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演奏“度”的探析
2016-11-26赵云艺
赵云艺
摘 要:在音乐表演中,“度”包容着的是音乐表演艺术家的整个艺术基础,是衡量一个表演者水平高低的一种法则或标准。文章探析了在音乐表演中对“度”把握的意义及影响“度”把握的因素。
关键词:钢琴演奏 度 把握在钢琴表演艺术中,人们衡量客观事物概念的“度”常被用以衡量艺术表演的某种程度或状态。如对乐曲的节奏、速度的快慢缓急等的控制程度;或对音色的清纯、丰满、宽广、温和、深厚、沉重、明亮、高亢等把握的程度;或轻重、明快灰暗的程度,细腻、含蓄、幽默的程度,以及表现某种感情、情绪、心理或传达某种观念、意图、思想的程度等。然而,从更为深层的角度看,“度”不仅仅是对表现状态的一种衡量,它应是一种法则或标准,是一种包容着钢琴演奏水准高低的更为本质的标尺概念。
事实上,在钢琴演奏中我们常会感到某某演奏家弹奏得太生硬、太直白,不够含蓄,或太柔腻、太娇饰,过分做作,或太平淡、太肤浅,理解不及、情绪不足,或太俗、太媚,品位不高,或太过、太宣泄无度、过分张狂外露等等,这些都是对“度”的把握不恰当之故。而演奏者演奏水平的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就包含在对乐曲的总体把握和细节的微妙处理上。宏观地看,这种对 “度”的把握,离不开两大要素,即技术因素和艺术因素。但从衡量艺术家的视角看,“度”的把握更多是在具备了技术技巧的基础上,对音乐的理解或对音乐表达的处理。
俄国大文豪列夫·托尔斯泰在音乐表演评价中,用“分寸感”诠释了“度”。他认为“分寸感”在音乐表演中尤其重要,“从表面上看,要受到音乐的感染虽然好像是很简单的事,但事实上只有当表演者找到了那些使音乐达到完满时所必需的无限小的因素时,我们才能受到音乐艺术的感染。所有一切艺术都是一样:只要稍微明亮一点,稍微暗淡一点,稍微高一点,低一点,偏右一点,偏左一点(在绘画中);只要音调稍微减弱一点或稍微加强一点,或者稍微提早一点,稍微延迟一点(在戏剧艺术中);只要稍微说得不够一点,稍微说得过分一点,稍微夸大一点(在诗中),那就没有感染力了。只有当艺术家找到了构成艺术作品的无限小的因素时,他才可能感染别人,而且感染的程度也要看在何种程度上找到这些因素而定” [1]。从艺术表现的角度看,这种“稍微”,即是对“度”在微小差别上的把握。这种“把握”在钢琴演奏中尤显重要。
在钢琴表演艺术中,对于音色、节奏、速度等音乐要素的表达,在运用诸如对比、均衡、反复、渐次、韵律、调和等美感法则时,更多也是在对高一点、低一点,长一点、短一点,轻一点、重一点,强一点、弱一点,硬一点、柔一点等“度”的把握中来取得艺术效果的。而在“度”的控制上是极其微妙的。例如过分的对称会造成呆板,可调整细节使之在对称中有微妙变化;过分的杂乱会破坏均衡,可调节内在秩序,使之在变化中产生均衡感。同样的道理,过分的对比应注意增强微量的调和,不致使对比太强烈而无舒适感;而过分地调和则应注意微量的对比调节,使调和不至于太暧昧和平庸;单一的反复中应注意处理细部的变化,不致使反复流于单调;太规则的渐次应注意幅度的微妙调节,使渐次在秩序中不落于平淡等。可以说,艺术表现的优良,包含着对“每一小节的音乐,音的自然顿挫、伸缩,节奏的或轻或重、或强或弱、或长或短,音色的或明或暗,以通篇而论还包括句读、休止、高潮、低潮、延长音等等特殊处理”[2]。精湛的表演必定是对形式法则原理的绝妙运用和自然流露。
在多数时候,“度”的把握虽然只是微小的差距,但其结果常常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它直接关系到艺术处理的高低。托尔斯泰在谈到“分寸感”时还列举了这样一件事:伯留洛夫替一个学生修改习作的时候,只在几个地方稍微点了几笔,这幅拙劣而死板的习作立刻就变得生动活泼了。”伯留洛夫说:“艺术就是从‘稍微两个字开始的地方开始的”。从形式或表象上看,虽然只是对“度”的微小处理或更动,却几乎成了衡量和判别一个艺术家水准的试金石。“艺术就是从‘稍微两个字开始的地方开始的”,这句话也表明“度”的把握表面看好像只是对技术技巧的“稍微”改变或处理,在本质上却是更多地关联着“艺术”的本质和内涵。并且,如同托尔斯泰认为的那样,“要用外表的方式教人找到这些无限小的因素(或“稍微”的能力),那是绝对不可能的。”[2]钢琴演奏中对“度”的理解及把握与表演者的音乐天分和艺术素养直接有关。
