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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清时期牙人牙行的积极作用

2016-11-25刘巧莉

黑龙江史志 2016年8期
关键词:明清时期积极作用农民

[摘 要]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大量的农民和小生产者进入了商品交换的市场,牙人牙行的存在弥补了他们经验不足易受骗的劣势,在交易的时间、地点的选择上考虑了他们的实际需求,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金,所以牙人牙行对农民和小生产者而言,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

[关键词]明清时期;牙人牙行;积极作用;农民;小生产者

牙人牙行作为贸易中介人存在于商品贸易中由来已久,其对于商品贸易的正面和负面作用也被学者们广为讨论。相对而言,从古至今,认为牙人牙行负面作用更大的占多数。但就笔者掌握的资料而言,对于参与商品交换的农民、小生产者来说,牙人牙行的积极作用难以忽视。

与前代相比,明清时期的农民和小生产者有了更多的机会参与市场交换。因为明代中期以后,赋税都要求折算成银两交纳,农民不得不把农产品或手工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以换取银两,因此,参与市场交换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明清两代承平日久,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奢靡之风愈演愈烈,甚至开始影响普通的社会下层民众;再加上日益繁重的苛捐杂税,小生产者和农民的生活再也无法维持在男耕女织、自己自足的状态下了。明人何良俊说“自(正德)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大抵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1)清人孙嘉淦也曾说:“小民之生计,则岂特口食而已哉,必将以釜甑而以铁耕,百工之所为,皆需以栗易之。而又税银之征,衣服盐蔬之用,婚姻疾病丧葬之费,非粜五谷,不由得也。”(2)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必须种植或生产一些用于出售的农作物或从事手工生产以换取资财。买和卖成为必须进行的一种活动,越来越多的农民被卷入到商品贸易中,市场网络也逐渐扩展到基层农村中,交易不再是偶然发生的,也不再是少数人的行为了。当农民和小生产者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与商品交换和买卖相联系的时候,牙人的存在对他们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其积极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一、牙人的存在弥补了农民和小生产者交易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的劣势

虽然明清时期的农民和小生产者有了更多的机会参与商品贸易,但是与商人相比,他们仍然交易经验不足。因为出售农产品的农民,基本上是在农作物成熟时出售,也就是说,一年当中只有几次机会。从事手工生产的农民和小生产者可能交易的次数要稍微多一些,但是由于生产效率的低下,大多数时间他们还是在进行生产,与常年都在各地进行贸易活动的商人相比,他们的经验就不算丰富了。而商人在贸易的过程中对农民和小生产者进行欺诈并不是不可能的。单以当时的流通货币——银两来说,就有很多手脚可做。银两是一种计量货币,没有固定的成色、形制,流通很不方便。就成色来说,纹银是一种全国性的假定的标准银,实际流通的银两是宝银,其成色很不统一,有足宝、二四宝、二五宝、二六宝、二七宝等等名目(3)。而重量测定方面,当时全国各地都有各自的银两计量单位,最常用的是库平、漕平、司马平、关平、公平等,其实使用起来不是很方便(4)。尤其是成色的复杂性,为假银的出现和流通创造了条件。《云间据目钞》说:“行使假银,民间大害而莫如近年为甚。盖昔之假银可辨,今则不可辨矣。昔之行使者尚少,今则在在有之矣。昔尤潜踪灭迹,今则肆然无忌矣。甚至投靠势豪广开兑店,地方不敢举,官府不能禁,此万姓之所切齿也。”(5)《杜骗新书》有一篇还专门讲了怎么辨别假银子(6)。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或小生产者在交易的过程中遇到假银子的可能性很大。而在假银很难辨别的情况下,让接触银子机会不多的农民或小生产者去辨别,难度不是更大?牙人在买卖中担任中间人,保证双方不受骗是他的责任。而且他们的工作性质,长久的接触使他们具有这种辨别的能力,因此,小生产者和农民依靠他们出售产品就减少了上当受骗的几率。此外,在价格方面,他们也需要牙人的指点。小生产者缺乏对市场的了解,产品又急于出手,在价格方面就容易吃亏。所以才会有“卖货无牙,银伪价盲”的说法(7)。还有商人使用违式小样斛斗秤尺坑害农民和小生产者,在山东陵县神头镇的四九小集上,就设立了度量衡管理的设施,由牙人负责,以防止伪滥欺诈(8)。所以在与商人的交易过程中,他们离不开牙人的帮助。

欺骗小生产者和农民的不仅是商人,地方的地痞无赖、市井恶霸也常常诱骗和勒索他们。如苏州的恶少打行,经常抢夺入城贸易的乡民的财物,为祸甚烈。(9)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一旦与他们发生纠纷,小生产者和农民往往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大多数人都选择通过牙行“转运疏通”,他们就可以“安坐而转运”(10),虽然要支付一定的牙用,但是比例不是很高,总比他们自己去市场上碰运气要好的多。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牙人牙行,乡民往往“不敢自行交易,是欲便而民转不便。”(11)

