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革命观
2016-11-24解玺璋
1929年1月19日,一代思想启蒙大师梁启超在北平逝世,告别了这个曾给他带来许多烦恼,又让他恋恋不舍的世界。第二天,胡适约了任鸿隽、陈寅恪与周寄梅等,到广慧寺参加梁启超的葬礼,并写下挽联:
文字收工,神州革命。
生平自许,中国新民。
胡适对梁启超的这个评价,是把他称作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孕育者。他也许不是革命家,但他却制造革命家,是革命家的导师,为革命开辟道路的人。这样评价梁启超,怕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时至今日,在很多场合,他仍然带着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帽子,他对中国未来发展的许多见解和主张,仍不为多数国人所理解,所接受。
于是,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梁启超这个“改良派”,他的真相究竟是什么?二是如何看待改良和革命这两种不同的改造社会的理念和方案。中国的社会实践,最终是后者压倒了前者,它给中国带来了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看待革命的后果?
改良还是革命?
先说第一个问题。梁启超是不是改良派?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这里也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学理层面,如何理解革命、改良这些概念;二是实际层面,梁启超的多变,他在不同历史时期主张不同,具体的表现也就不同。
关于学理层面。
1902年,在日本,梁启超作了《释革》一文,对“革命”一词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被曲解被误读的情形做了深入探讨和分析,廓清了“革命”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使用“革命”一词时的必要限制。
他首先说明,革命“含有英语之Reform与Revolution之二义”。前者以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确立代议制、和平的不流血的)为例,日本人翻译为改革或革新;后者则以法国1789年推翻路易十六的专制统治(暴力的)为例,日本人翻译为“革命”。
但他马上指出:“革命二字非确译也。”因为在中国,革命主要针对王朝易姓而言,“是不足以当Revolution之意”的。据许慎《说文解字》,革的意思是“兽皮治去其毛”,其中包含着脱离、改变和死亡之义;命则意味着生命、命运和天命。两字合成为“革命”,却是儒家学说中最重要的政治概念之一,最早出自《易经》中的彖辞,即:“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成汤灭夏而建立商朝,武王灭商而建立周朝,都被称作革命,其中就包含着以武力推翻前朝,对旧皇族实行杀戮的意思,这也合乎它的古义“兽皮治去其毛”,这显然是西方Revolution的意义中所没有的。毛泽东曾宣称:“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他对“革命”的定义,只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与中国传统革命话语的简单结合,此外还有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也常常表现为一个推翻另一个的暴力行动。但这仍然是比较表面化的解释,其中另有深意存焉。一是“天地革而四时成”,这就是说,犹如自然界春夏秋冬四时变化一样,王朝循环的历史运动也有其变化的必然性,于是,革命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二是“顺乎天而应乎人”,这是讲革命的合法性,顺应天意民心,反过来说,一个王朝如果有悖于天意民心,革命自然就会发生。历史上的农民革命,哪个不是拿了天意民心作借口?而新朝的建立哪个不说是奉天承运?
梁启超看到了这一点,他说,Revolution的本意,应该是指“人群中一切有形无形之事物”的“变革”。他甚至进一步对Reform与Revolution的含义做了区分,认为前者针对尚未完善或发展尚不充分的事物,使之完善或促其充分发展之;后者则针对有害于群体的事物,要绝其患,非改弦更张不可。于是他说:“其前者吾欲字之曰改革,其后者吾欲字之曰变革。”他认为,数年前他们所搞的变法维新运动,可以称之为“改革”,近年来“外患日益剧,内腐日益甚,民智程度亦渐增进,浸润于达哲之理想,逼迫于世界之大势,于是咸知非变革不足以救中国。其所谓变革云者,即英语Revolution之义也。”
