束力,树立规范意识。要增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案件查办质量,做到不超时、不积压、不遮掩、不受他人影响。四是强化荣誉感,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充分应用考核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李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