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增富”
2016-11-26吕长庆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4期
○ 吕长庆
让农民“增富”
○ 吕长庆
做好“三农”工作,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如今,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加快,农业产业发展迎来机遇。
让农民共享增值收益,需要增强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应看到,不少企业对于带动农民增收缺乏主观动力,甚至把带动农民增收,当作赔本买卖。实际上,作为产业链条上的两个重要环节,农企和农民是天然的利益共同体,离开了农民提供质量稳定的原材料、悉心的生产管护,企业想获得增值利润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模式,为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效益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并与企业带动农户力度挂钩,让愿意支农帮农的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共享产业增值收益,也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如今,不少种地能人也投入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的大潮中,探索出了土地托管、入股等各种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他们与农村、农民的感情联系更紧密,也愿意成为农民的致富带头人。未来,应该加大培养这些新型农民,激发他们的带动作用。
实现农民共享增值收益,还应将其放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格局中。寻找比较效益更高的产业是破解难题的关键。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自身特色,让有效供给与需求实现精准对接。产业效益好了,链条上各环节增收才有保障。
总之,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当前,家庭经营收入还在农民收入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必须通过创新增值收益共享模式,让农民享受到产业增值成果,过上腰包鼓鼓的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