实际上,对于这些“稍微”轻一点、重一点、强一点、弱一点的“度”的把握,不仅是钢琴表演中对艺术处理或把握的关键,几乎在所有的艺术中也具有同理。如在绘画艺术中,就有“多一分则过,少一分则欠,难在恰到好处”之说。 绘画大师齐白石老先生有:“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之语,指出“作画要神形兼备,不能画得太像,太像则匠;又不能画得不像,不像则妄”[3],即道破了在艺术中微妙的“度”的把握的重要性。在西方绘画中,尤其注重对人物肖像表情的刻画。一般而言,喜、怒、哀、乐常常是最简单、最直白、最耐人寻味的表情。故许多大师笔下的肖像人物,表情多为平静中若有所思或若无所思、甚至近乎呆滞的表情。在众多的肖像绘画作品中,绘画巨匠莱奥纳多·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可谓神品,其画面中主人公的表情在平静自然似笑非笑中,使人物顿生一种丰富、含蓄、神秘的外在和内在皆备的精神品质。而在这一表情的把握中,很难想象“稍微”多一点或少一点会呈现什么样的结果。
傅聪先生用“太过”或“不及”来说明在钢琴演奏中对“度”的把握的不容易。他认为在演奏中人们往往要犯“太过”或“不及”的毛病,而“真正能达到那境界(对音乐表现达到炉火纯青、如行云流水一般自然)的人很少很少;因为在多数演奏家身上,理智和感情很难维持平衡。所谓冷静的人就是理智特别强,弹的作品条理分明、结构严密、线条清楚、手法干净,使听的人在理性方面得到很大的满足,但感动的程度就浅得多。严格说来,这种类型的演奏家病在‘不足;反之感情丰富,生机旺盛的艺术家容易‘太过”[2]。著名钢琴家约·霍夫曼在谈到其老师鲁宾斯坦时说:有一次,鲁宾斯坦对我说“你知道为什么钢琴演奏那么难吗?因为它若不是容易受矫揉造作的影响,就是为矫揉造作感到苦恼;而当你有幸避免这两个陷阱时,你又容易陷入干巴巴的毛病!真理就存在于这三个祸根之间。”[4]要达到音乐表演艺术中对“度”的把握,使之上升到恰到好处的境界是多么不容易。
因此,“度”的把握不当,必然直接影响到艺术作品的品质。在中国古代绘画艺术中,通常用神品、妙品、能品来对绘画进行分类,判别其水平的高下。所谓能品,多为技术技巧达到高超水平;而妙品,不仅具有高超技术技巧水平,且能运用其充分表达艺术意境;所谓神品,为由必然王国走进了自由王国,作品犹如神工或神来之笔,达到炉火纯青的境地。在钢琴表演中,用这样的“神、妙、能”来度量其品位或品格,道理或许是相通的。记得有一次在音乐学院听“傅聪大师班”公开课,一位弹奏技术很棒的学生演奏了《肖邦夜曲Op.48 No.1》,许多人都为他的演奏赞叹不已,而当傅聪先生对他进行辅导并进行逐段的示范演奏时,只因对某些乐段、某些音符在强弱、长短、硬柔等方面作了稍微不同的处理,人们顿时明显感到了两种演奏的差距,什么是高水平的、炉火纯青的艺术,什么是神品、什么是妙品和能品,在比较中一目了然。虽然只是那么“稍微”的对“度”的把握的差别,但在艺术本质上,这种跨度却是巨大的。如同约·霍夫曼所说:“在音乐的字里行间隐藏着这一艺术作品的灵魂。弹出它的音符,即使弹得正确,距离正确对待一首艺术作品的生命与灵魂也仍会很远”[4]。它包含着从能到妙、再从妙到神所必需的一个艰辛的,不断修炼、不断体悟的过程。
因而,仅就一个“度”而言,即包含了艺术中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在钢琴演奏中,要把握好“度”,处理好“分寸感”,绝非是件容易之事,从大的方面来看,它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因素:
