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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社会评价

2016-11-26

小品文选刊 2016年24期
关键词:评估社区评价

郑 玉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8)

社区教育社会评价

郑 玉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8)

为推进社区教育,提升社区教育水平,我国开展了多项社区教育评价,但这些评价基本上以政府评价为主。以社区教育视角中提出社会评价问题有助于适应社区教育的发展要求、改进其评价过程、激发办学活力。在社区教育社会评价需推行多元性评价主体、强化实用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同时,需要构建社区评价体系、加强社会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社会评价机制。

社区教育;社会评价

1 社区教育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的基本涵义

第一,评价主体是指社会中具有广泛性和相对稳定性并能够代表大众意志和需要的组织或群体。

第二,社区教育社会评价与社会评价的侧重点有一定差异,这也是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立足点。

第三,社区教育的社会评价有它自己质的规定性,不能由其它类型主体的评价所代替。

2 评价的意义

第一,符合社区教育发展要求。社区教育评价的运用与社区教育发展过程是密切相关的。我国自2000年起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并先后在2001年、2003年、2006年成立了三批实验区,虽然在此期间政府着力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但并没教育评价工作。2007年,教育部评选出第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区,之后又评出第二批、第三批社区教育示范区。与此同时各地也开展了社区教育示范街道、社区学校以及特色课程等评价工作。由此可见,这对社区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学者认为,“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范围,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旨在发展社区和提高其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的教育集合体”。[1]但社区教育的根本目的应源于各个方面,仅靠政府和专家主导是不完善的。因此,从教育评价来说是需要整个社会的评价。

第二,有助于改进社区教育评价过程。目前,我国社区教育评价主要以政府评价为主,但政府评价却往往存在局限性。如评价主体以政府为主,社会学习者在评价中缺乏主体性;然而社会评价在评价方法与评价依据等方面恰恰弥补政府的不足。因此,社会评价能对政府评价作出补充,提高评价的有效性。

第三,有助于激发社区教育办学活力。社区教育社会评价强调社会力量的主体性从而激发社区教育新的活力。有学者认为,社会各界对举办社区教育活动的普遍支持和积极参与,表现为社会各种公共文化教育资源向社会的充分开放和各种教育机构、机关、企业、民间团体等对社区教育的积极举办。[2]社会评价强调社会力量的主体性,加强社区教育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并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

3 实施策略

第一,强化实用性评价标准。社会评价需以现实为依据更强调社区教育的实用价值。对社区教育评价“特别要将群众的意见置于重要位置,赋予较大权重,因为群众对社区教育的体会最深、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3]因此,社会评价实用性的本质是倡导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教育理念。那我们如何体现具有实用价值的社区教育内涵呢?

那就需要在社会评价的视野下,为提高社区教育的实用性把内涵建设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

第二,运用综合性评价方法。社会评价方法是实施社会评价的具体形式和做法。综合性评价的有利之处是“建立教育评价的立体网络,则可以扬多种评价形式之所长,避一种评价形式之所短,形成各种评价形式的互补,充分发挥各种评价形式的综合和互补效应。”[4]从评价的特殊性出发,社会评价方法应具有三大原则:独立性、可行性以及高效性。此外,考虑到社区教育评价的复杂性,其评价方法应不断创新。如运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元主体评价法,或者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此方法能通过不同视野、不同形式来分析与评价,得出结果较全面。还有案例分析法。

“案例不同于一般的例证,也不是所有的故事或事件都是案例,案例只是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典型事件。”[5]案例的分析,可抓住事物重点,简化复杂结构,能从特殊推到一般,因此社区教育评价作出准确的概括结。

4 推进措施

第一,构建社会评价体系。当前我国开展的教育评价为循环式的教育评价体系,也就是属于教育内部的自我评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因此,为满足我国社区教育评价要求就要建立属于独立的社会评价体系,在建立自己的评价体系之前一定要建立独立的评价机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从事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的机构,实际上真正承担此责任的是一种中介机构,它“是介于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以提供教育评估服务为主要形式,坚持多元价值取向或有价值主体广泛参与,辅助政府进行宏观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加强教育与社会联系,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专业组织。”[6]

第二,加强社会评价研究。现阶段我国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研究还不够完善,仍处于探索中,很多理论尚未明晰。因此就难以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我国社区教育社会评价研究应该首先进行社会评价主体、方法等方面的研究,然后进一步确定其评价方向。社区教育社会评价是针对社区教育开展的评价,因此,需要把社会评价研究与社区教育实践相结合。研究表明,国外“更多的国家是以民间机构为主体来开展大学评价活动的。”[7]如美国的教育评估,是由民间组织的评估机构来负责检查和评价学校的工作。德国由学校审议会来对各学校开展内部评估工作,其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的发表,皆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控制。法国建立起了由政府宏观督导、学校自我评估、社会积极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原属教育部的评估与预测司成立了独立的公立机构;由此可见,国外一些先进国家教育评价相关实践及理论成果的研究是值得我国借鉴与研究的。

[1] 叶忠海,朱涛.社区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8-33.

[2] 丁红玲,樊雪平.关于社区教育社会化推进策略的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4).

[3] 缪建东.论社区教育在促进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功能[J].中国成人教育,2011,(13).

[4] 王景英,刘淑杰.关于建立教育的社会评价机制的思考[J].教学与管理,1998,(12).

[5] 杜幼文.社区教育的社会效益评价问题[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2,(6).

[6] 李亚东.试论我国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构建[J].教育发展研究,2002,(11).

[7] 徐道良.社会评价标准系统浅析[J].管理观察,2008,(14).

郑玉(1991—),女,汉族,黑龙江双鸭山饶河人,成人教育学硕士,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专业,研究方向:社区教育。

G40-057

A

1672-5832(2016)12-0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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