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
2016-11-25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 文/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陈 岩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建区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内蒙古社会经济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始终保持着“模范自治区”的荣誉。为了做好新时期内蒙古的城市民族工作,构建团结和谐的内蒙古民族关系,根据自治区统战部要求,课题组主要通过走访现从事民族工作的部分市、区、镇领导, 发放问卷和收集有关信息资料等途径进行了初步调研。经过我们对调查所得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研究, 形成了本研究成果, 为各级党政决策部门和相关研究者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一、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现状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由蒙古、汉、满、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朝鲜等49个民族组成。其中人口较多又相对聚居的民族有汉、蒙古、满、回、达斡尔、朝鲜、鄂温克、鄂伦春等8个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内蒙古民族关系遇到的挑战不仅有一般地区城市化进程中规律性的问题,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内蒙古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深入人心。无论是从事民族工作的党政干部访谈所得,还是问卷调查所得,(因时间所限,党政干部访谈主要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为主,调查问卷在呼和浩特市发放,发出问卷150份, 收回有效问卷130份,以下涉及调查数据的均以此统计)大家对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民族关系的团结和谐都持有高度认同,并进而对内蒙古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的前景总体上持乐观态度。当问“您认为,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现状如何 ”,选择比较好的占26.92%,选择好的占40.% ;选择比较严峻的占21.54% ,选择不好的占11.54%。在问卷中,对内蒙古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的前景,选择乐观的占23.85% ,选择比较乐观的占39.23%;选择不乐观的占22.31%,选择比较担忧的14.62%。如果把前两项看做积极评价,而把后两项相应看做为消极评价。那么对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现状和前景持积极评价比例分别达到66.92﹪和63.08﹪。这充分说明人们对党和政府维护城市化进程中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的能力给予高度的认可,对城市化进程中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的前景充满信心,抱有积极乐观的态度。但消极不乐观的比例也分别达到33.08%和36.92﹪,占1/3强,也应该引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是潜在的不和谐信号,应该加以积极引导, 及时进行利益调整,化解矛盾和纠纷,防治不稳定因素的累加和积淀, 缓解人们心中的疑虑, 增强自治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信心。
第二、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进城的必然趋势获得认同。截至2012年底,全区总人口为2489.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37.64万人,比重为57.74%,乡村人口1052.21万人,比重为42.26%。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在问卷中,对少数民族进城工作生活的态度,选择欢迎的占55.38%,选择不欢迎的占13.08%,选择中立或没意见的占31.54%。访谈中,党政干部几乎都理解和认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而在问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工作生活的原因时,问卷结果可以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选择孩子的教育的占26.92%,选择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占14.62%,选择赚钱养家的占19.23%,选择城市机会多发展好的占27.69%。其它的原因选项所占比列很低。这四个方面也揭示了城市对农牧民的吸引力所在:高质量的教育,知识技能中心,更多的发展机会或者说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多的赚钱机会。这充分反映了人们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也集中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规律的认可和赞同。
第三、居住格局呈现出大杂居、大混居、大融汇的多民族社区。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有很多社区、郊区村、街道被拆迁和重建,加之住房的市场化路径和不同居民对居住的不同需求等因素,大杂居、大混居、大融汇的多民族社区的居住格局更加明显。在呼和浩特市近几年来的已售楼盘中,都是多民族居住,很少能看到有单一民族居住的楼盘。同时,这种大杂居、大混居、大融汇的多民族社区的居住格局也更加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各民族在越来越频繁的交往、交流和工作中,也增加了对各民族文化、风俗的了解和尊重。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
内蒙古城市化的过程,既为各民族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多机遇,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从调研访谈中所反映的城镇化民族问题来看,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是各民族由经济利益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马克思曾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经济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是人们各种利益的集中体现。这种经济利益也必然在城市中得到深刻体现。如在B市的拆迁中,回族群众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经济纠纷问题。
二是城市中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多的各民族非城市人员进入城市经商、就业和生活,他们为城市发展和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及各市财政资金压力,进城务工人员在子女教育、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差别化待遇。尽管他们已在城市工作生活,但他们真正地融于城市社会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是城镇化使民族意识日益增强。现代传媒、交通、通讯日益发达,使各民族群众在本民族内及诸多民族在同一城市内及诸多城乡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方便,交往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民族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促使民族意识问题日益外在化,以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为主要特征的民族意识日趋增强。不仅表现在各少数民族成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和要求、尊重本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历史等方面,而且表现出更加关心本民族的利益和整体发展, 更加注重本民族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对比,更加关心民族形象的维护等。
四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传承问题。对于进城的少数民族来说,城镇化不仅是居住的地理空间变迁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文化全面变迁的过程。在调研中,B市统战干部反映,有些部门不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在一些要求使用民族文字的地方写错、译错民族文字甚至不使用民族文字,这些行为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包头统战人士反映,一些农牧民在饮食和文化生活上不适应进城生活,有不少牧民们认为“上楼”后,感受不到草原生活的那种“自由自在、无拘束、任逍遥”的生活方式。而一些社会文化学者则忧心于民族村庄的保留、草原生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他们对城镇化进程辄压下的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五是城市社会管理滞后引发的矛盾增多。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很强的民族意识,常常把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当作“护身符”,一有事情就往民族关系上拉,容易发生少数民族同汉族群众之间的冲突。部分少数民族进城人员在城市繁华地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所有这些,都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社会管理在管理理念、方法上的滞后,一些管理和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采取不恰当的手段来管理或执法,常常诱发矛盾,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三、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构建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的对策
