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需要更大魄力的制度创新
2016-11-26王华民
文 王华民
中关村需要更大魄力的制度创新
文 王华民
随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不断加快,中关村现行园区体制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使命。一是由于原有优惠政策的弱化和新的制度供给不足,使中关村陷入制度创新短缺的困境。二是随着中关村面积的扩大和产城一体化,园区所管理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多,其经济功能相对弱化。三是由于中关村及下属各类科技园区管理机构众多,权属关系混杂,法律地位不明,加之内部制度创新滞后以及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条块管理上的交叉重叠,使得中关村示范区体制创新的功能不能很好发挥。四是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紧缩,加之示范区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的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成为制约中关村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期间,中关村需要更大魄力地推进制度创新。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制定颁布新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条例》,重点要在三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明确和统一中关村各层级科技园区的主体定位,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界定园区管理机构或平台公司的类别属性,明确政府管理边界;二是通过向园区公司放权(部分政府职能或审批权下放到园区公司)和授权(委托代持或代管),解决园区公司产业促进和企业发展、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两维冲突;三是在技术人员技术入股之外,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层以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核心服务模式入股。
第二,加快成立中关村科技发展银行。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投资公司的治理模式和美国硅谷银行的高科技产业投融资模式,以市场化机制成立中关村科技发展银行,以政府为发起人,以国有资本为先导,引入社会化资本,建立以高科技产业发展为使命,以市场化运营为体系,以投保贷租等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商业模式的专业科技银行,专职服务于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发展银行要成功运作,避免复制传统的政策银行和普通的商业银行,关键是要建立创新的治理机制和运营模式,重点要建立以政府代表为主导的监事会和以业内知名科技专家、产业专家为主导的理事会以及以职业经理人为主导的经营管理层。
第三,探索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模式。面对园区土地资源的匮乏,应积极利用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国企转型升级以及乡村集体土地地权试点,建立主体多元化、地权股份化、运营专业化的科技园区新型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职工和农户等各方面积极性,针对不同地块及地主性质,灵活准入包括协议出让、定向开发、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招拍挂等多种土地出让和开发模式,广泛利用股份制、合伙制乃至股份合作制等各种合作机制,进一步挖掘产权之外包括收益权、处置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在内的地权的多种属性,激活土地的开发利用弹性。
第四,积极推动园区平台公司改制上市。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园区平台公司引入社会资本,优化股东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并为其改制上市开辟绿灯。具体要重新认定科技园区平台公司的行业属性,对园区公司进行分类重组,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此外,对园区公司协议出让的科研用地进行政策性界定,进一步明确产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设备安装集团投资总监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