梁启超希望用“变革”代替“革命”,他所担心的是,革命使得“天下士君子拘墟于字面”,专与“现在王朝一人一姓为敌”,从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必一变其群治之情状,而使幡然有以异于昔日”的任务。因此他说:“故妄以革命译此义,而使天下读者认仁为暴、认群为独、认公为私,则其言非徒误中国,而污辱此名词亦甚矣。”实际上,“易姓者固不足为Revolution,而Revolution又不必易姓”也。中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几十次王朝更替,但“只能谓之数十盗贼之争夺,不能谓之一国国民之变革”。他还说,中国历史上的这些革命,“一二竖子授受于上,百十狐兔冲突于下”,是当不起Revolution这个“文明、崇贵、高尚之美名”的。他发现,“泰西数千年来,各国王统变易者以百数,而史家未尝一予之以Revolution之名”。而以此命名者只有三次,一次为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再一次为1775年美国的独立战争,第三次即发生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由此看来,即使将Revolution翻译为“革命”,这个“革命”也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并负载着新的历史使命。它所要实现的目标,绝非改朝换代那么简单,而是包含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和社会改革两个方面。政治上,从君主政体转变为现代民主政体,即宪政体制。作为名义上的国家象征,皇帝可以保留,但这个皇帝必须接受宪法的约束。在社会层面,则包含了人的现代化在内的国民整体之进步,也即梁启超后来所谓新民之说。所以他说:“宗教有宗教之革命,道德有道德之革命,学术有学术之革命,文学有文学之革命,风俗有风俗之革命,产业有产业之革命,即今日中国新学小生之恒言,固有所谓经学革命、史学革命、文界革命、诗界革命、曲界革命、小说界革命、音乐界革命、文字革命等种种名词矣。”所以,“近百年来,世界所谓变革者,其事业实与君主渺不相属,不过,君主有顺此风潮者,则优而容之,有逆此风潮者,则锄而去之”。既然如此,朝廷权贵则不必忌恨革命,社会流俗也不必害怕革命,仁人君子更不必为革命而忧心忡忡。“闻革命二字则骇,而不知其本义实变革而已”。
但是也要看到,西方三大革命,即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暴力的因素,即使是日本的明治维新,在梁启超看来,实为Revolution所赐,却也有暴力流血发生,然而“日人今语及庆应、明治之交,无不指为革命时代,语及尊王讨幕、废藩置县诸举动,无不指为革命事业,语及藤田东湖、吉田松荫、西乡、南洲诸先辈,无不指为革命人物”。这里所谓革命,与中国传统所谓革命已经不同,这自然与日本万世一系的皇统不无关系,却也包含着日本文化对革命的理解,这种理解可能更接近于Revolution的本意。于是,梁启超从日本经验中得到启示,指出:“国民如欲自存,必自力倡大变革,实行大变革始;君主官吏而欲附于国民以自存,必自勿畏大变革,且赞成大变革始。呜呼,中国之当大变革者,岂惟政治,然政治上尚不得变不得革,又遑论其余哉。”
在这里,变革即革命,革命即变革。既如此,我们看梁启超,究竟是革命派,还是改革(改良)派呢?不过,由于日本人的“误译”(用了汉语中革命一词),又由于不能把法国大革命排除在Revolution之外——尽管它带有以暴易暴的特征,事实上,Revolution本身已经包含了和平渐进和激烈颠覆两种政治革命的模式。于是,现代中国在消化Revolution时,便倾向于将革命等同于对政治制度的激烈变革,并热衷于采取暴力的方式。特别是当革命被等同于进化论的历史观之后,竟奇妙地与中国传统革命一词所包含的王朝更替观念融为一体,革命即革新,代表着新生的力量,而改良则成为守旧、保守的代名词。
