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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特立独行的猪,及其死亡
——李杭育《公猪案》

2016-11-25

上海文化(新批评)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猪寻根时期

木 叶

另一种特立独行的猪,及其死亡
——李杭育《公猪案》

木 叶

李杭育卷土重来。

“寻根派”、“葛川江系列的作者”像标签一样跟随了他三十载,2015年他凭《公猪案》归来,不少人仍以“寻根文学”的视角打量这部小说。当然,此书的探究意味,以及故事发生地之一“留下”等,均不难和寻根文学相勾连。

1980年代,他谈过文化、文学与寻根,此后亦未曾止息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寻根,“就是另起炉灶!就是在‘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以及由《文艺报》引导的种种意识形态语境之外做我们自己的文章”;“另起炉灶就是要脱离意识形态语境回到文学的自身,进而是人类生活的本真”。从“自己的文章”、“文学的自身”和“人类生活的本真”等措辞可见出,他回到作家本身、文学本体和生活本真的想法越发清晰。他写下这些话之时(2013年),很可能正在构思或已开始创作《公猪案》,较之早先的作品,其气韵有了变化。

小说在太平天国、土改和当下三个时期分别展开,其中各有一个来福(姓不同),他和他所养的公猪旺财不断走来,路上有性与情,有生存之起起伏伏,有死神。三个时期无不是这个国族巨变的当口,也涉及人和土地关系的改易,此外,还有什么内在关联呢?至少在我看来,自近现代以来的一两百年,是新知新思新科技狂飙而至的时代,也是欲望庞然释放之际,欲望一边呼啸奔突,一边获得某种规训与合法化。公猪及其所遇的人与事,正是处于如此这般的天地之间。

“寻根小说的作者也许不再寻找湘鄂文化、葛川江文化,但是他们的寻根意识是不会熄灭的,”汪曾祺接着还指出,“在写似乎不是寻根的小说的时候,他们的文化意识是会灌注在所有作品里的。”多年来,贾平凹等作家有所变法,早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寻根”二字可以涵括的。韩少功对“革命”有独特的审视,阿城早年指出“文化制约着人类”,近年进而不断谈起“武化”的问题。《公猪案》的故事正发生在广义的“革命”时期,亦可视为对武化的一种叙写。或者说,这部小说无形中将文化和武化进行了一次混合式的考察,文与武时彰时隐,蕴含民族心理、战争细部、时代风云和生产生活的衍变,这一切发生在军队之间,官民之间,人与猪之间,家猪与野猪之间……“武化就是谁胳膊粗谁说了算”;“我说的文化,是相对于武化……文化,初意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族群与族群之间关系,阶层与阶层之间关系,要‘文’,而不要‘武’”。阿城的表述有启发性,依此推想,暴力是武化,动物性是武化,破坏性是武化……当然,我们无法将文化与武化截然分开,甚至,暴力也是人存在的属性之一,有着复杂而微妙的建构与解构功能。

把动物请进小说,于李杭育而言远非第一遭,短篇《人间一隅》里写到民国年间淫雨成灾,成千上万的螃蟹爬满了同兴城的大街小巷,甚而登堂入室上床入柜,人们不堪其扰打死了很多螃蟹。至此,小说已显示出些许“血腥”,只不过引而未发,这些螃蟹是顺应天性上岸讨生活,在叙事中是历史氛围,是景观,是细节,它们并无害人之心,纵是遭到打击亦未主动伤人。而到了《公猪案》,种猪旺财“能听懂几句人话”,还在这三个时期都咬死了人。

来福和旺财的三个故事似乎“完全一样”,换而言之,作者将“同一个”故事理直气壮、加减乘除地讲了三遍。

每一遍,作者均剔除了多余的“历史的脂肪”,而全力着眼于自己的叙述和思考。太平军和清军的战争复杂,他并不去展开,而讲到清军用人肉(太平军尸体)混入饲料喂猪,旺财所率领的家猪和野猪在城乡之间游走历险;土改时期的历史宏阔,太多故事可讲,他注目于来福如何由一个富家少爷变成孤单猪倌,杀过猪的曹得标摇身化作了曹主席后将如何对待身边人;当下近在眼前,纷繁、动荡而又充满可能性,他选取一只公猪咬死了屠夫,一个法官生出了好奇之心……就这样,作者将大家置于“武化”的十字街头,一个个在场者须得作出各自的反应和选择,这个过程可以无比跌宕,无比烦杂,但我们看到的是“变奏”的情节和相通的结局,作者意欲将读者引向何方?