一是必须具有高超的专业技巧。这是一切音乐表演艺术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正如歌唱需要有良好的本嗓条件和正确、科学的发音及演唱技巧;舞蹈需要有良好身段和超常的舞蹈功底一样,钢琴演奏需要有熟练、高超的弹奏技艺。钢琴演奏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艺术活动,其技术性要求非常高。对于音乐表演的艺术性而言,技术性同艺术性是密不可分的,过硬的技术是进行钢琴表演的基本条件,是通往艺术殿堂的第一步,迈不出这一步,将永远被关在钢琴表演艺术大门之外。在具备一定的技术技巧时,对于钢琴演奏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应具备将自己所掌握的基本专业技术灵活自如地运用于艺术表现的能力。要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更要认识到,一切技术都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艺术表现的手段,它必须服务于音乐表现。离开了技术手段,就谈不上音乐表现的完善,同样,如果离开了音乐表现这一目的而一味炫耀技巧,以追求表演的技术性,则会丧失真正的艺术价值。听一些钢琴大师的演奏,感受到的是把高超的表现技巧同深刻的艺术表现完美地融为一体,你甚至不会意识到“技巧”这一概念的存在,一切都是那么自然而然、无拘无束,“得之心而应之手”,使技术因素真正实现了自身的目的。
二是应具有丰富的阅历和情感体验。钢琴表演是最具感性色彩的一种艺术,但是,在这个感性形式内部却凝聚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每一部钢琴作品都产生于特定的时代和环境,它同创作者的世界观、人生观、美学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一点,约·霍夫曼在《论钢琴演奏》中指出:“思维的灵活性与自由翱翔对于创造与演绎艺术是非常必要的,这些从来不会因为对细节的密切注意而削弱……要能娴熟地弹奏并能表达其中的情绪变化,不仅取决于手指而且取决于心灵。演奏者必须取得操纵钢琴的主权,这种操纵权就是技巧。但技巧不是艺术。它只是赢得艺术的一种手段,是通向艺术之路的筑路者。不要把技巧看成是超于一切的。要牢记音乐与其他艺术一样是起源于抒发个人情感的天生的渴望。”[4]音乐中所包含的情感内涵是以人的生活为基础的,要准确地传达出这种内涵就必须从感性到理性全面去感受和理解,如果演奏者对生活没有相应的深刻感受和见解,就很难真正领会创作者在作品中要表达的内容。另外,在音乐里情感和知解力一样重要,如果音乐表演不是发自于内心的情感,就不可能有音乐艺术。因此也可以说,没有丰富的阅历和情感体验是很难创造与演绎音乐艺术的。
三应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和艺术修养。钢琴表演绝不是一种纯技术的操作活动,它的使命在于传达音乐中丰富的精神内涵。因而广博的文化修养对于表演同样重要。当代著名指挥家阿巴多在乐曲演绎时谈道:“我认为了解音乐、绘画和文学的各个方面是很重要的。举例来说,要真正理解马勒的作品就必须阅读德国和奥地利的文学。你必须了解卡夫卡和克莱斯的作品、席勒的诗、克列米特和科柯施卡的艺术,德国艺术和文学中的幻想因素在德国音乐中也起作用。”[5]已故著名钢琴教育家朱工一先生认为钢琴演奏者必须有宽广的文化艺术、人文艺术以至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修养,才能对音乐作品有全面深刻的理解,从而在全面的技术上进行完美的“二度创造”,这样才能做一个钢琴表演艺术家,而不是一个钢琴技艺的匠人。傅聪先生在谈到文化知识和艺术修养对自己的音乐表演中的作用时也曾说:“最显著的是加强我的感受力,扩大我的感受的范围。往往在乐曲中遇到一个境界、一种情调,仿佛是相熟的;事后一想,原来是从前读的某一首诗,或喜欢的某一幅画就有这个境界、这种情调。也许文学和美术替我在心中多装置了几根弦,使我能够对更多的音乐发生共鸣。”傅聪先生曾被西方一些人称为“钢琴诗人”,称他的艺术是从中国艺术传统的高度明确性脱胎出来的。的确,中国艺术的最大特色,从诗歌到绘画到戏剧,都讲究乐而不淫、哀而不怨,雍容有度;讲究典雅、自然,反对装腔作势和过火的恶趣,反对无目的地炫耀技巧。这种特色,我们在傅聪先生的钢琴演绎中能明显感受到。这同他所具有的深厚而广博的知识和修养是分不开的。