随着“革命”一词的深入人心,相沿成习,顺而呼之,难以避免,即使梁启超本人,也只能以“革命党”一词指称那些搞暴动、暗杀的人。为了和以暴易暴的革命划清界限,他后来不得不尝试将“革命”区分为最广义、次广义和狭义三种:“革命之义有广狭,其最广义,则社会上一切无形有形之事物所生之大变动皆是也。其次广义,则政治上之异动与前此划然成一新时代者,无论以平和得之以铁血得之皆是也。其狭义,则专以兵力向于中央政府者是也。吾中国数千年来,惟有狭义的革命,今之持极端革命论者,惟心醉狭义的革命。”在其他地方,他还把广义革命称之为“政治革命”,把狭义革命称之为“种族革命”。他说:“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又说:“种族革命者,民间以武力而颠覆异族的中央政府之谓也。”而他最担心的,正是被民族情感所驱使的种族革命有可能压倒并取代以平和的自由、秩序的平等为其特征的政治革命,如果真是这样,宪政则无望矣。
诚然,尽管梁启超被官方史学定义为改良派的代表,而1905年的革命与改良之争,已经坐实了他的改良派身份,但我们不能不承认,他却是在现代意义上使用“革命”并使之在中国得到普及的第一人。他努力想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革命,即他所谓广义革命的进程中,但遗憾的是,他的努力只是促成了人们从恐惧革命到拥护革命的转变,客观上帮助了那个狭义的革命,促成了中国现代激进主义的形成,在清末改良与革命的竞赛中,革命胜过改良,这也是原因之一。
再看实际层面。
从学理层面我们已经了解了梁启超对革命的理解、认识,以及尴尬的处境和无可奈何,我们再来看看他在实际层面做了些什么。
梁启超的政治生涯从1895年“公车上书”开始,最初,他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方式是办报,先是《中外纪闻》,后为《时务报》。他的言论虽引起一些人的恐慌和不安,甚至不满,但也只是一些词语犯忌而已,他的《变法通议》明目张胆地批评朝廷,要求改制变法,抑制君权,伸张民权,说出了当时人人所欲言而未能言的心声。此时的梁启超已经提出了初步的有大众参与的民主政治思想。吴玉章曾经说过:“当我读到康梁(特别是梁启超)的痛快淋漓的议论以后,我很快就成了它们的信徒,一心要做变法维新的志士。”
1897年10月,梁启超到湖南时务学堂任总教习,他的思想更趋激进。在前往湖南任教之前,他与同人商讨教学宗旨,便主张采取急进法,以种族革命为本位,并得到了康有为的默许。后来,康有为致信赵曰生,解释其中的原因:“当戊戌以前,激于国势之陵夷,当时那拉氏揽政,至上无权,故人人不知圣上之英明;望在上者而一无可望,度大势必骎骎割鬻至尽而后止,故当时鄙见专以救中国四万万人为主。用是奔走南北,大开强学、圣学、保国之会,欲开议会得民主以救之。”他们还根据所定宗旨编写了课本,并将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节钞刊印数万本,秘密散布。该书从政治、法制、教育、经济和军事五个方面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剖析,提出一种包含了反对君主专制,主张民主、民权的政治模式,具有朴素的民主思想,因此,自乾隆年间就被长期列为禁书,直到梁启超刊印传播,才开始流行民间。后来,孙中山也曾刊印此书,作为宣传革命的小册子。梁启超说:“这部书是他的政治理想,从今天青年眼光看去,虽象平平无奇,但三百年前——卢骚《民约论》出世前之数十年,有这等议论,不能不算人类文化之一高贵产品。”其实,梁启超当时刊印此书,也需要勇气和胆量。后来,王先谦、叶德辉辈就以此为证据,告时务学堂为革命造反的巢窟。他给学生讲课,主要内容为《公羊》《孟子》,以此发挥他的民权思想,倡言革命。后来引起全湘大哗,群起而攻之,从湖南一直影响到北京,有御史甚至上书弹劾——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戊戌年的党祸。他们指出:“今康梁所用以惑世者,民权耳,平等耳,试问权既下移,国谁与治?民可自主,君亦何为?是率天下而乱也。”他在湖南除了讲学,还参与了南学会的筹办工作,而在他看来,南学会就是未来宪政国会和议院的演习。梁启超在《湖南广东情形》中讲得更加具体:“而南学会尤为全省新政之命脉,虽名为学会,实兼地方议会之规模。”他甚至鼓动湖南巡抚陈宝箴自立,他说:“为今日计,必有腹地一二省可以自立,然后中国有一线之生路。”这显然是个很危险的想法,梁启超并非不了解这种危险的严重性,他明白:“以今之天下,天子在上,海内为一,而贸然说疆吏以自立,岂非大逆不道狂悖之言哉!”但他认为,既然瓜分的危险已经迫在眉睫,那么,忧国忧民的人就难免会铤而走险。他看到了另一种危险性,说道:“今日之督抚,苟不日夜孜孜存自立之心者,虽有雄才大略,忠肝义胆,究其他日结局,不出唐景崧、叶名琛之两途。一生一死,而其为天下之人万世之唾骂者,一而已。”