他想必有其秘而不宣的旨归,值得细细检视,有一点则是颇为明了的:“换了人间”这样权力与豪情交相鼓荡的诗词播洒了太多年,而许多事未必变了,可能更加幽暗;暴力武化可以改变很多东西,却也会引发或造成新的问题,并注定反作用于文化承传以及世间生活。

人身上有历史,动物身上也有历史(以及文化)。这部小说的独特在于公猪的“身份”,在于命案中的人性,在于三度往复叙事。

这令人想起那只“特立独行的猪”,王小波在那篇随笔中喊它“猪兄”。李杭育笔下的来福,对于所养的种猪亦有寄托,命名它为“旺财”。不过,旺财在最终并没能令主人兴旺发财。

太平天国时期:隔壁大南庄闹猪瘟,曾进庄的旺财被视为罪魁祸首,大南庄的一众壮汉找上门来,将来福摁倒在地,任凭他为旺财苦苦求饶,还是活活打死了它。良久,来福才

立起身,取了刀割下它的阳具,埋了尸首,此后他便用竹竿挑了旺财的阳具,“来来回回地游荡在从小南庄到留下和青芝坞之间的乡道上”。

土改时期:旺财死死咬住留恋于欲望宣泄的曹主席的脖子,这场面突然而血腥,民兵阿尧开枪打崩了旺财的脑袋。来福“感觉自己也正在死去”。楼法官发现,最后是民兵阿尧承担了主要的罪责。

当下:旺财咬死了张屠夫,楼法官给来福出主意,把旺财杀掉以消对方的怨气,最终这只猪被安乐死,来福相信它“会做一个很深远很悠长的梦”……

某种程度上,这三个时期的公猪也有“特立独行”的一面。用李杭育自己的话就是,“人有猪性的一面,猪却也有人性的一面,我笔下的猪,反而是整本书里最有担当的”。究竟何为“担当”?旺财对母猪和小旺财们的保护,对主人来福的忠诚,这些自是担当。但家猪咬死了人,该怎么说?这显露出文本的“彪悍”,但吊诡也吊诡在这里,是在表示它嫉恶如仇、有仇必报,还是违反本性?对猪类而言,这是继被驯化之后的进一步“人化”,即像人一样凶狠、凌驾于法律地复仇,这已然另一种“异化”(也是一种武化)。人异化了猪,是否是对人性的又一种异化呢?以一种异化去体现“担当”,怕是已陷入一种伦理悖论。

在海明威的《老人与海》中,被钓到的大鱼和鲨鱼都是与自身以及造物主所赋予的困境作斗争,文本透出阔大的张力和辐射力;余华笔下的《活着》里,人与牛相濡以沫,相互映照,有温情有回味。李杭育强调自己着眼于“人和动物相互依存的感情”,出发点甚好,但是这种感情并不很自然,被赋予了太多集体性的因素、权力性的裹挟,很多思维和行动并不是从猪自身出发。人对猪的“理解之同情”不是没有,而是缺乏感染力,猪自己的声音不够清晰。不同的情境之下,猪会怎么想,怎么做,需要什么,又有什么困惑?关于人与猪相伴而行、相依为命的书写很重要,但是他们各自的命运太容易猜到,往复叙事的结构也预支了结局,这也就使得人与猪之间缺乏自然而然生成的默契和交流,情节少了一点意外和惊喜,而这些是这一文本可能更为出彩之处。

