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就业特点和制约因素
2016-11-25张鑫
张鑫
农牧民转移就业作为“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十三五”时期开展精准扶贫、实现全面脱贫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推算,2015年,内蒙古31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约有115万农牧民工,占全区242万农牧民工的47.5%。转移就业总体状况良好,但仍需在多方面加强引导和支持。
一、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就业特点
(一)外出多,本地少
通常,按农牧民工就业的地域以户口所在乡镇为界,转移到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叫外出农牧民工;在本乡镇内进行了非农转移就业的,叫本地农牧民工。
调查显示,国贫地区115万农牧民工中,外出(本乡镇以外)人数达93万人,占80.9%,比全区农牧民工外出占比高10.7个百分点。其中,约有62万人在自治区内流动,占54%,比全区区内流动比例低约1个百分点;有31万人跨省区流动,占27%,比全区跨省区流动比例高11.7个百分点,国贫地区的跨省区流动农牧民工占全区跨省区流动农牧民工总量的比重超过八成。
本地(本乡镇内)农牧民工人数约为22万人,占19.1%,比全区本地农牧民工占比低10.7个百分点。其中,非农务工13万人,占11.3%,比全区本地非农务工占比低8.1个百分点;非农自主创业(包括注册企业、个体户和小摊小贩)9万人,占7.8%,比全区本地非农自主创业占比低2.6个百分点。
(二)更多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地域看,31个国贫地区外出农牧民工主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集中,比例超过7成,比全区外出农牧民工流向地级以上城市比例高12.7个百分点。其中,流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盟市所在地城市的比例分别为16.2%、20.1%和34.3%,比全区高5.2、0.3和7.2个百分点。而流向旗县所在地的占25%,低于全区12.7个百分点。可见,大中城市对国贫地区农村牧区劳动力更具吸引力。
(三)就业选择更倾向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从产业分布看,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与全区农牧民工分布格局相同,在三产的就业比重达到68.9%,但仍比全区均值低3.9个百分点;而在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30.9%,比全区平均高4.1个百分点。从具体行业看,居民修理及服务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和住宿餐饮业等五大行业从业占比较高,分别占23.6%、16.9%、16.4%、7.9%和7.9%,合计超过七成。从行业分布与全区水平比较看,居民修理及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和交运仓储业,由于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从业比重较全区农牧民工平均水平分别低2.2、3.3和4.6个百分点;而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技能要求较低,从业比重比全区农牧民工分别高2.3、2.4和1.7个百分点。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就业层次比全区农牧民工明显偏低。
(四)从业收入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2015年国贫地区农牧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253元,比同期全区平均水平高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9%。其中,外出农牧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201元,比全区水平略低1.4%,主要受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限制,多从事收入水平较低的简单劳动所致,但远比回家乡务农收入要高;本地农牧民工的人均月收入为3295元,比全区水平高2.2%,这与“十个全覆盖”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有直接关系。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前提下,国贫地区农牧民工的收入仍能保持高于全国农牧民工平均水平实属不易。
二、制约贫困地区农牧民转移脱贫的主要因素
(一)滞后的县域经济限制了农牧民就近转移就业
从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就业地域构成看,在县域内就业(包括乡内、乡外县内)的占64.3%,比全区农牧民工平均水平低9.3个百分点;而到县外区内和区外就业的占35.4%,比全区农牧民工平均水平高9.3个百分点。在“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大环境下,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在本旗县范围内就业的比例仍然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凸显出其县域经济、小城镇和乡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滞后,同时也证明了靠短期的项目刺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贫地区农牧民长期、稳定转移就业的问题。
(二)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影响转移就业的层次