二、牙人牙行组织的交易,在选择交易的场所和时间上,为农民和小生产者提供了方便

农民和小生产者由于本身并没有脱离劳动,无法在往返交易地点上花费太多时间,而且如果一天都不能往返,还要增加吃饭、住宿或交通费用,利润可能就完全没有了,所以要他们去商品集散地交易是非常不现实的(除了集散地本地的出售者)。牙人牙行在主持收购活动时考虑了这些因素,选择的交易地点一般交通方便、距离农村也比较近。“布肆列城市,售取每不便。于郭外静处,觅屋半间,天未明,遣人于此收售,为出庄。”(12)布镇外冈镇“花豆成熟时,牙侩持灯而往,悬于荒村要路,乘晦交易”(13)。时间也都比较早,黎明就开始交易,尽量减少因为参加交易而耽误的劳动时间。常熟县的里睦市,每当“新花出时,牙行为客收买零花,为时独早,乡间牙行且高悬标灯。”(14)至于原因,“询之父老,谓蚤市蚤回,既充一日之用,又不妨一日之功。”(15)当时的手工生产效率比较低下,利润也很细微,“哪知赢余却有限,年年空为他人忙”,劳动者必须用很长时间的劳动,才能换取一些微薄的收入。在纺织业比较盛行的地区,妇女常常夜以继日的工作,“一月得四十五日”(16)。尤其在有些地方,手工生产已经成为主要的家庭副业,也就是说,成为日常消费的主要来源,生产者辛勤劳动一天的所得,也仅仅是足够一家人一天的消费。如果一天因故没有进行生产,或者产品没有顺利的售出,可能这一天的衣食就会没有着落。纺织业发达的金泽镇“肆中收布之所曰花布纱庄,布成持以易花,或即以棉纺易,辗转相乘,储其余为一家御寒具,兼佐米盐。”(17)情况类似的盘龙镇“里妪抱布入市,易布棉以归,明日复然……东乡日用所需,都从此出。”(18)由此可见,快捷、方便的进行交易,对这些小手工业者来说非常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点,交易的地点和时间都必须合适,如果太远,或者交通不方便,一天的时间都用在交易上而不能进行生产,这个家庭是负担不起的。同样,把交易的时间安排的比较早,在“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传统社会,只要交易的时间是在天亮之前,就可以不耽误一天的工作,或者少耽误一些。总之,最合理的安排就是把用于交易的时间减少到最短,而且要安排在非劳动时间,才能“既充一日之用,又不妨一日之功”。

牙人牙行之所以这么做,固然与自身的利益有关,可以吸引货源,他们才能更快更好的完成收购工作。但是事实上,他们的做法确实为需要交易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如果不采用这种做法,中间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都会相应增加,小生产者和农民的收入和生产积极性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对于质量好的商品,牙人牙行还提供上门服务,完全解除了小生产者和农民的后顾之忧,他们可以只要埋头生产就可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不必担心销路的问题。产品生产出来就有人上门来买,把交易时间缩到了最短。这样他们就可以把更多的时间用在生产上,既省时又省事,颇为便易。而且对于不方便携带的商品,牙人牙行提供的这种服务就显得更为方便。如扬州北湖的螃蟹交易,“每蟹时,簖户积蟹于仓,或以薄围之……市侩引贩者就其家架大衡称之,载以船多往京口。”(19)既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也节省了运输的人力物力;反之,如果没有牙人牙行提供这种服务,把大量的活螃蟹运到一个地点集中交易,显然是十分不方便的。

三、小生产者要依靠牙人牙行提供必要的信息及资金,以保证产品畅销、生产持续

明清时期商品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使商品种类日益繁多,同一类商品的分化也越来越细,典型的如丝织业和陶瓷,都针对不同的顾客有很多类型的产品。比如陶瓷,就可以分为上色,二色、三色、脚货以及粗瓷等多种。丝织业的分类更加复杂,丝绸可分为重绸、轻绸、花色、素色等很多种,(20)单是织纹花样就有很多种类,明代比较盛行多彩纬线织花的“妆花”,还有本色花,织金等。至于纹样就更加丰富多彩,各种动物,花卉以及寓意吉祥的图案都成为纺织的主题。双林镇的包头绢“隆万以后,机户巧变日出,名目甚繁。”(21)棉布据称有72个品种。各色商品可谓琳琅满目,“各以其地所宜之货售于客”(22)。