我们再看他在流亡日本后的表现。尽管此时他仍然跟在康有为的后面力倡保皇,但实际上,他的革命激情正日益高涨,表现之一是欲与孙中山的革命派联合。到日本后,梁启超有一种可以为所欲为、畅所欲言的感觉,以前约束他、钳制他的旧势力,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现在都奈何不了他了。而谭嗣同等人抛洒的热血,更激发起他的斗志,他不再遮遮掩掩,也不必欲言又止,他开始言革命,言破坏,言民权,言自由,他大声疾呼:
今日之中国,积数千年之沉疴,合四百兆之痼疾,盘踞膏肓,命在旦夕者也。非去其病,则一切调摄滋补荣卫之术,皆无所用。故破坏之药,遂称为今日第一要件,遂成为今日第一美德。
这正是梁启超倾慕孙中山,并试图与之联合的思想基础。而康有为自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春天离开日本,赴加拿大。梁启超摆脱了老师的约束,与孙中山的接触也就不再避嫌。他们你来我往,越来越打得火热。据蒋百里的侄子蒋复璁回忆:“尝闻梁令娴女士称,其先君在日本次年(1899年),中山先生曾多次往访,二人大谈革命。一日,令娴女士在隔室中闻孙梁二先生高声辩论革命之道,以为二人争吵,急趋探视,见其父来回度于室中,孙先生则倚床而坐,各叙所见,状至融洽。”梁启超在《杂答某报》一文中,也提到他们在这一年的七月间,在横滨的吉亭相晤,夜半三更,拥被长谈。那时他们谈到革命的手段,以及土地国有等问题,梁启超称赞孙中山的主张,“颇有合于古者井田之意,且与社会主义之本旨不谬”。直到徐勤、麦孟华向康有为告发,迫使梁启超在这一年年底远赴檀香山。其间还发生了梁启超与韩文举等十二位同学,在日本江之岛的金龟楼结义一事,他们结义的目的,就在于互相激励,不致日久使革命斗志有所消磨。这也引起康有为的误会,以为梁启超想借此架空自己,并取而代之。他不仅自己写信痛斥梁启超,还发动其他弟子声讨梁启超。梁不断检讨自己对长者的不恭不敬,但始终不肯放弃自己的主张,即争自由、争民权的主张。他批评康有为的“但当言开民智,不当言兴民权”是与“张之洞之言”一脉相承。他认为,兴民权与开民智必是相辅相成的,不兴民权,无以开民智;不开民智,又很难兴民权。尤其以当时的国民素质,不提倡自由,则民智也开不了,民权也兴不了。“故今日而知民智之为急,则舍自由无他道矣。……必以万钧之力,激厉奋迅,决破罗网,热其已凉之血管,而使增热之沸度;搅其久伏之脑筋,而使大动至发狂。经此一度之沸,一度之狂,庶几可以受新益而底中和矣。”
康有为责备梁启超鼓吹革命,鼓吹破坏主义,是未将法国大革命引为借鉴,而且过于轻信卢梭的学说了。但是,梁启超并不认为法国革命所造成的毁灭性破坏,可以成为中国拒绝革命的理由。他说:“中国与法国民情最相反,法国之民最好动,无一时而能静;中国之民最好静,经千年而不动。故路梭(卢梭)诸贤之论,施之于法国,诚为取乱之具,而施之于中国,适为兴治之机;如参桂之药,投诸病热者,则增其剧,而投诸体虚者,则正起其衰也。”所以他说:“先生日虑及此,弟子窃以为过矣。”
他进而为自由的学说辩护:“且法国之惨祸,由于革命诸人,借自由之名以生祸,而非自由之为祸;虽国学派不满于路梭者,亦未尝以此祸蔽累于路梭也。”他认为:“中国数千年来,无自由二字,而历代鼎革之惨祸,亦岂下于法国哉?然则祸天下者,全在其人,而不能以归罪于所托之名。且以自由而生惨祸者,经此惨祸之后,而尚可有进于文明之一日,不以自由而生惨祸者,其惨祸日出而不知所穷,中国数千年是也。”对于全盘否定法国革命的观点,他也持反对意见,认为不能把法国革命说得一无是处。他说,英国是一个立宪政治最发达、最完备的国家,对英国来说,极为关键的1832年议院改革,就是受到了法国革命的影响,而欧洲一些国家的政治改革,恰恰源于拿破仑的并吞或占领。所以他说:“但观于此,而知法国革命影响于全欧者多矣。弟子谓法人自受苦难,以易全欧国民之安荣,法人诚可怜亦可敬也。”
这是梁启超热血沸腾、革命激情最为高涨的时期。这期间,他在《清议报》《新民丛报》上,以“笔锋常带感情”的“新文体”,写了大量介绍西方思想理论,以及他的革命主张,抨击清政府的文章。这时的梁启超,与其说是改良派,不如说是革命派,他甚至不回避“革命排满”这样的字眼。因此,他的文章的确能够激起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的革命激情,唤醒他们激进的革命意识。这恐怕是他始料所不及的。事实上,他的思想的主流,还是将革命理解为Revolution,而非中国传统的政治话语。在此以后,他很快就意识到了他在使用“革命”一词时可能带来的相反的效果,于是有了前述《释革》一文,对“革命”一词做出了广义、次广义、狭义的界定和区分。丁文江更进一步指出:“先生从美洲归来后,言论大变,从前所深信的‘破坏主义和‘革命排满的主张,至是完全放弃,这是先生政治思想的一大转变,以后几年内的言论和主张,完全站在这个基础上立论。这便是先生考察日多,见闻益广,历练愈深的结果。”此后,他完全转到反对“革命”的立场,他后来在文章中所提到的“革命”,多为狭义的革命,或在革命前加不同的定语,以示区别。
如何改良?怎么革命?
