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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事件与当前意识形态构建新趋势

2016-11-26王一岚

中州学刊 2016年10期

王一岚

摘要:构建意识形态是大众媒介的重要功能,大众媒介亦是意识形态构建的主要场域。技术进步催生新的媒介形态、媒介功能,形成新的传播环境,带来意识形态构建的趋势性变化。新媒介事件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生动表现,也是意识形态性的载体。由于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之间存在的技术路径关联性、文本信息关联性和实现工具关联性,在新媒介情境下,意识形态构建出现了感性化、多场域和博弈化三大新趋势。

关键词:媒介事件;新媒介事件;意识形态构建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0-0167-06

大众媒介是意识形态运作的主要载体和场域,构建意识形态是大众媒介的重要功能。这就意味着意识形态构建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科技总是在不断进步,新的媒介因此不断涌现,而“一切技术都具有点金术的性质,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①。每一种媒介技术的诞生和运用,都开拓了信息传播新空间,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思维习惯和观念价值,这必然对意识形态的内容和构建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革。

意识形态构建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作为新媒介社会化运用的世界第一大国,一个由新媒介培育的巨大复杂舆论场在中国形成。对于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宣传”,以传统主流媒介为意识形态构建最主要载体和场域的中国而言,必须运用新媒介思维,准确把握意识形态构建的新趋势,确保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认同。在新媒介情境下透析意识形态构建的新趋势,新媒介事件是一个极佳的切入点。

一、媒介事件:意识形态的象征形式

历史是由一系列事件构成的。“关键事件正是历史的拐点,可以最充分地表现多元历史解读和替代性历史发展道路。”②自人类社会步入大众传播时代以来,重大的社会历史事件的发生与演进,无一例外地需要借助媒介;而历史的生成演变,群体记忆的记载分享,也均依赖媒介对事件的构建与选择。

作为思想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显然属于精神范畴,对于社会大众而言,是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因此,意识形态要想为社会大众所接受、认可和赞同,必须负载于具体的事物之上,形象生动地展示给社会大众,这就是意识形态的象征形式。在大众传媒对意识形态构建的过程中,媒介事件就是意识形态象征形式。

1.媒介事件研究梳理

媒介事件研究源自西方。丹尼尔·戴杨和伊莱休·卡茨1992年的研究,让媒介事件的概念得以形成。他们把媒介事件定义为:由某组织(政府、正当团体、企业、社团等)策划并实施,通过电视直播的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事件,“包括划时代的政治和体育竞赛:表现为超凡魅力的政治使命以及大人物们所经历的过渡仪式——我们分别称为‘竞赛、‘征服和‘加冕”③,包括事件本身的行为和媒介在

梳理国内外媒介事件研究的成果,可以看出,不管媒介事件的概念有着多么不同的表述,一个事件要想成为媒介事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的其中一个:其一,由媒介和事件当事人提前策划和预先组织;其二,事件具有新闻价值;其三,事件中断其他常规事件流程,有干扰性与垄断性;其四,事件有仪式性,可唤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对社会主流价值的认同,实现社会整合功能。

从媒介事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笔者给媒介事件定义为:由媒介发起、策划,或者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媒介起到了主要的推动作用,从而使原本不该出现在公众视野内的事件,经过媒介持续集中报道后成为社会关注的事件。它是大众媒介议程设置功能的集中体现,是媒介机构的一种组织化行为。

2.意识形态构建的媒介事件化

意识形态构建的目的,是让意识形态变得更加实用和现实,得到社会大众的集体认同,从而把各种运动、党派和团体聚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动员价值。“意识形态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价值,是因为它构造出某种社会理想、描绘一幅美好社会蓝图、提出社会发展宏大目标,从而成为社会的一面旗帜,成为社会的政治目标导向和社会价值导向,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引导,同时对偏离目标和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求的思想和行为进行阻止和纠正。意识形态的社会动员价值在社会转型期和面临严重危机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④

