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亚各国的经济合作:问题及对策
2016-11-26袁胜育李全军
文/袁胜育 李全军
中国与中亚各国的经济合作:问题及对策
文/袁胜育 李全军
2015年下半年,笔者访问了中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其间会见了上述国家政府官员、学者,中国政府驻吉使馆官员,在吉从事经贸、投资活动的中国国营、民营企业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开展了调研,总结如下:
中亚诸国对中国的认知偏差
通过古代的丝绸之路,各国商人贩运和交易东西方的物产而获益,客观上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的富强和实力。这种富强和实力令中亚诸国的王公臣民们羡慕不已。晚清的衰败和中国近代史上的连年战乱、贫穷,让中国的强盛形象消弭于无形。而随着苏联的崛起,中苏意识形态的对抗,中国在苏联和与中国毗邻的中亚诸国眼里是敌国,代表着落后、专制、贫穷、狂妄。苏联解体后无所依恃的中亚诸国在强烈的失落感中,又一次开始将目光聚焦在经济迅速崛起的邻国——中国。但近代以来形成的对中国的认知和偏见并未完全去除,我方基于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理念开展的经济合作,被相当一部分人视为抢夺资源、经济侵略、文化渗透的行为。在中亚诸国,“我们需要中国的资金、技术和项目,但不需要中国人在这里”的心态普遍存在于政府和民间。
中亚诸国对自身的地缘价值、资源禀赋都有充分的意识,藉此,它们普遍觉得既可以通过与西方亲近以得到援助,又可以从重视苏联传统势力范围和影响的俄罗斯获取利益,更有足够的自信判断自己在中国政府心中的重要性。它们认为,中国对它们的需要是无法隐藏的软肋,持续几十年的贸易顺差和中国大量涌入的资金对其并不是帮助;反而是它们为中国商品提供了市场,为中国资本找到了出路。它们认为,“一带一路”也是为了中国的利益,是中国来它们的地盘发展,中国理应对其有求必应。因此,中国的援助被看作理所应当的回报,它们对中国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对中国一些经济援助也开始挑肥拣瘦。
中国与中亚各国在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中资企业无序运作,恶意竞争,在所在国造成恶劣影响。以某国公路建设为例,仅中国国字号央字号公司就上来了近20家。在这个弹丸之地有限的公路建设招标上,这些公司为了得到项目,各显其能,或利用潜规则向所在国主管官员大肆行贿,或压低报价、恶意竞争,更有甚者,为了压倒来自中国的同行对手,不惜花钱动用当地黑恶势力,手法之恶劣甚至让所在国官员侧目,使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亚的政治影响大打折扣。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中国的企业为了所谓的项目,勾结所在国的一些政府官员为其出谋划策,联合向国内主管部门推出一些经过包装的项目,诸如采矿、能源基础设备建设、电力等,利用国家“一带一路”规划的政策资金支持,套取国家大量投资来实施这些高风险、几乎是零回收的项目,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2.没有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相匹配的中亚外交举措。外交官仍然是小心谨慎,不敢越雷池,宁求无功、但求无过。在中国商人和中资企业遭遇侵权和不公正的待遇时,外交官的表现多是息事宁人、忍让和漠视。这种韬光养晦、花钱受气、国强人不强的外交形象,助长了长期以来在中亚乃至全世界那些肆意侵害中国企业商人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这是我国在海外投资、经商的同胞的切肤之痛。如果常态化的华商被侵权现象得不到解决,整个中亚和独联体国家的华商的生存空间将会受到进一步挤压,其国家认同也会受到打击。
3.中国与中亚诸国经济合作存在障碍。首先是政府层面的。我们了解到,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的边贸通关是最不稳定的;哈国限制中国公民入境也是最严格的,拒签章可达到50%以上;一个赴哈国的邀请入境签证要价850美元,堪称世界上最贵的签证。中国企业也曾尝试着大批进入哈国做项目,但存留下来也就几家与哈国石油天然气有关系的国字号公司,绝大多数都无法适应来自哈国各司法部门的无端检查、寻衅而撤离回国。近几万名从事零售批发的华商每日担惊受怕,过着压抑、没有尊严的生活。中国人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签证更是一证难求。以上种种均体现了其需要中国的资金和技术,不需要中国人的心态。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中资企业取得项目、运作项目都异常艰难,中国商人少之又少。只有塔吉克斯坦,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经济困难,以及与周边国家存在领土之争等诸多因素,对来自中国的援助和中资企业投资持欢迎态度。吉尔吉斯斯坦中资企业最多,中国项目最多,两国经贸合作互访也最频繁。业内评估:吉国是整个中亚最适合中国人生存的国家之一,但因为来自美、俄大国的暗中拆台和各党派利益争夺、权力分配不均,这里乱象丛生。来自中国的大量援助,没有直接惠及吉国百姓,当权者除了为了政绩向中国和其它国家要援助、要贷款外,还不忘向外国投资者索要“自己的那一份”。由于中国和中亚诸国司法体制的不同,不少中国公司都交付了昂贵的学费,在推进项目的时候,往往会受到社局不稳和政客操纵的民间势力的干扰,而所在国政府对此几乎无计可施,最后受损的还是中国公司。
对策建议
1.为丝绸之路的经济活动保驾护航。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既是组织者又是经济活动的主导国,中国公司、中国商人承载着国家战略经济政策的实施。可以考虑在上合组织的框架内,融合丝路沿途各国的法律,成立以上合组织成员国为主的旨在保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法律组织,组织的负责人可由参与国轮值担任,在每个成员国都设立分支机构,专门受理、仲裁在该国发生的侵权经济案件,以此来保障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的经济活动。
2.加强中国与中亚各国的外交和民间的沟通。清除国与国之间人为设置的出入境障碍和所在国的工作许可障碍,为经贸合作铺平道路。在中亚进行经贸投资活动,不但政府间要搞好关系,民间也需要搞一些让老百姓受益的民生经援活动,以换取中亚百姓的认同。
3.国家主管部门出台规范央企、国企、民企在境外发展的经济活动行为准则,以规范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秩序,严格审查并规范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代表团组团出访的规格、标准、时间,杜绝一窝蜂。
4.督促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所在国扶持、帮助有影响力的中国商会,使其健康发展;让这些民间大使代表中国商人,用中国的经援款项,直接对某个村、某个镇的民生项目进行帮助以换取民间的认同。
5.组成专门巡视调查组,每年都要到中亚各国进行调研,听取真声音,发现新问题,向相关部门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坚决杜绝不实报道。
【袁胜育系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合作研究院教授,李全军系吉尔吉斯华商(民族)联合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