四是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和个性精神。钢琴表演是把音乐作品从乐谱变为实际音响的过程。表面看来,这项活动似乎只是在完成某种传达和再现的任务,没有什么创造性可言。然而并非如此,虽然钢琴表演必须以乐谱为依据,必须把作曲家的创造成果作为出发点,准确、忠实地体现出作曲家的意图,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按照乐谱上的标记把音乐的音响复制出来即算完成音乐表演的使命。在钢琴表演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表演者自己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有个性的艺术家所特有的创造性。傅聪先生在钢琴表演艺术中对此做出了精妙的诠释。他在一次讲学中为一学生讲授《肖邦b小调第一谐谑曲Op.20》,当学生弹奏乐曲结尾处一串上行音阶时,按乐谱要求的cres.(渐强)弹奏。傅聪先生则认为“渐强,不一定是加强,而是增强,增加心理上的东西。甚至有时渐强也可以弹奏成渐弱,给人的感觉还是渐强”。为解决学生弹这一音阶所产生的“直着脖子喊”的感觉,傅聪先生让学生将cres.(渐强)处理成dim.(渐弱),这一充满个性的处理,让听者感受到了余音未尽的气氛,更体现了大师独特的艺术品味及艺术创造力。正是因为每个人的艺术品味及艺术创造力的不同,每个演奏者在演奏中都应有完全属于他个性的东西,否则他就难以成为一个演奏大家。比如鲁宾斯坦、霍洛维兹、塞尔金、拉赫玛尼诺夫等之所以成为各具音乐特点的伟大的演奏家,也许正是基于上述原因。
音乐表现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创造性地发掘出蕴涵在乐谱符号背后的音乐作品的灵魂。而钢琴表演的理想境界应是再现与创意的高度统一,历史原貌与时代风格的完美融合。正如著名指挥家卡拉扬所言:“指挥家不只是总谱的执行者,而且是赋予总谱以生命的人。”[5]因此在演奏过程中,演奏者应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与个性,应充分调动主体的能动性,激活自己的想象力、体验能力和感悟力,不但把创作主体所创造的艺术形象中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复现出来,并加以充分地理解、体验,而且还渗入自己的人格、气质、生命意识,甚至能够对原来的艺术形象进行开拓、补充、再创,最终创造出具有特色的艺术形象。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理解,“度”包容着的是作为钢琴表演艺术家的整个艺术基础,同时也是一种砝码和准则。如果从更深、更广的角度看,“度”的把握同人的思想境界直接相关。清末大学者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将文学、诗歌品分为三个境界:一为“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二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三为“梦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何尝不是钢琴表演艺术的境界呢?傅雷先生在给傅聪的信中曾写道:“一是做人、二是做艺术家、三是做音乐家、四是做钢琴家。”此种思想和境界,想必也不难给人以思考和启迪吧。
参考文献:
[1]何乾三.西方哲学家、文学家、音乐家论音乐(第二版)(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173.
[2]艾雨.与傅聪谈音乐(第四版)(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8:11-12,172.
[3]周积寅,史金城.谈艺录(M).吉林:吉林美术出版社,1998:111.
[4]约瑟夫·霍夫曼(李素心译).论钢琴演奏(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5,41,62.
[5]王次炤.音乐美学(第一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162,150.
◇责任编辑 刘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