意识形态构建要想实现“强大的社会动员价值”,必须要用生动的客观现实,让社会大众相信只有接受、认同主流意识形态,才能确保自身的实际利益——意识形态的实质就是利益。大众传媒成为意识形态构建的主要载体和运作场域,就在于媒介事件本身具有传播的社会功能,带来了意识形态构建的媒介事件化——制造媒介事件,生产和传播意识形态,“媒介构造了介于真实世界和认知世界之间的媒介世界,并通过揭示事件‘真相、指导分析模式、展示主流观点、提供思考结果等手段塑造并培育人们的价值观念与世界观”⑤。人们常见的先进人物事迹与“中国梦”等重大政治事件的宣传报道,就是意识形态构建媒介事件化的范例。

二、意识形态构建的新媒介事件样本分析

意识形态构建是对现实再现的过程,是一种表意行为,因此该行为是话语问题,即运用话语手段让意义普遍化和自然化。如同斯蒂芬·李特约翰所言:“意识形态构建的是群体对现实认知的系列主张,是影响个人或群体如何认识世界的再现体系或者意义符码体系。”⑥如果我们把意识形态构建纳入中国当下的新媒介社会化运用现实场景,会发现新媒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为重要的文化“表意”实践,新媒介事件则是这种“表意”实践的直接产物,更是透视中国意识形态构建最有说服力的样本。

1.新媒介事件与传统媒介事件之比较

新媒介事件之“新”,是相对于传统媒介事件而言,其定义和功能均有着后者所不具备的内涵和外延。这些表征不仅是对媒介事件定义和功能的补充与扩大,有些甚至是革命性的变革。

较之于由传统媒介参与、策划而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的媒介事件,依托网络、移动媒介等新媒介技术体系、以新媒介为传播载体的媒介事件为本文所论述的新媒介事件。传统媒介事件更多的是预先设计和计划好的事件,并非突发事件,比如新闻发布会、重大赛事直播、重大纪念日直播、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报道等。而且事件的议程由媒介组织和官方设置,发展过程和演进结果均由媒介组织和官方控制和决定,通过媒介事件所要达到的传播目的,更是事先写好的“脚本”。新媒介事件之“新”主要表现在:事件的意义和议程设置,不是完全由媒介组织和官方等权力阶层设定,个人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事件演进过程大多由网民推动,且具有发散性和变异性;事件的社会效果,往往超出事件本身的意义,在对权力结构、政府威权和主流意识形态形成质疑与挑战后,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endprint

2.新媒介事件的“元文本”与意识形态构建

每个新媒介事件的形成都有其动力源,“事件爆发的信息‘元文本就是这个动力源。同样一个事件经过不同的信息文化呈现方式带给社会民众的情绪反馈和行为需求度不同,这就是信息文本本身的话语建构和传播修辞在起作用……不同的传播修辞带来的传播效果不同”⑦。因此,对新媒介事件的元文本(见表1)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从宏观上辨识新媒介情境下意识形态构建的律动。

通过表1中的文本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官员、局长、警察、城管等负面事件是新媒介事件“元文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显示着新媒介事件中的主要社会角色,是以网民为代表的草根阶层和以官员、警察、城管等为代表的公权力。两者之间的矛盾借助新媒介事件的不断显现,放大了“仇官”情绪,加重了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弱化着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功能。

腐败、强拆、雾霾、质疑、死亡、枪击、毒跑道等成为新媒介事件“元文本”的高频词,表明新媒介事件“对社会信息整合和构建趋势加剧,正成为社会信息的阀门和中转站”⑧。在社会信息权力和舆论格局中,新媒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对个人利益的狭隘诉求让“群体极化”效应不时显现,对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带来撕裂性效果。

官员的腐败、政府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构成新媒介事件的主要信息源。政府和官员是主流意识形态的象征和代言人,也是主流意识形态构建的执行者和责任人,其成为新媒介事件中负面新闻事件的主角,无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削弱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认同。

