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问题思考

2016-11-24马相宜

2016年35期
关键词:监管

马相宜

摘 要: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越来越被学者和公众所重视。对专利权的保护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当对专利权的保护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时,我们便应该对现有的制度进行调整。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是一个动态的课题,我们要随着经济、科技的进步不断完善平行进口制度,调整相应的立法,使药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公共健康权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们共同期待着这项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专利药品;平行进口;监管

随着传染性疾病的蔓延,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已经构成危害世界公共健康的一大因素。发展中国家的人口约占世界四分之三,而所占有的医药市场份额却不足十分之一。因为不发达地区患病者经济力量薄弱,在缺乏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医药研究机构不愿为他们加大研发力度,从而导致其缺乏药品和治疗方案。而从发达国家进口的专利药品价格往往维持在较高水平上。使得患者无力承担,这与发达国家对专利药品的保护机制息息相关。医药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也会加大对回报高的药品的研发而忽略了欠发达地区对低价普通药品的需要。这严重影响了欠发达地区人民的公共健康权的实现。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日益加剧。在这种冲突加剧的情况下,各发展中国家开始引入平行进口制度。

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会给欠发达地区的患者带来许多好处,使得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但是相对的,也会使得药品生产商和出口国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从消费者角度看,平行进口可以使药品的价格直接降低,进口国家的消费者以更加容易接受的价格获得原本价格高昂的专利药品,尤其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意义,因为专利药品在欠发达地区投放数量少且价格高,平行进口的专利药品无疑可以使他们可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这也是对公共健康权的保障。但不利的是药品生产商通常根据药品投放市场的需求量和市场大小来制定药品的价格,而在平行进口的冲击下,药品的价格在全球范围内有趋向于统一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药品生产商很可能缩减对该市场的药品投放量,从而抬高药品价格,甚至拒绝向需求量小的市场供应专利药品,使该市场的消费者很难获得该药品。

从市场角度看,平行进口药品所产生的竞争降低了经销商在该国市场投放的药品的价格,有利于价格的调控。且平行进口药品价格较低,有利于增加进口国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但是另一个方面,由于药品的平行进口是将专利药品从价格低的市场转移到价格高的市场,会导致价格低的市场上的药品数量减少,从而供不应求,进而导致价格上涨,使得该市场的消费者利益受损。而且平行进口商为了进口而花费的运费、包装费及其他成本,也会最终分摊到药品的价格上,从而减弱平行进口药品的价格优势。

从药品生产商角度看,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该国经销商在营销、广告或开拓市场方面的不足,扩大市场占有率,使得药品可以被更广大的消费者所接受,增加药品生产商的利润。但是平行进口商由于在药品研发和营销上几乎没有投入,只是搭了药品生产商和最初经销商的便车,使得药品生产商倾向于减少对特定市场的药品供应。而且由于专利药品平行进口会使药品生产商的利润减少,药品研发机构的积极性便会受到打击,研发机构既会减少对降低生产成本方法的研发积极性,也会减弱对新药的开发力度。

从国际角度看,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使进口国获得更加有效的谈判手段,与药品生产商进行价格谈判,在平行进口的压力之下,药品生产商往往会接受一个更低的价格,有利于减弱药品生产商的价格差别政策。有利于消除一些国家的贸易壁垒,推动经济全球化。而且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也有利于技术在全球范围的传播,各个地区的药品生产商通过逆向开发便可获得药品的成分配方,从而使药品更加普及。不利的方面是,国内的授权经销商的市场份额被平行进口商侵占了,并且进口国的授权经销商可能为了打开国内市场和获得良好的声誉而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进行促销活动和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而平行进口商在未付出任何努力下却无偿分享了他们的投入所创建的商誉和市场,这对进口国授权经销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涉及了公共健康权和药品研发公司的知识产权两方利益的冲突,忽略了保护公共健康权,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侵害,忽略了专利权,又会使得医药研发机构的研发积极性受到打击,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公共健康权的实现。但是本人认为,当公共健康受到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的威胁时,保护公共健康始终应该是首要的任务,专利权需要作出妥协。我国应该合理利用平行进口制度,来保障我国公民的公共健康权。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1、我国应当根据本国情况对影响公共健康的情况进行界定

早前备受关注的代购药品案中,由于用于治疗慢性白血病的特效药,国内售价要两万,印度的仿制药才两百,国内的患者便开始为自己和其他病友代购药品。却被检察院以出售假药罪提起公诉,这个案例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公众要求政府保护公共健康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多哈健康宣言》中有规定,当国内发生公共健康危机,致使对专利权的保护危及了公共健康,矛盾无法调和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不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强制许可生产或平行进口该专利药品。而对于是否出现了公共健康危机,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应当将公共健康危机界定明确,即在什么情况下认为专利权严重影响了公共健康。当发生这些情况时,政府可以授权平行进口商进行平行进口。

2、明确规定专利药品平行进口的特定方式及限制

《TRIPS协议》要求缔约国对专利药品予以保护,我国目前仍然按照协议的要求保护专利药品,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国民收入低,低收入人口的健康权也是亟待保护,但就目前看来,我国政府对公共健康权的维护仍然急需加强虽然我国2010年允许了平行进口行为,但专利药品平行进口通过何种形式进行以及所受的限制仍需进一步明确,如不得进行“返销”式的平行进口,规定平行进口的药品不得再销往特定的国家。这就可以使专利权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再如规定平行进口的药品在包装上应当标注药品的来源,或者明确规定平行进口的药品的销售区域等限制性条款,维护国内药品市场的秩序,禁止不正当竞争。

3、建立专利药品平行进口的监管机构及追责方式

目前的专利药品平行进口往往是通过一个个独立的平行进口商操作的,这样的方式不利于国家对平行进口行为的总体了解和监管。因此,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该监管机构,国家可以了解目前的公共健康情况以及药品专利权对公共健康的影响。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明确从发现专利权阻碍公共健康到实际进行平行进口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中监管机构以及平行进口商的权利及责任。如,监管机构有权利根据公共健康情况决定对某种药品进行平行进口,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并作出决定,并规定疏忽引起的责任。平行进口商有权根据监管机构的授权进行平行进口,但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对平行进口行为的限制。

参考文献:

[1] 刘巨.TRIPs协议下的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维护.[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8.

[2] 马良.论药品专利和公共健康[J].金卡工程,2009年7期.

[3] 肖尤丹,苏竣.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J],科技与法律,2010年1期.

[4] 丁锦希.TRIPS协议框下的药品平行进口问题——兼评我国现行药品平行进口制度[J],上海医药,2006年9期.

[5] 邵昀.平行进口合法性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29期.

[6] 岳冰.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2004.

[7] 王淑玲,王丹.药店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解析[J]中国药业,2006年5期.

[8] 路艳娥.健康权的法理学思考[J]河北法学,2009年3期.

[9] 孔祥勇.中国阻止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适用[J]北方经贸,2005年12期.

[10] 王春燕.平行进口的发生机制[J]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12期.

猜你喜欢

监管
数字监管 既能“看病”也能“开方”
对强化简易升降机监管的若干思考
用科技构建治超监管网络
加强微商监管有效途径的探讨
监管
多措并举抓监管,省外项目获殊荣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
切实加强对网吧的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