从转移就业所从事的行业可以看出,国贫地区农牧民工从事简单劳动的就业比例高于全区水平,在需要一定技能、专业技术的行业就业比例则明显偏低;这表明国贫地区农牧民在技术和知识方面相对欠缺。调查显示,在全区范围内,已有39.1%的农牧民工学历达到高中及以上,而国贫地区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农牧民工仅有34.4%,低4.7个百分点;国贫地区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虽然比全区农牧民工平均水平略高1个百分点左右,但整体水平仍然偏低,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不足1成,接受非农技能培训的也不足4成。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上的差距不仅造成就业能力的欠缺,也影响着择业方向的选择和就业层次的提升。
(三)劳动保障不足,埋下返贫隐患
调查显示,有55.2%的国贫地区农牧民工没有与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一旦遇到劳动纠纷,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没有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的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占比高达44.4%,比全区农牧民工平均水平高5.1个百分点。随着年龄的增大,这些人会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缺少生活来源,如果再没有了养老保险的保障,他们返贫的风险将大幅增加。
(四)教育状况堪忧,埋下贫困代际传递隐患
由于国贫地区学校数量少、距离远,大量学生从初中甚至小学开始就需要住校,产生了较多的食宿交通费用。2015年,国贫地区上小学或初中的农牧民子女食宿交通费用为人均3071元,比全区平均水平高5.6%;上普通高中或以上的为人均4998元,比全区平均水平高2.7%;上中等职业学校的为人均4375元,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8.1%。较高的就学成本给家庭带来明显的经济压力,使辍学和因学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数据显示,在国贫地区12-15岁的农牧民子女中有13.7%的人没有上学,比全区平均水平高7.7个百分点;而15-18岁的子女中有50%的人没有上学。这表明国贫地区有超过一成的孩子连初中都没有读完就不再上学,有一半的适龄青少年只读完初中就终止了学业。基础教育的缺失埋下了贫困代际传递的隐患。
三、促进国贫地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重点扶持,提升转移就业率,促就业稳增长
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找准着力点,因地制宜,挖掘内蒙古特有的地形地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旅游资源,促进“草原游”、“沙漠游”、“冰雪游”、“民族风情游”等旅游项目发展;运用互联网思维,尝试“众酬”、“网上种地”、“网上养殖”等多种模式,开发特色扶贫项目,为国贫地区农牧民在当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更多机会,降低转移就业成本,提高脱贫效率。政策层面,可以出台一些用工激励措施,借鉴过去鼓励招收下岗职工政策,对凡招收农村牧区贫困家庭成员的私营企业和单位,通过给予一定税费优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扶持;新开发的扶贫项目,在落地时应重点向贫困户倾斜,可以由家庭单独经营的项目要首先考虑贫困家庭,需要用工的较大项目用人时要优先聘用贫困家庭的劳动力。
(二)既“扶志”也“扶智”,促进精神脱贫
“精神脱贫”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的战略重点。精神上有力量,实践中才有力量。在精神扶贫方面,第一应该“扶志”,第二应该“扶智”。在“扶志”方面,地方政府应组织当地成功脱贫致富的典型人物,开展示范讲座,介绍勤劳致富的经验,激励带动贫困户,使其有信心、有勇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摆脱贫困。在“扶智”方面,发展教育是根本之举。应从基础教育抓起,提升整个贫困地区的文化水平。地方政府可以试行12年义务教育,完善各学习阶段的奖助学金制度,建立专项教育基金精准帮扶就学困难的贫困家庭子女,尤其应在食宿及交通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预防因基础教育缺失而造成的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发生。
(三)增加资金供给,做到公开透明
一方面应在财税、金融方面想方设法进一步增加扶贫资金供给,扩大扶贫贷款使用范围,简化贷款流程,缓解国贫地区农牧民的资金压力,提高他们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另一方面应坚决打击随意挤占、挪用扶贫款项行为,加强监督;有针对性地使用好扶贫资金,避免扶贫款“人人有份、人人不足”;公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评定标准及流程,做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四)签合同,降费率,规避返贫风险
一方面,政府应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厉打击不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从源头保障农牧民工通过劳动脱贫致富的权利。另一方面,国贫地区农牧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比例之所以低,既有客观上缴不起费的原因,也有主观上不愿意缴费的情况存在。可以借鉴强制车险的做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提高贫困地区养老保险参保率;同时,结合当地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在贫困地区适度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减轻缴费负担,同时适度甚至优先提高贫困地区养老保险支付额度,调动缴费积极性,保障其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来源,规避返贫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责任编辑: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