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现实启示
2016-11-26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刘诗
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刘诗
抗战时期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现实启示
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刘诗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革命进入了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推动下,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正式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战。在这种新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军事法制,对目前我军深化改革、实现强军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启示。
抗日战争;军事法制;现实启示
抗日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反侵略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以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和顽强的战斗精神,为全民族的持久抗战和最后胜利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与我军战斗力相适应的军事法制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我军的战斗力提升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依法保障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根本制度和建军原则,也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始终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80年来,我党我军一直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核心任务,坚持把确立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作为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通过立法的完善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巩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
(一)根据宪法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新中国成立至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遭遇过各种思潮的挑战,我党我军坚持同各种否定、放弃、危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斗争,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我军能够始终保持统一的意志、钢铁的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成为一支为广大人民衷心拥戴、所向无敌、威震四方的雄师劲旅。这一斗争之所以能永保胜利,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有宪法这一坚强的法律后盾。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以其明确的宪法原则规定,确立了党对国家、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解决了党的军队、国家的军队和人民的军队三者统一的问题,从而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
(二)军事法律规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在我国相关军事法律中,更加具体地规范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如在《国防法》《兵役法》和《现役军官法》等法律中都作了相关规定。
(三)军事法规强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贯彻落实。人民军队建军80年来尤其是1991年明确实行依法治军方针以来,制定了大量的军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一整套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有效实施。人民军队在各个时期的《政工条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它集中规范了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法规。1930年10月,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我军最早的一部《政工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先后7次修改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年12月5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军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使党对军队的领导地位更加巩固。在《共同条令》等其他军队条令中也都鲜明地规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实行依法治军
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律制度是在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从中国革命和国防与军队建设的实际出发建立起来的。尤其是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新世纪新阶段,人民军队正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指导下,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法治军队而奋斗。
(一)坚持以宪法原则指导人民军队建设。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服从宪法,任何严重背离或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追究和制裁。宪法提出和规定的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都是新时期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指导:一是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和军队建设理论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提出的一条建军根本原则。尤其是在建立国家政权的情况下,党及时通过国家宪法和法律确立和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最主要特色。二是坚持依法治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军是贯彻宪法、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法治军的本质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充分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宪法和法律,也要通过依法执政来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权威性。通过依法治军,保证领导严格依法决策,机关严格依法指导工作,部队严格依法正规运转,官兵严格依法规范言行,保证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依法有序运行。三是民主原则。人民军队要实现依法治军必须在建立和完善以人为本、充分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军事法制建设上有所新的发展或开创。人民军队与历史上一切反动军队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实行了民主,我军在战争年代就已形成了一整套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民主制度,实行民主制度也是我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这种民主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四是精简和效率原则。宪法提出的精简和效率原则对军队的各项建设都是适用的。为了保证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把精简和提高效率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和标准,进一步理顺军队的体制编制,提高军队各级机关和部门的工作效率。五是维护和保障权利原则。维护和保障权利原则是宪法的一个根本的重要原则。军人在政治、经济、社会保障以及人身、人格和隐私权等各方面享有相应的宪法权利。在军队建设中必须注重保障和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官兵的人格尊严和正当要求,把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上。六是监督原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切实有效的监督同样是不可缺少的。目前,军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和规定,已经建立了卓有成效的法制监督体系,从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审计机构到党内民主和群众监督都较好地发挥了监督的作用,清除和处理了一批军内的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
(二)将军队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当今世界各国,尽管其军队的性质、宗旨各有不同,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原则和基本规律,那就是通过军事法的制定、实施、监督、服从和教育等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把国防和军事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军从创建之日起就注重法制建设。早在红军时期,就注重军事立法和用法规制度保障军队行动的顺利进行。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长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制。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军事法制建设成为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促进了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军事立法工作日益规范,立法步伐加快,先后制定颁布的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覆盖了国防与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初步建立起以宪法为最高规范,以国家法律为主体的军事法律体系, 将军队建设纳入了国家法制的轨道。
三、以保证和提高军队战斗力为目标
纵览我军80年历史,牢固确立战斗力标准是军事法制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军队的法制建设在几代党和军队领导人军事法制思想的指导下,始终以战斗力为标准,全面加强军事法制建设。
(一)健全军队管理法规养成战斗力。人民军队从诞生之日即坚持把铁的纪律作为建军的核心制度。1930年9月,中央军委制定《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以及随后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开启了我军三大条令建设的发端。抗日战争时期,重新修订发布了适用于八路军的纪律条令和内务条令。随后又多次修订颁布了内务、纪律、队列三大条令,逐步形成了以三大条令为核心的军队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积累了从严明军纪和管理中养成战斗力的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军正规化建设有了新发展,逐步建立了以共同条令为基础的军队管理法规体系,通过部队管理正规化养成战斗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军事管理法规体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主要标志是1997年军委修改发布了《警备条令》, 2003年军委发布了《安全工作条例》,2006年军委发布了《战时管理条例》,对军队战斗力的生成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教育训练法规体系,优化战斗力生成和创新。战斗力来自严格的教育训练。我军在发展历程中,也特别重视军队的训练。红军时期,朱德提出创造铁的红军的条件之一即为政治训练、统一的指挥和统一的训练。我军不断总结训练经验,组织编写条令、条例、教材和训练大纲,至今已形成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军事训练大纲为核心的训练法规体系,对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的方方面面均做出了详细的规范,从而对训练教育,并进而对战斗力的生成产生深远影响。
(三)完善体制编制立法,科学构建战斗力。体制编制是军队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对形成战斗力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我军自建军至今,体制编制经常随着建军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调整,对战斗力的生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战争年代,我军逐步形成了符合战争要求和特点的体制编制。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军队随着国际形势、国家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方针等变化而作了多次具有重大影响的精简整编,先后进行了十次体制编制调整。截至2005年,经过历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军队总员额下降为230万,进一步压缩了军队规模,优化了编成结构,充实了作战力量,精干了领导机关,收缩了保障摊子,推进了制度改革。我军朝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战斗力强的目标迈进,全面提升了信息化作战能力。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抗日战争时期重要资料统计集[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3]梁星亮.试论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和启示[J].西北大学.
[4]徐勇.20世纪中国“政党领军”模式的创立发展[J].历史教学,2005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