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面子”违纪
2016-11-26侯文学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22期
◎文/侯文学
莫因“面子”违纪
◎文/侯文学
据10月20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日前,四川省剑阁县纪委经研究决定,对该县某镇党委书记郭明、某乡党委书记田笑等人立案调查,对其他涉案领导谈话诫勉,对当事人——村官邱晓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这批基层干部之所以受到处分,都是为了面子违反了纪律。原来,在四川省剑阁县某乡镇当了9年大学生村官的邱晓,被调到另一个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成为事业干部。为显得风光,在新单位有面子,她软磨硬泡请求镇党委书记郭明等人送她到新工作单位“赴任”。第二天,镇党委书记郭明等8人组成送行队伍将邱晓送到新工作单位。身为接收单位领导的乡党委书记田笑同乡长等3人在乡里的食堂热情招待客人,并在席间饮酒。不想,此事被群众举报。
此事并非大案,但却明显违反了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究其根源,除了纪律观念淡薄,关键是“面子”惹的祸。当了9年大学生村官的邱晓,之所以要求镇领导送她到新工作单位“赴任”,是她认为只有如此自己才会更风光、有面子。为了给足自己部下面子,镇党委书记郭明竟然应允,并亲自带队,组织了一个颇具规模的送行队伍。作为接收单位的乡领导,虽然明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碍于面子,依然动用公款吃喝招待。直到县纪委介入调查并指出错误所在,才幡然悔悟。
在反腐倡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当下,若一味讲面子,就会丧失原则。一些官员滑向腐败的深渊,往往一开始在接受老板“红包”或宴请时,也是顾及老板的面子,结果越收越多,越陷越深,最终断送了前程。
对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切记:莫因“面子”违反纪律。
□本栏编辑/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