在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要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8337”发展战略。围绕内蒙古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民族关系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民族团结和谐不是要否定利益差别和根除各种社会矛盾,而是要建构和完善一套平衡各种利益、使其合理、合法、公正有效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制度体系,实现由刚性稳定到动态稳定、韧性稳定的转变。
当前要特别注重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因为权利保障机制涉及到安全、利益分配、社会正义等社会秩序的基础问题。法治是权利的保障,因此要注重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无论是审判机关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监督,对于权利保障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司法腐败、较高的诉讼收费,法官、检察官的低素质却损害司法公正的形象,使司法权威难以树立。
(二)扩大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空间,构建和完善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制度。扩大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空间对于民族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扩大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空间既是政府走向更加开放民主必然经历的一个过程,也是政府成熟自信所必须迈出的一级台阶。政府一方面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另一方面应当允许公众通过利益表达行为释放其对现状的不满,但决不是无序的和非理性的。要注重新形势下新型媒介的重要作用,加强网络的管理和引导,传播正能量,塑造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谐的舆论环境。
(三)创新文化建设的管理体制,增强文化的社会凝聚力。内蒙古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握民族文化的内在特质和运作规律,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奠定内蒙古和谐稳定发展的精神基础。一方面要努力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做好宣传宣导工作,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和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警惕国际反华势力的“分化”、“西化”阴谋,坚决抵制境外落后政治文化和消极政治文化的渗透,特别是要对民族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采取高压态势,不使其滋长蔓延。
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国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完善一些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多措并举,使内蒙古的政治形势和社会氛围得到良好的维护和发展,为社会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
(四)结合内蒙古实际,注重发挥内蒙古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 民族关系是政治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也是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而城市化中的民族问题由于具有敏感性、复杂性、示范性、深层性、灵活性等诸多特点,这就决定了统一战线在维护内蒙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统一战线在城镇化进程中构建团结民族关系上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发挥统一战线智力密集的人才优势,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统一战线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要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参与社会管理、承接部分政府职能,积极参加诸如社会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活动,使公共政策更加符合民意和公众利益,以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公平。
第二,发挥统一战线参政议政的政治优势,构建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统一战线是建立协商政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切实加强多党合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功能,不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目标,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统一战线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族群众团体的纽带作用, 协调其内部成员和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关系,发挥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整合全社会利益的功能,从而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第三、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的功能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有着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独特优势。通过尊重和兼顾不同成员的自身特点与特殊利益,及时沟通协商、教育引导、帮助服务,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各民族、各人民团体、各阶层及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认同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四、发挥统一战线联系群众的渠道优势,反映社情民意。统一战线工作本身就是特殊的群众工作,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统一战线工作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民生问题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群众、各阶层人士的思想动态,在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第五、发挥统一战线的多平台优势,为民族关系团结和谐提供新思路、新途径。统一战线所联系的组织既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还有民族、宗教、台联、侨联等各种统战团体,既有开展和谐民族关系、和谐宗教关系、和谐阶层关系、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活动平台,也有开展招商引资,引才引智、感恩帮扶、港澳台交流等方面的活动平台。活动平台多,影响力广泛。统战工作在加强社团、社区、网络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五)大力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城镇化的本质和核心是农牧民的市民化,是农村人口融入城市。但是,不能否认的是,目前内蒙古的城市化也存在着楼房建设的城市化,居住在城中的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享受与城市市民相同的权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同城市居民有着较大的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并没有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当中,处在一种“半城市化”的状态,仍然遭受来自多个方面的歧视。对于平等意识、民族意识日益增强的进城人员来说,未来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要消除这种歧视现象,消除因这一问题而引发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构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内蒙古,政府必须把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改善民生,不只是一个应对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符合民意、顺应发展潮流的重大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大问题。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