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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背景下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现实意义

2016-11-24王彬

2016年35期
关键词:现实意义高校

王彬

摘 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是找好各种权力运行的平衡点。廉政风险防控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各项权力运行。在分析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内涵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实质的基础上,指出高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有利于高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关键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实意义

一、引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的廉政建设,各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举措也不断推陈出新。但当下,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高校的贪腐案件还层出不穷,象牙塔中贪腐之风有待大力遏制。因此,认真研究、全面分析高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现实意义,是高校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旨在合理划分高等学校内部权力、平衡内部各种力量的规则,涉及规范和理顺高校与政府、社会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涉及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其核心是在国家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等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其构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高校与外部的关系):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二是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是找好高校各种权力运行的平衡点,处理好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之间的关系,构建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机制。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顶层设计,梳理出党委行使政治权力、校长行使行政权力、学术组织行使学术权力、师生员工行使民主权力所需要的基本规则、决策形式、规范流程,科学规范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推进内涵发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国家教育体制专项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之一。

三、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实质

廉政风险是指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发生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等各类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具有客观性、广泛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关联性、可描述性和可控性等特征。廉政风险防控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与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基础是岗位风险防控,重点是制度建设,目标是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度管用、措施有力、风险明确、预警及时的防控管理机制。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对象是全体教职员工,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主体层次分为学校、部门、岗位三个层级,重点是基建工程与后勤维修、设施设备与教材图书采购、干部选拔与职称晋升、人员引进与招生录取、经费收支与科研管理、学生党员发展与奖助学金评定等易发领域,尤其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按照产生原因的不同,一般需要全面排查和重点防控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五类风险。实践证明,高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对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廉政风险实施分层分级分类管理,对权力运行过程设置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等三道防线进行跟踪监控,并对总体工作开展按照PDCA循环的计划、执行、检查、改进等四个环节实施质量管理,对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是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

四、高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有利于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各国均重视制度立廉,通过强化制度设计,加强权力监督,以求达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目的。随着我国高校腐败案件的频发,高等教育领域的廉政治理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通过整合资源,全面梳理各类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举措,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有利于高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顶层设计、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责任”。同时,由于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责任”落实,也为高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党委成为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使纪委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有利于高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在建立与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高校通过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可使党员干部与广大教职工人人查找、公开、知悉风险,全员参与防控措施制定与监督,变被动为主动、客体为主体,强化廉政风险意识,拓宽防控监督渠道,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通过公开权力运行和业务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加强事前警示告诫,通过规范管理和优化业务流程,落实事中动态防控,通过执行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事后监督问责,可使防控监督对象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防控体系文件的宣贯培训、持续改进和运行审核,可使各类人员不断受到风险管理与廉洁自律意识的教育、各项制度不断得到实践检验与更新优化、各项防控制约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与有效落实,实现教育、制度、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这一综合平台,可将高校原有分散性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进行有效整合,强化动态检查和更新,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有利于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高校综合运用廉政风险防控的各种适用理论与方式方法,建立与运行防控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职能履行和具体业务活动紧密联系。其监督对象可覆盖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其防控内容可覆盖各领域、各业务、各流程、各环节。通过公开权力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公示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构筑制度防线、强化监督制约等一系列过程,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促进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实现“两促进、两不误”。通过将公开权力事项与公示廉政风险紧密结合、梳理工作流程与查找廉政风险紧密结合、健全配套制度与预防廉政风险紧密结合、落实岗位职责与控制廉政风险紧密结合,可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明确岗位责任、优化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精细化管理的良好融合,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与管理效能的同步提升。

五、结语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高校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及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权威性,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是高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把风险管理理念和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到每个领导干部、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日常工作中,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参考文献:

[1] 吴志红,高德华.公立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意义、现状与展望[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

[2] 许杰,郑卫东.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背景下的廉政风险防控探析[J].高教论坛,2015(6)

[3] 张德涛.构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探讨[J].法治与社会,2015(5)

[4] 李宝琴,刘俊,赵法政.高校廉政风险表象及机理分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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