下面我们谈谈改良和革命这两种不同的改造社会的理念和方案,在中国的社会实践中,何以最终是后者压倒了前者,它给中国带来了怎样的后果?
这时,梁启超的改良方案,即实行君主立宪,他所谓政治革命。最早提到这种政治设计的,是他在《清议报》发表的《立宪法议》一文。其背景是清政府将实行新政。其实,在逃亡西安的路上,由于西方各国公使的要求,西太后已承诺改革,不仅下了罪己诏,还在庚子年十二月初,下诏让在京及各省的高官上书直言,陈述他们对行政、军事、教育、财政,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意见。转到辛丑年(1901)三月,再发上谕:“著设立督办政务处,派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荣禄、崑冈、王文韶,户部尚书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亦著遥为参领。”
这大约可以看作是梁启超写作《立宪法议》的背景。他在文章中指出:“盖今日实中国宪政之时机已到矣。”文章发表时,署名:爱国者草议,没有用任公或其他常用的笔名。文章前面还有简短的说明,解释写作此文的原由,是“有内地志士某君劝作巽言之论说”。当然也可能是假托,目的是要表明,这篇文章是所谓“巽言”,即恭顺之言,即使“脑质顽劣之徒”看了也不会觉得太刺激,从而可以读至“终篇而或省悟焉”。
读罢此文,确如其所言,是在心平气和地讲述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应该采取的具体步骤和做法。首先,他把世界上的国家,从国体上区分为君主国与民主国两种,从政体上则区分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三种。他直言以告:“民主立宪政体,其施政之方略,变易太数,选举总统时,竞争太烈,于国家幸福,未尝不间有阻力。君主专制政体,朝廷之视民如草芥,而其防之如盗贼;民之畏朝廷如狱吏,而其嫉之如仇雠。故其民极苦,而其君与大臣亦极危。”既然如此,他说:“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地球各国既行之而有效,而按之中国历古之风俗,与今日之时势,又采之而无弊者也。”
这是戊戌变法后梁启超首次正式公开宣布自己的政治主张,打出君主立宪的旗帜,显然在流亡日本后,从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中得到了启发。晚清以来,最先注意到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优越性的先驱者,以魏源、徐继畲、梁廷枏等为代表,其后,王韬、郑观应等也曾积极介绍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制度。以王韬为例,他对英国的“君民共治”,也就是君主立宪制度,评价相当之高,指出:“英国政治之美,实为泰西诸国所闻风向慕。”其特点为“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他因此联想到中国传说中“三代”的故事,以为“犹有中国三代以上之遗意焉”。此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也就宪政问题发表过意见。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四书》中便明确提出了“设议院以通下情”的主张,他进呈光绪皇帝的《日本变政记》《俄大彼得变政记》,都以改变政体、建立近代代议制为主题,尤其强调要以日本明治维新为榜样;百日维新期间,主张开制度局、懋勤殿于宫中,就是要仿效西方的议会制度。梁启超的《古议院考》《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说群序》,以及《论湖南应办之事》等一系列文章,也从议会、民权、自治等方面而触及宪政问题。这个时期人们对宪政的理解比较简单,即把宪政等同于上下相通,君民共主,而且,“国之强弱,则于其通塞而已”,所以,“去塞求通”自然就成了当时进步知识阶层的普遍追求。另外,他们习惯于把现实政治问题放在传统语境中加以讨论,以儒家政治理想比附西方政治制度,这也多少透露出近代中国在接受宪政过程中的窘迫和尴尬。也就是说,近代中国对宪政的价值诉求和基本目标,始终没有脱离中国独特的现实语境。
