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当前中国社区发展的趋势——关于我国城市社区自制的探讨
2016-11-26临沂大学法学院王任阁
文/临沂大学法学院 王任阁
社区自治:当前中国社区发展的趋势——关于我国城市社区自制的探讨
文/临沂大学法学院王任阁
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社区自治是改革的主要方向。然而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也面临着社区高度行政化导致的人治色彩浓厚造成的自治空间狭窄、居民参与不够、资金短缺、社区自治组织缺乏的困境,只有通过减少政府过度干预社区,给社区更大的自主空间、培育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给予社区资金支持编制社区预决算、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才能推动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发展,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社区发展;城市社区自治;社区参与;社区组织
进入21世纪,中国的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居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表达呼声需求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同时社区也出现了复杂多样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问题,要求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必须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一、社区自治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居民有自我决定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的方式,同时社区自治是建立在具有共同意志能力的居民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上,并且社区自治是依靠社区内的自治性组织来实现的,除了能够代表社区居民整体利益的居民委员会以外,还代表一部分利益,满足一部分社区居民需要的社会组织,例如代表社区一定群体利益的社区维权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群众组织——老年人协会。我国的《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对社区自治作出了相关规定,《宪法》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组织,这些为社区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与前提。虽然推动城市社区自治存在很多问题,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但城市社区自治是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的正确走向和最终归宿,对于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社区自治的意义
虽然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历史环境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中国的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一样,在城市社区推行社区自治成为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那么认识社区自治的意义,推行城市社区自治的实行是社区管理工作中社区发展的重点。城市社区自治有利于城市基础民主建设,为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发挥社区的潜在力量和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城市社区自治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有利于改善居民与政府的关系;城市社区自治有利于化解城市基层的利益冲突,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城市社会自治有利于维护我国居民的民主权利,促进我国民主发展。
三、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高度行政化,社区居委会自治空间狭窄。当前,城市政府改革的重点之一是职能下移,而下级政府组织又无力承担这些任务,便只好把有些任务再下移给自治组织,并制定具体的指标来监督实施,社区居委会承担了过多的行政工作,成为了变相的政府机构。社区居委会的高度行政化严重削弱了社区自治组织的独立性,挤占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空间,致使社区自治发展缓慢。
(二)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长久以来的社区行政化管理使得居民对行政化产生了依赖感,使得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淡薄,此外居民缺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经验导致居民参与能力不强,进一步打击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社区自治是建立在具有共同意志能力的居民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上的,然而现今的社区与传统的单位社区相比居民共同利益较少,导致城市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且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参与社区自治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因此社区居民自治参与率不高,缺乏参与社区自治的动力。
(三)社区资金缺乏,阻碍社区自制的发展。社区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拨给,来源过于单一,因此社区对基层政府的依赖性较强。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社区行使自治权,制约了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社区不仅面临着财力投入不足的困境而且社区委员会没有任何财务管理权和支配权,使得社区自治组织的正常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日常工作得不到开展又谈何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经费问题成为了制约社区自治的最大因素。
(四)社区自治组织缺乏,生存环境艰难。由于诸多社会因素,政府对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支持度不高,这就造成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空间狭小,数量上没有优势。社区自治组织是连结政府和社区居民的纽带,是联系广大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团体,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社区自治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很多社区自治组织的申请注册也是困难重重,不得不挂靠在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之下受其管辖,限制了社区自治组织的独立性。
四、完善城市社区自治的建议
(一)减少对社区的干预。1.政府应当逐步减少对社区的行政干预,给予社区更大的自主空间。基层政府力量介入社区公共事务不仅会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社区自治进行干预和指导,而且有时会起到相反作用阻碍社区自治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减少干预,给社区更大的自治权。2.界定政府与社区的边界关系。政府与社区存在着一定的边界,明确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关系,就可以清晰界定政府与社区的边界。政府的行政管理在于对社区进行宏观指导,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制定合理的政策;社区的居民自治在于满足居民的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以便利、高效为目标导向。
(二)培育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与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活动,有助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就要培育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首先,应当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的管理,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培养居民主人翁精神,促进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其次,在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居民全程参与和监督,增加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培养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大力宣传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最后,要给予自觉、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的居民相应的物质保障,增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动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证社区财务独立。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的资金投入,给予社区财务管理权和支配权,要实现社区自治,社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自主权。政府职能部门为社区管理投入一定的财力,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将社区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由社区有针对性地支配资金,开展社区服务,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同时,政府应通过制定政策,扩展社区资金来源渠道,减少社区对基层政府的过度依赖,让社区可以吸引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管理的中坚力量。现今,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数量少,并且没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功能,工作成效不大。因此在增加社区自治组织数量的同时,也要提升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能力。增加社区自治组织的数量需要政府为社区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维护社区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提升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能力就要鼓励居民去成立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表达需求、发表建议,并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组织中去。
总之,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管理和社区发展的基本走向,推动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自治程度,逐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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