三个时期的旺财,都遇到了近似的人物和状况,尤其是都咬死了屠夫,这看上去饶有意味,但经不起细细推敲。如果说土改时期的曹得标做了主席,性欲和权力欲使得他不惜杀人,公猪咬死他尚有个说法,太平天国和当下这两个时期的屠夫均罪不至死,世上远有比他们更恶更不可恕的人和事。猪的这一行为构成了另一维度的“武化”。以猪咬死屠夫、以复仇和“担当”为主旨主线,这很好,但小说应有更颠覆性的整体思考和构架铺展。

小说是存在深度自洽之可能的,譬如:楼法官这个人物及其视角的存在,颇有利于展开故事,进行“考古”,继而回到土改时期,回到太平天国时期。每个故事均触及法律,即公猪案—人命案,虽以“案”为名,但写得不够饱满,甚至有些草草。近现代以来的小说,法律是一个重要的潜在维度,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卡夫卡的《诉讼》等,无论出发点是什么,叙述又如何特异反讽,都隐含着对法律精神的深刻关切和诘问。然而,《公猪案》由一个案件引出一个又一个案件,初始设计很魅惑,到了具体叙述之时,缺乏内容上的纵横和法理上的辩证,只是勾勒了案件脉络(猪如何咬人致死)和惩处结果(谁如何承担责任),无论在当下、土改还是太平天国时期都没有对死因的审视、对法律程序的深究,这对受害者(人、屠夫)和施害者(公猪)均不够尊重,对背后所运行的那套法律和价值走向也少了探问和反思,在文化和人性上便也未能有更深邃的抵达。

这种不足,还使得小说中引人注目的一段寓旨变得有些悬空,这便是八旗蒙古的士兵那日达和来福那段著名的“说人也说猪”:“猪吃了很凶残的人,猪也会变得凶残起来。接着,人又把这样的猪吃了,也是吃啥补啥,人就会变得更凶残,更血腥,然后去杀更多的人,再让更多的猪吃人肉饲料,让更多的人再把吃过人的猪宰了吃……朝廷和长毛开了这个头,往后中国人杀中国人,杀来杀去有得杀了!还有猪这边,它们吃人肉吃上瘾了,也开始杀人……”这是一种遐想,表达直白,却引人深思,其他部分的叙事本该对此有所承,有所转,有所深化的……

旺财在太平天国时期被棍棒打死,土改时期被民兵枪击,到了当下是被安乐死,貌似有所进步,但无一善终,均不是以猪原本的身份正常死亡。这是一些读者已注意到的,想必作者书写时也是有意为之。屠夫的死、旺财的死,均有三次,无疑是震撼的。这种死亡的变奏,可视为一种荒诞、悲凉甚或虚无,但就阅读感受而言,还是轻巧了些。

一个人赶着一只猪走在一条路上,这个意象不管来自哪里都动人。在自己的家乡无尽漂泊,真真是这个国族近现代以来的某种镜像。对一部长篇来说,堪称卓越的基点,但因了上述的一些力有所不逮,整体完成得尚不够理想。不能在文化和人文上有自己更多的发现和构建,又无形中落入了一种以“武化”解决“文化”与现实问题的悖论,这恐怕是作者并不很想看到的。

李森祥记得李杭育1986年在一次讲课时,“津津乐道地复述过《百年孤独》中的一段对鲜血流淌的超现实描写”。《公猪案》中也有类似笔触,被杀者的血“像着了魔,竟在蚁群前面走起了S形,突然朝蚂蚁的队伍拐了过来,将这支队伍拦腰冲断,迫使其中几只蚂蚁蹦跳起来”(还有关于人长猪尾巴的对话、人物重名等),这样不无致意性的书写出现在1980年代也许更为可观,于今则有些褪色。作者的敏感和实验精神值得嘉许,但在处理类似题材时并未给出丰富的新手段。