这是理解梁启超宪政思想的前提。此时他对宪政的理解已经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开始触及宪政最核心的问题,即如何将君主、政府及国民的权利分别以法律的形式落实下来?按照他此时的理解,简而言之,宪政即限政,限制权力之政体也,或如他所说,为“有限权之政体”。那么,什么是有限权呢?也就是“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故各国宪法,皆首言君主统治之大权,及皇位继承之典例,明君之权限也。次言政府及地方政治之职分,明官之权限也。次言议会职分及人民自由之事件,明民之权限也”。这正是君主立宪政体与君主专制政体的根本区别。在立宪政体下,人各有权,权各有限。宪法的功能,就在于明确其权限而约束其行为。因此他说:“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对于习惯了君权高于一切的中国人来说,这些话简直就是大逆不道,“只闻君能限臣民,岂闻臣民能限君”?近年来颇闻皇帝亦不自由云云,言外之意似乎是想证明,君权在君主专制体制下也是会受到限制的。但这种限制绝不同于宪法对君权的限制,而主要体现为“以天为限”和“以祖为限”。它的实际效果其实倒是很有限的,故如其所言,“以天为限,而天不言;以祖宗为限,而祖宗之法,不过因袭前代旧规,未尝采天下之公理,因国民之所欲,而勒为至善无弊之大典。是故,中国之君权,非无限也,欲有限而不知所以为限之道也”。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限制君权和政府的权力呢?他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国民的权限,赋予国民以监督政府的权力。他说:“苟无民权,则虽有至良极美之宪法,亦不过一纸空文,毫无补济,其事至易明也。”事实上,中国历来都不缺少限制官吏权力的法律,也不缺少监督官吏的制度安排,但“掣肘则有万能,救弊则无一效。监者愈多而治体愈乱”。于是,针对这种官与官之间的自我监督他指出:“监督官吏之事,其势不得不责成于人民,盖由利害关切于己身,必不肯有所徇庇,耳目皆属于众论,更无所容其舞文也。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这里所强调的,显然已经触及立宪政治最核心的价值,即国民有监督政府、监督官员的权力,而且,这种监督一定是公开化的,“耳目皆属于众论,更无所容其舞文”,这样才能确保国家不因君主的无道或权臣的跋扈而发生动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的问题,所以说,“立宪政体者,永绝乱萌之政体也”。
很显然,梁启超把君主立宪政体理想化了,但如果证之以英国实行君主立宪以来的情形,则不得不承认他说的也有一定道理。他甚至乐观地宣称:“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此理势所必至也。”而英国之后,各国实行立宪的途径有四种,第一种,以普奥、日本为代表,“君主顺时势而立宪法者,则其君安荣,其国宁息”;第二种,以法国和南美洲诸国为代表,“君主不肯立宪,民迫而自立,遂变为民主立宪”;第三种,则以俄罗斯为代表,“民思立宪,君主不许,而民间又无力革命,乃日以谋刺君相为事”;第四种,以印度、安南诸国为代表,“君民皆不知立宪之美,举国昏蒙,百政废弛,遂为他族夷而灭之”。这四条道路,中国该走哪一条,又能走哪一条呢?他不看好法国和南美洲诸国,也不希望中国走到印度、安南诸国,以及土耳其的路上去,而是赞赏日本,“得风气之先,趋善若渴,元气一立,遂以称强”。再看中国当时的情形,“日本之役一棒之,胶旅之警一喝之,团匪之祸一拶之,识者已知国家元气为须臾不可缓”。于是他说:“盖今日实中国立宪之时机已到矣,当局者虽欲阻之,乌从而阻之。顷当局者既知兴学育才之为务矣,学校中多一少年,即国民中多一立宪党。何也?彼其人苟有爱国心而略知西人富强所由来者,未有不以此事为第一义也。故中国究竟必与地球文明国同归于立宪,无可疑也。”
立宪固然是中国的当务之急,但梁启超提醒大家,中国尚不具备马上实行立宪的必要条件,他说:“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他以日本明治维新为例,指出,“中国最速亦须十年或十五年”的准备期,甚至有可能更长。于是,他向清政府提出六条建议,其一,恳请皇上昭告天下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万世不替”;其二,“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其三,待考察结束之后,成立立法局,草定宪法;其四,翻译出版各国宪法原文,以及解释宪法的著作,“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其五,公布宪法草案,在全国士民中展开讨论,“定本既颁,则以后非经全国人民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最后他预测这个预备期大约需要二十年。无论这个时间表是长是短,但他提醒大家,事情一定要从今日做起,“而不容稍缓者也”。他总结戊戌变法、百日维新所以失败的教训,看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忽略了从制定宪法入手。所以,既要实行宪政,就要制定一部好的宪法,他说:“宪法者,万世不易者也。一切法度之根源也。故当其初立之也,不可不精详审慎,而务止于至善。”他以日本为例:“日本之实行宪法也,在明治二十三年,其颁布宪法也,在明治十三年,而其草创宪法也,在明治五年,当其草创之始,特派大臣五人,游历欧洲,考察各国宪法之同异,斟酌其得失,既归而后开局以制作之。”他希望清政府以日本榜样,将立宪确定为基本国策,并有条不紊、持之以恒地做下去,终有一天,中国也将以君主立宪国的新面目出现在东方。
