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古文明中买卖婚姻产生的原因

2016-11-26提大伟

长江丛刊 2016年29期
关键词:婚姻文明人类

提大伟

浅析古文明中买卖婚姻产生的原因

提大伟

约从公元前4000年开始,在农业革命的推动之下人类古文明从各个地区陆续诞生,受不同地理环境影响而诞生的古文明差异巨大,但在不同文明之间却又产生了许多相似的现象。这一时期排他性婚姻开始盛行,表现为抢婚和买卖婚姻大行其道,其中以买卖婚姻最为常见。对于这一婚姻形式的探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婚姻形式与文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

古文明 买卖婚姻 女性

人类古文明主要是指两河流域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腊罗马文明,黄河流域文明、古代美洲文明。人类古文明基本是独立孕育与发展,文明之间相对隔绝,少有沟通。受不同地理环境影响而诞生的古文明差异巨大,但在不同文明之间却又产生了许多相似的现象,例如在早期人类文明的婚姻形式中,就普遍存在着买卖婚姻。对于这一婚姻形式的探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婚姻形式与文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古文明当中普遍存在买卖婚姻现象

人类在文明形成的前夜,婚姻大体经历了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这几种形式。约从公元前4000年开始,在农业革命的推动之下人类古文明从各个地区陆续诞生,这一时期排他性婚姻也开始盛行,表现为抢婚和买卖婚姻大行其道,其中以买卖婚姻最为常见。

人类最早诞生的文明苏美尔文明当中就存在买卖婚姻现象,威尔.杜兰(Will Durant)在《世界文明史》中讲到苏美尔社会中“在当时某些情况下,丈夫可以卖掉妻子,或以妻子与人为奴隶而抵偿其债务”。这可可谓是人类最早进行买卖婚姻的记录。中国古籍当中关于买卖婚姻这一现象的记载,最早见于《礼记·曲记》中“非受币不高不亲”。同时,在古文明诞生的其他地区当中买卖婚姻也屡见不鲜,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了男方必须向岳父交纳未婚妻的买身费和聘礼。在古印度的《伦理法典》中共制定了八种不同的婚姻,其中由于爱情或者抢夺的婚姻在伦理中被认为是最下等的,而买卖婚姻却被认为是为了男女双方的结合所采取的一项最有意义的方法。在古印度的某一时期,结婚与用钱去买一个妻子,对古印度人来说是同义语。可见买卖婚姻在人类古文明当中还是比较常见。

二、在古文明中买卖婚姻产生的原因

我认为在人类古文明中买卖婚姻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首先,人们多把婚姻看作是经济合作和繁衍后代的方式,而非情感的结合;其次,女性社会经济地位普遍低下,附属于男性,没有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和空间;再次,在许多古文明当中,女性甚至被视为是家庭中的私有财产,买卖婚姻也被认为理所当然;最后,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典妻也成为买卖婚姻的一种形式。

首先,从文明史的角度看,人类早期的婚姻只能算是人类经济合作或者繁衍后代的一种方式,而非情感的结合。在人类早期文明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人们大多数精力用于生产劳动,因而很难有现代意义上所谓的爱情产生,这就决定了早期的两性结合很少是爱情的结晶。例如英国探险家理查德.兰德(Richard L.Lander)说:“在非洲的雅里巴(Yariba)的土著居民对举行婚姻极其简陋,不值一谈。男人眼里的娶妻有如去田里砍伐了一车玉蜀黍,毫无情爱可言”。同样,当传教士们想要把《圣经》翻译成北美洲奥冈奎因(Algonqui)印第安人语文时,竟发现根本就找不出一个与爱情相同的词来。据此推断人类在文明早期并不把婚姻作为一种神圣或隆重的仪式,而是一项类似商业的交易。他们不是基于感情的需要而是基于现实的考量去选择自己的配偶。