当年,《最后一个渔佬儿》收取了全国性的威名,渔佬儿生存不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江水污染,鱼越来越少。时隔三十载《公猪案》所写的当下阶段,原因之一依旧是这个——“养猪嘛,总免不了很脏,污染了水源”,所以不再让养殖,这和书中讲到的另一原因都具有现实合理性,但不是很充分和有力道,作者还可以更宏阔而深刻地思考和挖掘现实困境。当下部分,在三个时期中显得非常薄,且有意无意回避了庞然之物,更像是叙事的一个引子,而未能成长为苍翠有力的枝干。

小说中写到,清军以太平军尸身的肉掺入饲料喂猪。《旧唐书》里有黄巢起义军“俘人而食”的记载。《广东新语》里写到17世纪时新会县被围,“守将屠居人以食”。近年,国外有人肉被用来喂猪事件的报道。当年,鲁迅所说的“吃人”二字,至今震撼人心。

《公猪案》的历史冲动显豁,眼光亦锐利,不过对历史之虚与实的处理,尚缺少渗透性和感染力。我注意到李杭育感兴趣于历史,有那么几年,买了不下两百种明清笔记,后来对正史野史奏折县志亦应有所阅读浏览。其中可能有关于人肉喂猪、猪咬死人的记载、猜测或演绎。就叙事的效果而言,《公猪案》中若能巧妙引入一段原始记载(而非转述虚写)以推动小说发展,会更具说服力和杀伤力。当然,这很挑战作者的耐心、考古的功力和叙事的手筋。

如若这是一个中篇(甚或短篇),猪吃人肉、人再吃猪、人杀猪、猪咬人,作为意象链存在,堪称神来之笔,而一旦拉伸为一个长篇,作为贯穿始终的意象和筋骨,须得承受的种种“应力”便呈几何级增长。《公猪案》未能写得虚虚实实而又结结实实。

或许,一些问题可追溯至作者的思维:“我觉得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只是美国南方的一个县,而我的‘葛川江’是一个大河流域,是半个浙江,格局应该比福克纳的更大也更为多样性。”这么理解“格局”就显得有点缺乏格局了。在虚构王国之中,从来不是以故事发生地的大小决定高下,而是讲究内在的能量和精神的幅员。

近年不止一部野心之作,立意浩荡,而完成度不高。这可能折射出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作家的问题,而关涉到创作者们的视野、诚意、思想力和叙事才情。

杜鲁门·卡波蒂为了调查一桩灭门惨案,耗费了六年光阴,笔记累计数千页,终究完成了经典之作《冷血》;博尔赫斯到了八十岁依然“在学习古英语,也在努力对日语有所了解”……这样的例子太多,无论是为了创作具体某一作品,还是作为一种人生修为,许多大作家所付出的努力,有如一面面镜子,照出此间之薄弱。下了深功未必就能写出好作品,然而不肯下深功则可能自远于壮阔。

《公猪案》是不是寻根小说,也许没那么重要,但它无疑是1980年代和当下的一颗遥远而切近的果实。

从作者的历史冲动和现实关切,从人与动物的交互以及对生死的思考上,我倾向于把这部作品视为一个“寓言”,广义的寓言。

在《弗兰茨·卡夫卡》一文中,本雅明有一段别开生面的说法:“……在一个意味深长的时刻,似乎小说除了寓言的展开别无他旨。‘展开’具有两层意义:蓓蕾绽开为花朵,此一义。但我们教小孩折叠的纸船一展开就成一纸平面,此第二义。后一义的展开真正适于寓言。将寓言展开抚平,把意义攥在手心,这是读者的快乐。然而,卡夫卡的寓言则是前一义展开,如花蕾绽开成花朵。这就是之所以他的寓言的效果类似诗章。”

在本雅明看来有两种寓言,一种一旦展开便成为平面化的“纸船”,一种如花蕾绽开成花朵。不要轻易追求“把意义攥在手心”的“快乐”,而应走向一种绽放,哪怕是艰难的,愁苦的,不合时宜的。我想,《公猪案》透着勃勃的野心和相当的能量,在形式探索以及人性追问上亦有独到之处,确乎可以说是作者“最自由”甚或最厚重的作品,不过严格就一个文本而言,尚处在趋于绽放的途中。

编辑/黄德海

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特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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