3.新媒介事件的衍生功能——意识形态属性

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新媒介事件呈激增之势。由个人或非政府组织作为信息源的个体事件,经过新媒介的传播演进为涉及社会问题的新媒介事件,引发广泛的网络抗议,产生事件本身并不具备的巨大社会影响。原因就在于新媒介的传播新功能,赋予了新媒介事件的意识形态属性。

新媒介不仅是传播方式和媒介生态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与传统大众媒介在社会权力结构上存在相当大的不同。它不再是昂贵、一对多的广播,而是廉价、多对多的‘群众书写……因而可以绕过既有新闻体制让普通百姓说话。当代社会事件的进程因而也变得更加自下而上、更快、互动性更强,同时也更容易跨越边境”⑨。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生动地诠释了意识形态属性这一新媒介事件的衍生功能。2016年2月14日,江苏常州名叫陈岩的网友发微博说,春节去哈尔滨过年,在“北岸野生渔村”饭店遭遇店家欺诈,并挨打。微博发出后引起网友热议,随着央视等多家主流媒体的介入,当地政府最初的调查结论被证明漏洞百出,舆论的焦点从谴责店家的欺诈行为转向政府的监管漏洞、行政不作为等,推动当地政府展开再次调查,最终数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被问责。

“天价鱼”新媒介事件的成因在于新媒介及新媒介事件除了具有信息传播的媒介原本功能,还有技术属性衍生的新功能:通过信息源自主权和多变性议程设置,形成公众、媒介和政府三方的博弈与互动,从而建构公共议题,最终推动事关公众或者相关阶层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意识形态的实质是利益问题,新媒介事件带来的公众、媒介和政府三方的博弈与互动,自然波及主流意识形态,给意识形态构建带来新课题。

三、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的关联

“新媒介的全球性、跨时空性等特点,促使互联网上的各种意识形态既相互斗争又彼此融合,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激荡之势。”⑩意识形态构建在新媒介情境下出现的新变化,在于其与新媒介之间存在的技术路径、文本信息及实现工具等关联性。

1.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的技术路径关联

“每一项技术都是人类意愿的一种表达。”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媒介,在传播方式、互动功能、大众参与机制等技术手段上对传统媒介进行了颠覆性变革,必然影响意识形态构建。

传统大众媒介能成为意识形态构建的主要载体、平台和场域,在于传统大众媒介所依赖的传播技术,可以完全被统治阶级控制,这也正是权力的媒介和媒介的权力形成的根源。新媒介区别于传统大众媒介的最根本技术特质,是传播技术不再被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所控制,而是一项社会化技术。新媒介的技术性,既是对意识形态构建旧有技术路径的解构,更是借助新媒介技术的路径重塑。新媒介的技术特质,带来公民的媒介接近权即“新媒介赋权”,让个人或群体、阶层的思想意见和利益主张借助新媒介有了进一步自由表达的技术路径。在“新媒介赋权”的现实下,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的技术路径关联越发密切。

2.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的文本信息关联

“一个国家如何对网络空间实现最大范围的控制、保卫和拓展自己的信息疆域”,是新媒介情境下每个国家构建意识形态时必须直面的问题。

“媒介—各种价值观信息—社会意识形态”,是媒介与意识形态的作用机制。相比于传统大众媒介,新媒介赋权使得信息传播从依靠组织架构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大众传播进入“大众自我传播”时代——凭借新媒介每个人都能生产和传播信息,“对自我表达价值的强调加重了,无疑,这似乎指向新社会习惯的发展。在网络世界,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越来越多地相互交叠;如果我们同意这个观点,这两个交叠的空间还可能产生政治影响”。相比传统大众媒介,新媒介的信息性无与伦比的强大,各种价值观信息借助新媒介的传播,引起意识形态的直接或潜在变化——信息选择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

文本信息是新媒介与意识形态最直接的联系,“新媒介双向互动性使信息内容的片面性增强,易导致价值观念多元化;新媒介传播格局使大众参与性增强,易导致意识形态把关的弱化;新媒介传播过程的‘裂变式特征,易导致网络谣言生产和蔓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的文本信息关联,使得意识形态构建的文本信息遭遇文本信息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的侵袭,降低了意识形态文本信息的社会认同。各种社会思潮的泛滥、网络无底线炒作以及对政府政策的断章取义解读,正是这种关联性的生动显现。endprint