事实上,五年之后,梁启超的这套方案事实上被清政府所采纳。其中一个重要契机,即日俄战争以日本战胜俄国而告终。这一次,比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给予中国人的刺激还要更强烈,以前不相信日本因变法而打败中国的人,现在也大体接受了君主立宪战胜君主专制的事实,所谓“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这时,不仅国内新老士人大部分接受了梁启超关于君主立宪的主张,官僚、疆吏、中枢诸亲贵也都表示出对君主立宪的好感,纷纷上书,建议实行君主立宪。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终于做出决定,派遣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并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十三日,考察大臣回国不久,即宣布预备立宪。梁启超即以君主立宪为政治革命的唯一诉求,所以,在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之后,他当即表示:“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例如何。”而六年之后的辛亥革命,其初始阶段,已经有了实行宪政的基础——虽非君主立宪,由于立宪派的积极参与,以及袁世凯的南北斡旋,孙中山的妥协和清政府的明智退让,通过了清室优待条件,成功实现了清室的和平退位。这在中国数千年君主制度的历史中是绝无仅有的,是中国版的光荣革命,清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光荣退休的王朝。梁启超称辛亥革命为“政治革命”,也是看到了这一点。
现代中国的革命,以孙中山为代表。孙中山曾对他的日本友人犬养毅说,他平生第一兴趣是革命。他在《中国革命史》中这样表白:“余自乙酉(1885)中法战后,始有志于革命,乙未(1895)遂举事于广州,辛亥(1911)而民国告成;然至于今日,革命之役犹未竣也。”这是他在1923年所说的话,所谓凡致力于革命四十年,也是从1885年算起。我们且不管这种表述中有多少水分,孙中山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他的革命属于梁启超所说的狭义革命的范畴,则没有问题。我们看他提出的革命纲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他后来提出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也在这个范畴之内。最初的目标是推翻满清统治,实现共和,建立民国。
采取的手段主要为暗杀和武装暴动。自1895年广州起义算起,1900年有惠州起义、广州起义,1906年有黄兴领导的萍乡、醴陵起义,1907—1908年间,又有潮州黄冈起义、惠州起义、钦廉起义、镇南关起义、钦廉上思起义、云南河口起义,徐锡麟、秋瑾领导的安徽安庆起义,直到1911年的广州起义。
暗杀则有:刘思复刺杀李准,吴樾刺杀五大臣,徐锡麟刺杀恩铭,熊成基刺杀载洵,汪精卫、黄复生刺杀摄政王载沣,温生财刺杀孚琦,陈敬岳、林冠慈刺杀李准,李沛基刺杀凤山等。
与立宪派主要在缙绅精英中发展不同,革命派主要依靠底层民众,即南方和海外的会党,以及新军。这是因为,会党有反清复明的思想基础,容易接受他的主张。所以我们说,孙中山的“革命”中包含有中国传统的改朝换代、王朝更替的内容,此为最有力的证据之一。新军则由于其中下级军官多是留学日本的士官生,他们为革命风潮所鼓动,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最初,他们的影响力很有限,尤其在士林中很少同志。庚子之后,清政府的腐朽昏弱日益暴露,外患日益加深,瓜分迫在眉睫,士林中忧国忧民的人增多,青年学子留学日本、欧美的日众,特别是梁启超的革命宣传,昔日以革命为大逆不道的士林中人,包括一部分士绅官吏,开始同情革命,继而赞成革命。