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项目书记的三项执行力
2016-11-25文/李建
文/李 建
强化项目书记的三项执行力
文/李 建
企业项目党工委书记如何保证对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党政会签、定期报告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是一个值得不断探索实践的课题。
为深化、延伸和创新“三重一大”制度,促进项目经理部规范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自律意识,使“三重一大”制度与项目经理部具体实践有机结合,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施了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党政会签、定期报告三项制度。在具体执行中,项目党工委书记如何发挥作用、保证三项制度有效落实?
注重学习 熟练掌握三项制度
党工委书记是正确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的推动者、执行者和管控者,如果不能准确掌握规章制度,就无法准确判断对与错。为此,党工委书记要注重学习国家和公司的各类管理规定,熟练掌握“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工作流程、操作要领和实施细则,为正确执行和落实打下基础。在加强学习中,党工委书记除了熟练掌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规定和要求以外,还必须注重学习和掌握工程技术、施工生产、物资管理、机械管理、财务资金、合同管理、劳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否则,“三项制度”就难以正确实施,党工委书记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党工委书记学习掌握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如何实施集体研究决定;如何把握重大事项中的重点事项;哪些工作需要向公司和公司党委呈报;哪些工作事项需要进行党政会签;如何履行党政会签手续;紧急情况如何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特殊情况如何实现集体决定变通处理等。上述这些都需要逐一学习演练,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做到学以致用,灵活运用,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理解错误和操作偏差,从而避免在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中的失真现象或者“两张皮”现象。
把住重点 重在细节上下工夫
党工委书记要在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中的重点事项中抓住主要矛盾,尤其要把住关键环节和重点细节,并且要确保在关键环节和重点细节上不出问题。一是要把住项目经理部和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任免环节与事项;二是要把住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单价确定、合同评审、退场清算环节与事项,包括:物资配件采购、机械设备租赁、验工计价等;三是要把住劳务队伍引进和资格评审环节与事项,以实名制推荐为基础,重点把握劳务队伍资质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四是要把住大额资金支付和报销环节与事项,防止资金超拨超付。
在劳务队伍引进的党政会签方面,党工委书记首先要审查推荐人,注意查看和验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合法性;验证上述证件是否进行了年检;在复印件上是否加盖了其单位红色印章;该劳务队伍是否在公司进行了登记注册;是否属于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该劳务队伍在公司从事施工的业绩情况和信誉评价如何;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履行了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程序;是否属于先签合同后进场等。凡不符合国家或者公司规定和要求的劳务队伍,坚决不予引进。要尽可能从源头上控制劳务纠纷产生的条件。
加强指导 协调和把握执行大局
党工委书记既是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监督者和指导者。也就是说,党工委书记必须设法推动部门全方位实施,要能够协调各方关系,把握统领大局,保证执行正确的方向。对于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党政沟通问题,党工委书记首先要思考在前,积极主动,切忌坐等别人找你研究重大事项。党工委书记要注意主动收集必须要经过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事项的议题,一旦条件成熟,要实时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党工委书记还要主动完善党政领导沟通、交流、互信机制,既要有利于迅速解决急事、特事、难事,又要保持经常交流看法、增进互信,还要注意保持思想统一,为集体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决策不一定全部采取会议形式,但党政领导必须达成共识。
党工委书记要督促和指导主管部门正确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对于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所属架子队领导班子成员的培养、配备、调整、任免方案以及工程分项单价的确定、大型设备租赁、生产经营目标、规章制度的建立、薪酬分配方案、验工计价、一次在10万元以上的拨付款等都要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业务人员的操作指南。对涉及党政会签的记录和工作表格,要进行规定和完善,劳务队伍评价评审表、物资配件合格供方评审表、劳务合同评审表、验工计价表、大额资金支付表、党政文件会签表等,要统一划分党工委书记会签栏;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领导提出议案,经过党工委书记和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种上级、内部和外部的来文、来函、来电,以及需要报送的各类重要请示和报告,由主管部门填写《项目经理部党政会签单》,组织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签;需要呈报上级组织、机构批准或者备核的请示、报告,在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会签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主管部门可以先电话请示报告,事后完善党政补签手续或者提交党工委会议补议程序。对于主管部门未完全按照“三项制度”规定执行和落实的行为,党工委书记要通过会议形式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对其负责人进行提示和告诫。
坚持标准 确保落实“不走样”
党工委书记要正确执行和落实国家和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执行和落实“不走样”,这既是基本要求,也是必备条件,更是体现党工委书记把控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执行和落实这个环节,党工委书记必须要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不能随意更改标准,不能“打擦边球”。在合同评审和合同签订环节,党工委书记要注意查看和验证合同部门《劳务合同和劳务单价谈判记录表》,查看参加合同谈判的人员是否在记录表上进行了会签确认;另外,还要审核劳务合同是否采用了公司的合同范本,是否符合公司关于劳务单价限价的规定,否则,就不能进行合同评审,就不准签订劳务合同。在验工计价环节,要注意查看和验证工程队技术主管、工程队长和工程部、合同部负责人是否在《验工计价表》上签署了意见,物资部、机电部、安质部、协调部、办公室等部门是否将应扣款项和处罚款项予以明确扣除,否则,不予对验工计价进行党政会签。对大额资金支付和报销,要注意查看和验证项目经理部是否与该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劳务队伍是否已签订劳务合同并已验工计价,凡未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未进行验工计价的,主管部门未提供供应商或者劳务队伍验工计价和资金支付台账的,坚决不予党政会签,更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在“三项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并掌握环环相扣的验证方法。凡未通过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的,不得进入劳务合同和单价的谈判程序;凡未通过劳务合同和单价谈判的,不得进入劳务合同和单价评审程序;凡未通过劳务合同和单价评审的,不能进入劳务合同签订程序;凡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不得进入验工计价程序;凡未进行验工计价的,不得进入拨付资金程序;等等,一个环节扣一个环节,前一个程序没有履行,就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此外,党工委书记对于部分不熟悉或者不清楚的业务问题,可以先向分管领导或者主管部门进行了解和咨询。在党政会签时,党工委书记主要把握工作流程和有关手续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产生腐败问题或者经营管理漏洞,如果工作流程符合规定,有关手续完整合法,就可进行党政会签,否则,就不予会签。
持续改进 着力抓好动态管理
党工委书记在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能过于机械,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在动态中发展,保持执行和落实始终处于持续改进状态。公司增加了对劳务队伍推荐人的记录规定和对劳务单价限价的规定,党工委书记可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时督促主管部门执行和落实公司的新规定,主动改进和丰富“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对于项目经理部和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和任免,党工委书记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者呈报单位提供被考察人的自然状况、业绩材料和考察材料,然后再由党工委书记履行组织考察程序。这样,既能保证干部考察、培养和任免的严肃性,又可以延伸和增加“三项制度”的内涵。只要是有利于“三项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事项,都可以发展和发挥。此外,鉴于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工作的流动性质,党工委书记要不断进行“三项制度”相关规定的培训、督促和指导,也可将“三项制度”制作成PPT培训教材,做到人变制度不变。
(责任编辑:李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