3.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的实用工具关联

媒介对意识形态而言,既是构建的平台,亦是构建的实现工具。对实现工具的掌握程度,决定着意识形态构建的效果,牢牢掌控媒介这一实用工具,才能掌控意识形态的话语权、领导权、管理权。

新媒介的技术与信息性能,是改造价值观念的有力实用工具。借助新媒介的信息交流系统,新媒介“多点对多点”的信息交流模式,使得任何一种思想观念和利益主张运用新媒介就能进行传播扩散,从而具有组织动员功效。这种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的多路径性,使得在新媒介上阻断某个信息传递非常困难,政治权力所建构的多重“把关点”很大程度上已经失灵。网民和群体因此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引起其他人的共鸣甚至动员组织利益相关者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

新媒介的实用工具性,打破了意识形态构建的威权性,加剧了意识形态的渗透与冲突。借助媒介宣传所谓的“普世价值”,西化、分化他国意识形态,是西方国家惯用的手段,传统媒介易被权力管控的事实,使得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攻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新媒介因此成为西方国家提高对人们价值观影响效率来获取更多利益的最好工具。2010年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认为,新媒介技术为促进民主人权提供了全新的机会,“利用这类技术,能有效地把我们的信息传达给世界”。

“新媒介是现实世界的虚拟符号化展现,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和延伸,但其自由、自主的虚拟特性和物理世界具体可感的现实性,并非一一对应的重合关系。”新媒介与意识形态构建存在的技术路径、文本信息和实用工具关联,使得新媒介情境下意识形态构建出现新趋势。

四、新媒介情境下意识形态构建新趋势

作为和传统大众媒介一样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一种传播媒介,新媒介之所以被冠以“新”,就在于它所依托的技术载体解构着传统大众媒介的信息传播方式,建构了全新的信息传播生态。

社会化运用的新媒介在当今社会发展中,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沟通渠道、一个交流通路和一个传播平台,而是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结构方式,或者是一种基础性架构。社会生活通过新媒介联结在一起,新的社会构成正在出现,新的社会力量正在角力,新的资源和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形成,网络社会正在崛起。卡斯特指出,全球化和认同的对立趋势正在塑造世界和生活,信息技术革命已经让网络社会这一新社会形势出现并形成,“网络社会的崛起,犹如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一样,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化是无处不在的……造成生活、实践和空间的物质基础的转变”。

“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完成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信息控制,是意识形态构建中运用传统大众媒介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主要方式。新媒介对权力、权威和信息控制旧格局的解构与变革,使当今意识形态构建出现了感性化、多场域和博弈化三大新趋势。

1.意识形态构建的感性化趋势

英国学者汤普森指出,当代意识形态传播是象征性和大众化的,“有了大众传播的发展,意识形态才能成为大众现象,也就是能影响多样而分散的背景下大量人的现象”。

汤普森所谓的“象征性和大众化”,基于广播、电视等媒介的出现,使传播从以文字词语、报刊书籍等理性传播,转向以感性形象、影视图像或符号象征等感性传播。意识形态的传播不再是自上而下地灌输给社会大众,而是大量发生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平面化价值沟通与信念传播。这种信息传播的感性化,使得意识形态内容的传播从组织传播和专门机构传播变为超越单位边界、向更广阔社会层面的辐射传播。

随着新媒介带来的传播生态和传播环境变革,感性传播进入2.0版。如今借助微博、微信、微视以及客户端等新的传播形态,知识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传播融入视频、影视等感性形象中,个人化和个性化色彩逐渐浓郁,向社会多个层面和角落辐射渗透,具有前所未有的穿透力、渗透力、亲和力,改变着人们思维思想的接受和形成方式,意识形态构建的感性化趋势不可逆转。

