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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无孤平 何需拗救
——兼与崔玉龙先生商榷

2016-11-26邓万商

对联 2016年12期
关键词:平声通则律诗

●邓万商

近年来,诗联报刊上时有关于“孤平”、“拗救”等辩论。在《中国楹联报》(2016年第42期)上,有《对联需要拗救》和《“孤平”论辩》两篇文章。其中崔玉龙先生写的《对联需要拗救》(以下简称‘崔文’),与《对联·民间对联故事》(2016年笫9期)常文斌先生的文章《对联不允许拗救》(以下简称‘常文’)针锋相对,究竟谁是谁非呢?

崔文说:其一,关于“拗救”的概念。“常文”中说,“拗救是律诗中的补救措施。”“因孤平是作诗的大忌,为了避免孤平,才须拗救。”崔先生查《诗词格律》,说王力先生明确表述,“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前面一字用拗,后面就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就达到拗救的效果。”“可见,拗救并不单指为了避免‘孤平’。”“作者常文斌偷换概念并不是一时疏忽,而在于《联律通则》没有把‘孤平’列为禁忌条款,便得出结论:既然连需要‘救’的对象都不存在,拗救也就无从谈起了。”《联律通则》没有把“孤平”列为禁忌条款,完全正确。常文斌先生的这个结论何错之有呀!

若能不断章取义,置王力先生关于“孤平”、“拗救”的完整论述于不顾,那么看问题就会全面些,能有利于我们辨明是非。王力先生在《诗词格律》(第30页)“孤平的避忌”中说得明白,“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关于“拗救”的论述,见《诗词格律》(第34—38页)举例与说明。例如,“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出句“日”字拗,对句“欲”字拗,“风”字既救本句“欲”字,又(顺便)救出句“日”字。又如,“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出句“竹”字拗,对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自”字,又(顺便)救出句的“竹”字。不过,这里两个例子的出句都只是半拗,可救可不救。但是对句犯孤平,必须拗救。

然而,有人认为“平仄仄平仄仄平”的句式,除了韵脚之外,还有两个平声字,故没有犯孤平。如果上面两个例子的对句不是孤平句,没有犯孤平,那么为何要拗救呢?再看,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第97页)中明确指出,“七言的B式句子(即仄平脚‘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里,第三字该平而仄,则第五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七言第一字用平声是不中用的,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从以上情况可知,何为“孤平”呢?在单平脚句中,除句脚(含首句)的平声字外,就只剩一个孤单的平声字了,且被左右的仄声字包围着夹在中间,这样的句子就是孤平句,叫做犯孤平。

现在,什么是“孤平”、“拗句”、“拗救”等都说清楚了。那么,崔文中“可见,拗救并不单指为了避免孤平”这句话是否正确,自不言而喻。古人写诗,视“孤平”为猛虎,唯恐避之不及。并不是所有拗句都得救,而是孤平句必须救。为此,笔者曾写过《孤平与拗救》和《再谈孤平与拗救》,分别见《中国楹联报》(2009年第46期)、《汉川诗联》(2010年第 1期)、《孝感诗词》(2012年第3期)和《湖北诗词》(2014年第1期)等报刊。

崔文又说:其二,关于对联的“节奏点”。“常文”指出,“对联在节奏点上必须讲平仄,所以联律不允许拗救。”并例举了“新年纳余庆;嘉节号长春”和“骏马灵羊庆猴岁;威麟祥凤聚龙城”两副对联,称“余”、“猴”都不在意节的节奏点上,按意节是合律的。而崔先生却说,“对照《联律通则》‘节律对拍’第四条,‘余’、‘猴’二字恰恰都在节奏点上,是不合律的。尤其是孟昶联,本身就是一个律诗拗救句式”等等,“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认可声律节奏和语意节奏双轨并行,节律安排只要符合二者之一,即可认为达到了‘节律对拍’的要求。如此看来,明显脱胎于律诗的五、七言律联,比照诗律安排,又有什么错呢?”

这岂不是前后矛盾吗?其实,上面例举的两副联,按语意节奏分别是“二一二”与“二二一二”节奏,这没错呀!还有“常文”中例举的“万树梅花一潭水;四时烟雨半山云”、“岱色苍茫众山小;天容惨淡大星沉”和“夜雨闲吟左司句;时晴快仿右军书”等三副联,按语意节奏都是“二二三”节奏的佳作。可以说,多数五、七言联既符合声律节奏,又符合语意节奏。但名联“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只符合声律节奏,而周恩来联:“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则只符合语意节奏。能说这两副联不符合联律吗?如果硬是要说,也只能说常先生所例举的五副对联的上联,类似律诗中的一种特定格式(即五言“平平仄平仄”句式、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句式),也可看成拗句之一种,但绝不是崔先生所说的“律诗拗救句式”。再者,崔先生说“明显脱胎于律诗的五、七言律联,要比照诗律安排。”这是什么话呀?我们写作诗词,应遵照《诗词格律》。写作对联,则应遵照《联律通则》才对,为什么写作对联要比照诗律呢?呵,想起来了,《联律通则导读》(第68页)如是说,“五言和七言律诗的句式格律,可以说是写作对联的基本句式格律。所以,学习写作对联的人,必须先把它们烂熟于心。”这是一种误导。据崔文所说“也不能无视律诗句式占对联句式主流的实际”等话语,可能也是受了这种误导。我们学习写作对联,必须先弄懂《联律通则》,只有遵守《联律通则》,才能写出符合联律的对联。当然,楹联家与楹联爱好者学习借鉴律诗的写作方法和技巧等无可厚非,但切不可拘泥于诗律。

崔文还说:其三,“常文”也承认,《联律通则导读》(第80页)中有这么一句话,“拗救对:如律诗拗句的自救与互救,在五七言对联中同样适用。”这里常文斌先生并不是认可,而是否定。

首先,要弄清楚“孤平”、“拗句”与“拗救”是诗词格律中的有关术语,其概念前面已有说明。要知道,律诗有平仄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有时还得论)。”故律诗中的拗句是常见的。合律的拗句是允许的。半拗句,可救可不救。只有违律的拗句,如孤平句,必须拗救。所以说,《联律通则导读》中“如律诗拗句的自救与互救,在五七言对联中同样适用”这句话,若用于律诗欠妥,用于对联则是不妥。

《联律通则导读》是对《联律通则》的诠释,具有权威性,对楹联人的影响很大。导读适当延伸解释当然必要。然无限延伸拓展,连诗律之“拗救”也照搬不误,这怎么能行呢?虽然这只是《联律通则导读》中极个别的现象,但也不能忽视。

大家知道,诗词格律与对联格律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如前面提到的声律节奏,律诗与对联都适用,这是共同点;而语意节奏只适用于对联,就是不同点。再说,格律诗讲究押韵,而对联不讲。律诗偶句句末(即尾字)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故押韵的字又叫“韵脚”。尾字是仄声,叫仄脚句;尾字是平声,叫平脚句。犯孤平指的是单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对联不讲究押韵,哪有孤平句,又何需拗救呢?

王力先生在《诗词格律》中说过,这种拗救的作法,我们今天只作了解,但不必模仿。律诗如此,何况对联乎!希望联人今后再不要把诗律之“孤平”、“拗救”等拿来说三道四,作“分母为零”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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