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美学之“意象”
2016-11-26王帅锋
王帅锋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3000)
中国书法美学之“意象”
王帅锋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3000)
意象是中国书法艺术中的特色表现形式,它可以说是书法艺术作品创作的灵魂。本文着重从书法美学的角度分析“意象”的含义,突出了“意”的主导地位。
意象;美学;中国书法
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的象征符号之一,其形成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中国文化是特别重视自然的,比如“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中重要的一个哲学范畴,中国古典美学也是根植于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文化土壤中。中国书法形质也来源于自然,如蔡邕在《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道出了书法艺术创作源于自然。
书法美学是研究书法艺术的审美特点和审美规律的一门学问,它是文艺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陈振濂先生在谈“什么是书法”时,就说“书法美学研究正是直接回答这一问题的研究”[1]4。上文所述,中国书法以汉字意象为本质特征,那么“意象”对于中国书法美学来讲,它应该是书法美学的灵魂。
意象,是中国古代美学的一个范畴,是“意”和“象”的合称。《周易·系辞上》就有“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等等,这是最早对“意”和“象”的描述。魏晋时期玄学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说“尽意莫若象……象生于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又说“象者所以存意”,表明了象是对意的一种表现。清代的刘熙从书法美学上对《周易》意象思想作了发挥,他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他把“意”和“象”看成了是一种先天和后天的一种体用关系,同时也“言简意赅的点破了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意象”[2]1。将“意”和“象”最早合称的见于东汉王充的《论衡·乱龙篇》:“夫画布为熊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又说,“礼,宗庙之主,以木为之,长尺二寸,以象先租……虽知非真,亦当感动,立意于象”,虽然这是对“意”和“象”最早的合用,但这里的意象“不是认识的符号,而是象征的符号,通过其象征作用,实现主体对另一主体的理解”[3]24。真正从书法美学上的讲意象结合的应是王僧虔,他在《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形神,是中国古代哲学非常重要的一对范畴,在中国的文化中又是特别注重“神”的,书法也是如此,蔡邕在《书论》也说“学书之要,唯取神气为佳”,王僧虔那里的神采就是指“意”,形质就是指“象”。
意,原义指意念、意识、意思、本意、意义等。在美学上,意是文艺家们的主观意识在艺术创作中的一种表现,通过文艺作品来展现其所要表达的意义、思想和意境等等。从书法来看,意就是以书法作品来展现创作者的主观意识。意是创作者通过对自然的认识后,对自然的审美体验、艺术构思的一种深化、主观理解和再创造。上面提到,中国文化中是特别重视“意”的,除了《周易》外,《孟子》也有一段有关诗与意的文字,在《孟子·万章上》中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意思是说解释诗者,不可用语言曲解,要意会诗义。还有《庄子·天道篇》说:“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强调语言是传达意念的,语言要随着意念的变化。这些都是说明古人对“意”的重视。在中国书法美学中也是如此,书圣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说:“心意者将军也”,作书时要“意在笔前,然后作字”,以明“意”在作书创作中的主导地位。陶弘景也说作书要“手随意用,笔与手会”以示书法创作手、笔要随“意”而动。刘熙在《艺概·书概》中还说:“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在书法中,创作者多注重笔法、手法等,但笔法手法能够灵活运用乃取之于“意”,强调“意”的主导性。
书法美学中“意”和“象”是不可分割的,即使“意”起到了主导作用,“象”是会“意”的直接载体。上文《周易·系辞上》也提到了“圣人立象以尽意”。《周易·系辞上》中还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还说“形乃谓之器,见乃谓之象”,在《周易》将“形”和“象”相并而论,形指器物这样的空间实体,象即是对这种空间器物实体“见”之于心所呈现的印象。我们今天也讲“形象”并用,说明事物的具体性。《周易》对“象”也做了定义:“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周易·系辞上》),这里的“象”即为象征之意。《老子》讲“象”作为了对“道”的象征。河上公注《老子·第六章》为“成象第六”,“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以这种玄牝之门来象征创生万物的天地之根。《老子·第二十一章》中明确提到了“象”对“道”的象征之意,说“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借“象”会“意”,意源于自然,那么象即自然万象,释虚中在《流类手鉴》中说“善诗之人,心含造化,言含万象。且天地、日月、草木、烟云皆随我用,合我晖明。此则诗人之言应于物象,岂可易哉?”这里的“象”、“物象”即会自然之象。中国汉字是象形文字,那么书法描绘的是一种象征自然万象的文字符号。从汉字发展看,如果说篆书及以前凝聚了中国汉字的“形象美”的话,从隶书发展到现在的中国书法汉字则体现了一种“抽象美”,确切地说是书法是一种形象的抽象化。19世纪末,抽象美的抽象艺术成了西方重要的艺术潮流,而抽象艺术在中国的魏晋时代早已盛行。中国人正是用笔墨的线条来抽象出那种自然之美。
“意象”是中国书法的灵魂,书法艺术作品之中融汇着自然万象,创作者能够以书法为载体表现出自然之“意”和自身创作对自然再创造的“意境”可谓是一种极高的境界。同时,书法艺术作品需要有欣赏者去发现作品要表达的这种“意象”,它只有得到了真正的欣赏才算得上完整。所以,这就不仅要求创作者要有感悟自然之美的意象思维能力,同样欣赏者应具备欣赏书法作品的意象思维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展现出书法美的魅力所在。
[1] 陈振濂.书法美学[M].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3
[2] 钟明善.中国书法意象说[J].艺术百家,2009(6)
[3] 杨春时,杨晨.中国古典美学意象概念的主体间性[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4)
王帅锋(1988-),男,汉,河北鸡泽人,在读硕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J292.1
A
1672-5832(2016)12-01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