其次,在各个古文明当中,女性社会经济地位普遍低下,附属于男性,没有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和空间。农业革命发生后,在崇尚农业生产和掠夺战争的古文明中,女性在身体条件上的劣势开始显现,她们在农业生产中比男性贡献要少,战争中也常常沦为战争的牺牲品。这就导致女性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女性开始沦为次要阶层,依附于家庭或男性而生存。女性开始“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与自身密切相关的许多问题(例如婚姻问题)的决定权开始落入到父亲或者丈夫的手中。比如在《罗马法》中就规定婚姻需要取得双方父亲的同意才算合法,同时新郎必须在五个证人面前付给新娘一块青铜,而新娘的父亲或者监护也要同意。在中国古代,婚姻则必须谨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买卖婚姻,女性当然也不可能有表达自我意愿的权利和空间。

再次,在许多古文明当中,女性甚至被视为是家庭中的私有财产,买卖婚姻自然也被认为理所当然。女性在早期婚姻当中唯一一项不可替代的作用便是生育,这一时期许多买卖婚姻可以说是基于生育的需要,买卖婚姻与买卖工具之间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例如在古巴比伦文明中,据希罗多德记载:“巴比伦有些人家,女儿长成,即带至市场交给掮客出售。这种出售,年有一次。掮客和出售女孩居中,顾客围着挑选。以色论价,卖完为止。这种买卖,彼此有个默契,就是买着必以所买之女为妻。”此外,威尔.杜兰(Will Durant)在《世界文明史》中提到,“在巴比伦上层社会中有女子不出闺的风俗......在巴比伦下层社会,女人只是一种会生孩子的机器......要是贫穷人家女孩子,嫁时又无嫁妆,则其地位有的连奴婢都不如。”在中国古代许多游牧部落以及现代非洲许多落后地区存在着儿子或兄弟继承死者妻子的传统,这与继承财产也并无二致,可见当时女性仅相当于一种私有财产,所以对其出售买卖也被视为与买卖财产一样正常。

最后,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人类早期文明社会当中,农牧业生产一旦遭遇天灾人祸便难以正常维系,所以外租妻子便成为人们的一种选择,这在中国古代称之为典妻,当然这种典妻也是买卖婚姻的一种形式。例如在《汉书·贾捐之传》中就记载由于战乱频繁:“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这种习俗一直清代也有记载,《清朝野史大观·卷八·清人逸事》中记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典妻现象一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消失。可见典妻在生产力不发达的人类文明早期就一直存在并对后世产生过深远影响。

三、买卖婚姻走向隐性化

当然随着物质的充盈,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感情联系愈发加强,这意味着父与女之间,夫与妻之间的感情交流更加频繁,这种较浓厚的感情纽带有利于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婚姻中的买卖关系被进一步隐性化。父母为保障女儿在出嫁之后能够在婆家得到良好照顾,开始为女儿提供陪嫁的嫁妆。例如早在巴比伦文明时期就有巴比伦人在婚姻形式上极力掩盖买卖的痕迹,他们当中有的婚姻是由父母安排,男女双方互相交换礼品,或者有些女方家长干脆不收礼品而收聘金。丈夫为保障妻子在自己死后能得到更好照料,赋予女性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并提高妻子在子女中的威望。这样一来,婚姻的交换性质和女性在买卖婚姻当中的弱势地位就被进一步掩盖了。

现在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物质极大丰富的时代,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促使女性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早就不局限于家庭当中,他们在社会各个领域当中的表现并不亚于男性,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随之得到极大提高,体现在婚姻关系上便是男女两性更趋于平等,男女之间的婚姻更基于感情的联系而不是物质上的交换,在人类文明所触及到的大多数地区,买卖婚姻已经不见了踪迹。但在一些受到传统习俗影响颇深的文明区域,例如中国、印度、非洲等地仍存在公开或半公开的买卖婚姻的陋习,在新闻报道当中我们也时常听到因买卖婚姻而导致的家庭悲剧,希望买卖婚姻这一现象能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1][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

[2][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陈钦庄,詹天祥,计翔翔.世界文明史简编[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4]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提大伟(1988-),男,山东莱州人,硕士,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世界史。

猜你喜欢

婚姻文明人类
婚姻是一门沟通课
人类能否一觉到未来?
请文明演绎
人类第一杀手
漫说文明
1100亿个人类的清明
婚姻中要“看见”彼此
对不文明说“不”
文明歌
人类正在消灭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