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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及对策

2016-11-25李程鹏吴丽娟贾锦名

时代金融 2016年27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居民权益

李程鹏+吴丽娟+贾锦名

【摘要】由于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较为落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历来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如何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金融消费权益,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展开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如何开展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现状

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城市居民的金融消费维权意识逐步加强,人民银行受理的投诉日益增多,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农村居民的金融消费水平始终滞后于城市,由于地理位置偏远、文化水平较低、信息不对等原因,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较城市更加复杂。

(一)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

农村居民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认知度较低,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对潜在的风险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识不足,发生金融消费争议时,不能很好地通过各种合法渠道保护自身权益。

(二)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易受侵犯

在农村金融市场,消费者被侵权的形式多样化:一是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知情权易受侵犯;二是由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引起的金融服务权易受侵犯;三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身份不对等造成的自由选择权易受侵犯。

(三)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工作缺乏有效模式

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以来,“一行三会”分别设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切实加强了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但在县域一级,受传统体制的约束,除人民银行以外,“三会”尚未成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事机构,也无明确授权其他组织从事消费保护工作,农村地区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尚处于真空状态。

二、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现阶段,各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社会教育机构等不能够相对系统地开展金融消费教育,也不能够建立起系统化的金融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大部分农村居民在金融消费方面仅仅是局限于存款业务以及贷款业务等,在新型金融产品上的了解相对较少,对银行卡交易风险及金融诈骗防范知识严重缺乏,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犯风险较大。

(二)农村金融消费人员在金融权利上存在局限性

具体来说,其一,知情权存在局限。一些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业务、信用卡年费以及贷款种类等金融信息的公开不充分,农村金融消费者对相关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的潜在风险不能够清楚了解,非常容易与银行之间发生纠纷。其二,金融服务权存在局限性。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而且窗口也相对较少,其办事效率地,人员素质水平较低等,由于缺少抵押物,其所承担的融资成本能力相对较低,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因风险因素以及利益因素的考虑,在农村贷款投放方面缺乏积极性,对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主动性不强,农村居民接受金融服务受到限制。三是公平交易权受限。在具体实践中,金融机构多利用事先印制好的格式合同与金融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农村金融消费者由于金融和法律知识有限,无法判断合同中是否有欺诈和侵犯权益的条款,导致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一是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法律,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没有专门化的法律条款,适用性相对较弱。二是投诉管理机制不健全。当人民银行中相关分支机构接收到投诉之后,往往会采用移交方式或者是转交方式来处理,然而转交或移交之后的金融机构怎样处置呢,则缺乏全面化的反馈机制以及评价机制,在强制性手段实施方面严重不足,组字号造成投诉案件处理不理想。其三,专业人才缺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金融、法律等多部门领域的专业知识,但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多为办公室人员兼职,专业素养有待提高,专业人才缺乏,较难满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

要建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长效机制,采取适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从田间到地头,强化宣传效果。首先,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需采用悬挂横幅形式或者是张贴海报形式,加强消费权益的保护宣传工作。其次,借助网络平台、电视以及广播等平台,公开揭露侵犯农村消费者自身权益的案例,加大新闻披露力度。最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立相应的“农村金融教育培训学校”,培训主力为志愿者组织以及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宣传+培训+实践”的模式,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广大农民金融维权意识的共同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外部环境

一是大力发展各类规范化的中介组织,最大限度降低涉及到农村居民的确权、过户以及登记等中介服务成本,进一步满足农村居民在信贷方面的实际需求。有效改善农村地区在金融机构方面的硬件环境,借助推进银行建设、增设银行服务窗口、引进电子化服务工具、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普及征信体系等措施,从根本上提升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金融消费权益。二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将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作为金融评估重要指标,要求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服务项目的信息披露,明确各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设立专职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提高基层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行三会”和金融机构要注重选配一些学历高、金融法律知识较全面的、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岗位,加强培训和指导,丰富其监管手段和经验,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水平。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就消费者维权工作流程以及督办督察管理制度等进行建立健全,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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