但是,这样也造成了一个问题,就是生产者必须生产出合适的产品才能顺利的把它销售出去,市场已经初步开始发挥它的导向性作用,生产者已经不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产,而是必须按照市场的需要。因为在出售的过程中,产品的样式、质量等都会影响其交易的顺利程度以及生产者的获利情况,所以,小生产者必须按照商人的要求进行生产,也就是按照市场的需要。如盛绸的生产,“花样轻重,必合北客意,否则上庄辄退”(23)。那么,小生产者怎么才能知道,什么样的商品才是及时对路的呢?小生产者通过牙人出售产品,交易也要在牙行进行,所以消息最准确最灵通的就是牙人,客观和主观条件都使牙人义不容辞的担当起了传达信息的任务。小生产者一般是先在牙行中探明所需的规格,按要求生产,尤其是在纺织行业。黄渡镇的棉纺织业中,生产者就按照牙行收购的布的长短宽窄不同而“分纪王庄,泗泾庄两种”(24)。也就是说,打算卖到纪王庄的,就按照纪王庄的要求生产,反之亦然。更为典型的就是“料经”,即纺织者从牙行领丝回去织,“代纺而受其值,谓之料经”,“其花样逐时不同,有专精此者,其受值较多于他人。”(25)这种就不单是接受牙行的指导和建议,而是直接听命于牙行了,完全按照牙行的要求进行生产。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失去了决定生产什么的自由,但是,他们也完全不用担心生产的产品不合时宜难以销售的问题。总之,生产者可以在牙行处得到商人具体要求的信息,只要按照这种要求进行生产,就能使自己处于不败之地。

另一方面,小生产者在进行生产的时候,需要购买原材料,比如织绸的需要买丝,但是他们本来就是本小利微,未必时时有钱购买原材料,“机户本无资产之小农民,亦渐不得不向绸领头支借,候织就绸匹偿还。”(26)或者通过牙人,商人将原料赊给生产者,“商人积丝不解织,放于农家预定值。”(27)石门镇的棉布业所需的棉花要从外地运来,生产者从同一家牙行那里买棉花,再到牙行那里卖棉布,为了省事,多是“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入市,易花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28)这种方式非石门独有,南浔镇“市之贾俟新棉出以钱贸于东之人,委集肆中,高下若霜雪。即有抱布者,踵门较其中幅,以时估之,棉与布交易而退。”(29)张履祥在与徐敬可的信中这样写道:“若牙行有棉花可赊,为之经营数十|,而待其以纺绩所得偿之。”(30)所以对于小生产者来说,这种方式是很方便实用的,满足了他们生活和再生产的需要。

结语

对于小生产者和农民而言,有着同样乡音本土的牙人牙行要比外地商人可靠的多,而且牙人牙行本身具有保障交易合法的职责,经验丰富,通过他们交易要比自行交易安全。另一方面,牙人牙行选择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对农民和小生产者都比较有利。此外,消息闭塞、资金匮乏等自身的缺陷也使得农民、小生产者不得不依赖牙人牙行以便在交易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明清时期的牙人牙行虽然有一些弊端和劣迹,但却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农民和小生产者提供了便利。

注释:

(1)[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三《史九》。

(2)光绪《畿辅通志》,卷一零七《经政略?榷税》。

(3)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下册,上海图书发行公司,1954年,第501页。

(4)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第258页。

(5)[明]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风俗》。

(6)[明]张应俞:《杜骗新书》,十四类《假银骗·冒州接着漂白|》。

(7)[明]|漪子:《士商要览》,卷三《买卖机关》。

(8)光绪《陵县志》,卷十七《金石志·神头镇课税碑》。

(9)[明]范濂:《云间据目钞》,卷二《风俗》。

(10)苏州历史博物馆等合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页。

(11)光绪《高唐州志》,卷三《田赋考?税课》。

(12)[清]张春华:《城岁事衢歌》,第15b页。

(13)乾隆《续外冈志》,卷一《风俗》。

(14)道光《里睦小志·杂志》。

(15)乾隆《续外冈志》,卷一《风俗》。

(16)道光《南浔镇志》,卷二四《物产》。

(17)道光《金泽小志》,卷一《风俗》。

(18)光绪《盘龙镇志》,《风俗》。

(19)[清]焦循:《扬州北湖小志》,卷一《叙鱼》。

(20)参见河冰:《盛泽之织绸业》,收录于《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220页。

(21)民国《双林镇志》,卷十二《碑碣》。

(22)嘉庆《濮川所闻记》,卷三《织作》。

(23)道光《黄溪志》,卷一《风俗》。

(24)正德《松江府志》,卷四《风俗》。

(25)道光《震泽镇志》,卷二《风俗》。

(26)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事业部国际贸易局1933年印行。

(27)民国《双林镇志》,卷十六,引沈泊村《乐府》。

(28)道光《石门县志》,卷四《物产》。

(29)咸丰《南浔镇志》,卷二十四《物产》。

(30)[明]张履祥:《杨圆先生全集》,卷八《书七·与徐敬可》。

作者简介:刘巧莉(1981-),女,河北晋州人,吉林化工学院社科部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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