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办公室的“十不”规定
2016-11-25
刘甫江,湖南隆回县七江乡水源村人,1943年出生。1963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10月调入总参谋部管理处,任林彪内勤警卫。1969年6月转业,任邵阳市纺纱厂保卫科长。林彪“九一三”事件后被调出保卫科,一直在粮食部门工作,现已退休。下面是他任林彪内勤警卫期间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1963年12月中旬,我光荣地成为河南省洛阳总字352部队一名解放军战士。在此服役3年,年年被评为“五好战士”,3次立功受奖,因此,1966年10月被调入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处(军级单位)任警卫战士。一个月后,大概是11月16日下午,一个中等个儿、戴着近视眼镜的中年人来到我的宿舍,找我谈话。他自我介绍道:他是首长的第一秘书,名叫阳地,今天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经组织审查决定,你明天到林副主席家任内勤警卫员。当时我喜忧参半,喜的是能够见到林副主席这样的首长,忧的是担心做不好工作。
我搬进林彪内勤警卫值班室的第一天,林办第一秘书阳地就拿来一本小册子,上面规定“十不”,要我专心学习,并要求背得滚瓜烂熟。至今我还能一字不差地背下来,即: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吃的,绝对不吃;不该拿的,绝对不拿;不该用的,绝对不用;不该写的,绝对不写;不准暴露自己在首长家工作;不准接待任何亲友来首长办公室;不准随便外出游玩。这“十不”是对所有林办人员的一个严格要求,也是一个“紧箍咒”。
1967年母亲病危,我回家探望,起程时,卫士长李文甫再三警告我,不准对任何人透露自己在林彪办公室工作。他还把这“十不”的产生制订过程告诉了我:
原来是1962年4月份,正值国家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厉行节约”,毛主席都把他最喜欢吃的红烧肉禁止不做了,林彪也不例外,有两个月未闻到鸡肉味道了,林彪的厨师甫师傅好不容易弄来一只大母鸡,杀掉炖汤,甫师傅叫内勤警卫把鸡端进林彪住处。满满的一钵鸡肉,香喷喷的直扑口鼻,这个内勤警卫已“三月不知肉味”,哪经得住这样诱惑,不由自主地把手伸进了钵内,边走边吃,快到住处时,吃得只剩下一个鸡骨架了。这个警卫慌了神,知道自己酿成了大错,吓得跑回警卫室,伏在桌上大哭起来。林彪对秘书说:今天这个鸡怎么只有汤,没有鸡肉呀!秘书马上跑到厨房向甫师傅调查,甫说鸡连汤是一起送的,甫师傅从警卫室找到这个警卫,来到林彪住处,跪着向林检讨,当时,林彪没发一点脾气,大大咧咧地说:“起来吧,吃了就算了,你吃了要变成屎,我吃了也要变成屎。”这番话,使紧张的气氛一下就放松了许多。当天这个警卫受到了卫士长李文甫的严厉批评,并写出深刻检讨,第二天,林办就制订了这个“十不”的小册子。
我在林彪身边工作了3个月左右的时间。一天,在林彪办公室门口看到了一只大黄猫,我把它逗引到秘书办公室,秘书们欢喜得不得了。工作之余,大家都和它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厨房的甫师傅还不时把吃剩下的鱼头、肉类等食物送给它吃,把这只猫养得又肥又大,体重足有八九斤。不久,这只母猫发情了,招来了毛家湾附近几只大公猫,这几只猫在林彪住房的顶上蹿上蹿下,恰好这段时间林彪在家,加之身体又不适,搞得他心烦意乱,寝食不安,严重地影响他的作息时间,就连我们工作人员也有点厌恶了。林彪命令我和给他开车的杜文中师傅把猫处理掉。这只猫平时大家都喜欢它,我和杜师傅不忍心把它杀掉,这时,我想了一个办法,找到一个旧布袋,把猫抓住放入布袋,然后扎紧布袋口,趁首长在开会的间隙,我提着布袋坐进车内,杜师傅一口气从毛家湾开出城外40多里,在一片宽阔的菜地里,将猫放了。
奇怪的是,第二天早晨,这只猫又回来了,还逗来了几只公猫,声音此起彼伏,叫得更厉害了。这时,林彪发大火了,把我和杜师傅狠狠训斥了一顿,甚至还拍了桌子。我俩立即表态,马上把猫搞死,我和杜师傅把猫抓住,用一根绳子套在猫的脖子上,打上活结,牵到锅炉旁边的空地,另一秘书和杜师傅两头用力一拉,猫叫都未叫一声就归了西天,杜师傅把猫皮剥掉放入锅炉内烧掉,猫肉足有七八斤,我们交到厨房甫师傅手里,首长自然是不敢叫他吃,可我们这几个内勤人员和秘书们却打了一个“大牙祭”,美美地吃上了一顿。吃剩下的猫肉,杜师傅包了回去给他爱人吃,瞒着爱人说是首长家开餐,吃剩的野兔肉,他爱人吃得津津有味。两天后,杜师傅把实情告诉了他爱人,他爱人一听,顿时肚内翻江倒海,呕吐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