2.意识形态构建的多场域趋势

当前,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标签的刚性特征日益被新媒介带来的开放、自由、平等的信息传播新环境弱化甚至瓦解。“互联网这种媒体鼓励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公众舆论表达、政府治理和决策过程中去。可以说,互联网代表了小众话语权、个体话语权对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以及对抗政府、政党和传统媒体企图界定和保护现状的权力。”

现实社会中,公民因为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占有率不同,其政治主张自然各异。公民要想实现个人权益最大化,必须把个人主张变为群体或阶层的利益诉求。借助新媒介的超时空传播特点,相同主张的人很容易就能建立自己的“朋友圈”,而且不同主张的群体之间,能进行有效的互动与沟通,新媒介因此就成为观点和主张的自由市场,构成了舆论场的多元多向。

更重要的是,新媒介构成的传播新环境,消解了传统大众媒介中“把关人”的权力和渠道控制力,人们把新媒介视为改变现实社会生存经验的场域,各种意识形态在新媒介营造的“公共领域”共存并相互激荡,形成内容、形式和表达方式的复杂多元化网络意识形态,与现实生活中的意识形态并行存在,导致新媒介情境下意识形态构建的多场域趋势。

3.意识形态构建的博弈化趋势

相比其他媒介,新媒介的最大特点是能够虚拟社会形式,为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创造了更多条件。尤其是微博、微信等“微媒介”的勃兴,真正营造了一个由公民主导和掌握部分权力的新媒介社会,公民得以直接参与、切实体验民主运作程序。

在新媒介时代,人人都是一个信息渠道、一个意见表达的主体,海量的网民群体“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的新意见阶层”,他们的巨大影响力对社会公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群体意见辩论基础上形成社会舆论这一过程中,各种意识形态借助新媒介事件得以尽情表达,这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地附着政治民主的价值追求,对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主动参与和干预常态化,加剧了意识形态构建中不同利益方的角力与竞争。endprint

新媒介打破了传播者和网民之间主导与“被主导”的界限,使得意识形态的运作交互式进行。一旦意识形态主张的思想观念体系和网民自身的价值诉求、思想观念不相符或者发生较大冲突时,网民会运用新媒介的信息自主权,对意识形态进行观点交锋和反方向传播,新媒介情境下意识形态构建的博弈化趋势由此确立。

意识形态构建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而改变,媒介技术的发展则会改变思想观念的表达方式。“一种新兴交流方式的出现总会引起深刻的社会关系的紧张,那些与知识在社会传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已经成为造成复杂化的现实,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透析新媒介事件,意识形态构建与新媒介的关联性得以厘清,构建趋势得以明晰。

注释

①[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加]弗兰克·秦格龙编:《麦克卢汉精粹》,何道宽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63页。②⑨邱林川、陈韬文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页。③[美]威尔伯·施拉姆、[美]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陈亮、周立方、李启译,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272页。④聂立青:《我国当代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1页。⑤姚坦:《媒介意识形态传播的转向》,《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⑥陈静华:《影剧新闻叙事之女性呈现——以陈奕迅、徐濠萦事件为例》,中华传播学会2003年年会论文。⑦⑧李彪:《“众声”的构建:2012年社会舆情信息传播机制研究》,《编辑之友》2013年第5期。⑩袁其波:《互联网时代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8年第10期。[美]尼古拉斯·卡尔:《浅薄——互联网如何毒化了我们的大脑》,刘纯毅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47页。张宽裕、丁振国:《论网络意识形态及其特征》,《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上半月)2008年第2期。[英]詹姆斯·柯兰等:《互联网的误读》,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51页。杨永志、张艳:《论新媒体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理论与现代化》2012年第6期。王更喜:《美国输出价值的新武器》,《人民日报》2012年3月23日。[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第二版),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33—134页。[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45页。[英]希瑟·萨维尼:《公众舆论、政治传播与互联网》,张文镝摘译,《文化理论》2004年第9期。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网络舆情热点面对面》,新华出版社,2012年,序言第4页。孙聚成:《信息力——新闻传播与国家发展》,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5页。

责任编辑:沐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