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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2016-11-25

法人 2016年12期
关键词:海东受贿罪总经理

2016年11月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原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受贿获刑

11月6日,据《法制晚报》讯,原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盟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马国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马国林今年38岁,此前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11月7日被羁押,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该案一审由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在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北京春庭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加入“百度联盟”的方式同百度合作,此时马国林的身份是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其收取关某、张某以转账形式给予的钱款共395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7年,并向其追缴395万余元的贿款上缴国库。同时,依法处理了马国林位于朝阳北路107号院的一套房产。

一审判决后,马国林不服,并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春庭月公司是基于其对该公司的帮助给予其钱款,他没有利用在百度公司担任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他收取的钱款不是受贿所得。

二审法院认为,马国林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马国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二审期间在亲属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一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认定马国林非法收受钱款的数额有误,法院予以纠正。最终,马国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案一审开庭

11月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廖永远,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湖北松滋人,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和石油大学(华东)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于2013年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2015年3月16日,中纪委发布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廖永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3月17日,廖永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辞呈,辞去其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该辞呈即日生效;2015年6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廖永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廖永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9月,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廖永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在此次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廖永远在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410173万元。此外,廖永远还对于共计折合人民币2103.15690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廖永远的刑事责任。

廖永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悉,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金马药业董事长回国投案自首

11月1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闫永明,男,1969年6月15日出生,中国吉林通化快大茂镇人,曾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中国百人“红通令”中排名第五,涉嫌诈骗和贪污金额高达2.5亿美元。

早在1992年,21岁的闫永明依靠通化三利化工公司大股东身份,成为亿万富翁。并于2000年通过三利化工的一系列收购,成为吉林通化金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这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而在通化金马董事长任上,闫永明曾以3.18亿元收购号称“中国伟哥”的壮阳药物奇圣胶囊,被称为“中国伟哥之父”。同年11月,通化金马宣称靠着这一胶囊利润达到2.42亿元。

2001年,通化金马业绩直线下降,亏损额达到5.84亿元。同年10月,闫永明辞去通化金马董事长一职,后携2.5亿美元巨款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2005年8月22日,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对闫永明的红色通报。

据悉,近年来,中新两国执法部门就缉捕闫永明、追缴其违法所得一直进行密切合作。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闫永明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瑞海公司董事长涉“天津港爆炸案”被判死缓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陆续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滨海新区法院等9家法院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宣判,4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根据法院依法做出的一审判决,作为瑞海公司董事长的于学伟,因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位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根据相关事实,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北京六建一高管涉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受审

近日,原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总经理郑海东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郑海东现年59岁,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郑海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雷某(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并将套取的工程款存入雷某个人银行卡中,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账外资金,并由雷某负责保管,在此期间郑海东从雷某保管的账外资金中陆续支取钱款非法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2008年5月至6月,郑海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国际建筑工程部财务总监田某(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后存入田某个人银行卡,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的账外资金,由田某保管。其间,郑海东从账外资金中陆续支取钱款非法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97.622万元。

2009年3月至5月,郑海东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雷某帮助他人向安哥拉运送水泥销售,挪用雷某保管的账外资金为他人垫付部分海运费及港杂费共16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海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郑海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国际建筑工程部账外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郑海东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总经理受贿获刑

11月4日,据《京华时报》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叶伟芳受贿一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叶伟芳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叶伟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叶伟芳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高级经济师,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副董事长,现年64岁。

据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叶伟芳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请托,收受贿赂款共362万余元。此外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叶伟芳除了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单位承揽工程索取好处费外,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叶伟芳还收受请托人为他在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办理的高尔夫球卡等共计60余万元。

叶伟芳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122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叶伟芳的亲属代其退缴322万余元。

2016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伟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叶伟芳不服,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其辩护人认为,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赃款,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叶伟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查,中央巡视组通过国电集团工作人员,通知包括叶伟芳在内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历任领导接受例行谈话。因此,叶伟芳从澳大利亚回国并非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叶伟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虽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但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综上,对于叶伟芳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出版集团原董事涉嫌贪污、受贿被捕

11月11日,据人民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刘强(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强,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山东宁津人。大学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德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德州新华出版发行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省新华书店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兼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今年6月27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原副总经理,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在随后的9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强的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9月23日,据山东省纪委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对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刘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据山东出版集团官网简介显示,山东出版集团是山东省经济规模最大的国有文化产业集团。旗下拥有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地投资有限公司、新源文化置业有限公司、新昕和新力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截至2015年底,集团资产总额154.74亿元,营业总收入79.91亿元,利润总额8.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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