1906年清政府“预备立宪”的颁布,则对国民心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梁启超在《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一文中讲到政府与革命党之间彼此进退之关系:“数年前革命说遍天下,自预备立宪之诏既颁,乃如汤沃雪乎?夫一诏则安能有此奇效?希望心有所寄,则民气不期靖而自靖也。及乎以诸公当预备立宪之冲,而前此一线之希望,复永断绝于诸公之手。故夫前此约以九年开国会而民安之,今兹约以九年开国会而民哗之者,非民之靖于昔而嚣于今也,希望既绝于彼,乃不得不转而向此也。”这是梁启超劝告政府的肺腑之言,但清政府一意孤行,并不肯听从他的劝告。皇族新贵假改革,真敛权,使社会精英阶层普遍陷于绝望,从而转向革命,使革命之说如日中天,成为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诉求,从而造成了武昌事变之后迅速蔓延各省的连锁反应。
立宪党人走到这一步,对于清政府的拖延敷衍,也已失去了耐心,特别是在三次请愿国会失败,各省代表被迫离京,随后又有皇族内阁和铁路国有政策相继发表,立宪派的言论渐趋激烈,甚至有脱离清廷、密谋革命之举。徐佛苏忆及当时的情形说道:
虽然,梁先生仍不满意清廷缩短立宪期限之举,曾函勉余与孙洪伊诸君,谓吾辈同志为预防全国革命流血惨祸起见,劝告各省法团向政府和平请愿,此原系至缓进之法。不料吾辈要求声嘶气绝,而政府毫无容纳之诚意。然吾辈何颜以对国民及各省请愿代表,并何颜以对激烈党人乎?故今后仍当作第二次、第三次之激进请愿,不达到即开国会之目的不止。余等闻先生之主张,至愧至悚,孙洪伊先生更有血忱义愤,百折不挠,乃复领袖法团继续请愿。及第二次请愿书留中,孙君更愤。其第三次请愿书中,措辞则甚激昂,略谓:政府如再不恤国民痛苦,不防革命祸乱,立开国会,则代表等唯有各归故乡,述诉父老以政府失望之事,且代表等今后不便要求国会矣等语。窃按末次请愿书措词如此愤激者,其言外之意,系谓政府如再不允所请,则吾辈将倡革命矣。更不料清廷因此震怒,立下明谕,勒令代表等出京还里。各代表闻此乱命,亦极愤怒,即夕约集报馆中,密议同人各返本省,向谘议局报告清廷政治绝望,吾辈公决密谋革命,并即以各谘议中之同志为革命之干部人员,若日后遇有可以发难之问题,则各省同志应即竭力响应援助起义独立云云。此种密议决定之后,翌日各省代表即分途出京,返省报告此事。然清廷毫无所闻,方幸各省请愿代表已经出京,则中央政府仍可苟安无事矣。
这种事后的记述常常会有不同程度的出入,但显而易见的是,此时立宪党人的心理,已经急不可待。连梁启超的老同学徐君勉都曾写信来大发牢骚:“弟观政府之腐败,亟欲为暗杀之举动,以一死了之,尊意以为然否?”是否为暗杀之举动,也许不必当真,但其情绪应该是真实的,也是有代表性的。对此,梁启超似乎也已有所考虑,他致信汤觉顿道:“吾辈虽忌器,器遂可保耶?何如一击此鼠子,公谓何如?”他的矛盾心理此刻已经表现得相当明显了。徐佛苏“欲再倡革命”,向梁启超征询意见,他惴惴而言道:“仆数月以来此种思想往来于心上者,日必数次,故终不肯自易其说者,非自惮以翻云覆雨,为人笑也,实自审其聪明才力,不能任彼事,无取用其所短耳。”虽然他自我表白“非自惮以翻云覆雨”,其实他还是很在意的,毕竟,他在六七年前就已公开宣称放弃革命,如今怎好自食其言?徐佛苏则不同,他在与梁启超结交之前,原为华兴会会员,亦革命党一分子,所以,梁启超说:“公若从事于旧主义,未为不可,但不识公欲以此为目的耶,抑以此为手段耶?彼辈则以此为目的者也。若如来书言,一部人狂吹,而使一部人有所挟以自进,则以此为手段者也。令诚欲以此为目的,则固有商略之余地;若欲以为手段,则不诚无物,吾所绝不敢赞成耳。”
梁启超有条件地赞成徐佛苏回到革命立场,同时,不经意间,他也在文字中流露出对革命的同情。革命党发动广州起义失败后,他作《粤乱感言》一文,对死于斯难的“爱国热诚磊落英多之士”深表同情,并指出革命的不可避免,尽管这是他最不希望看到的。他说:“今者,五千年之国命与四万万之民命,皆悬于现政府之手,而现政府则更有何望者?多存留一日,则元气多斲丧一分,彫瘵以死与服毒以死,死等耳,其又奚择?况乎毒药虽可杀人,有时亦可以治病,毅然投之,尚可以于万死中求一生,与其坐以待死期之至也。”他承认,如果是这样的一番道理,非革命论者也是很难回应的。而且,“在今日之中国,而持革命论诚不能自完其说;在今日之中国,而持非革命论,其不能自完其说抑更甚。政府日日以制造革命党为事,日日供给革命党以发荣滋长之资料,则导全国人心理尽趋于革命亦宜”,甚至“不至趋全国人尽化为革命党焉而不止”。
梁启超的这种思想由来已久,他在光绪乙巳年(1905)就曾经发表过《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提出了这个著名论断。他说:“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始焉犹以消极的手段间接而制造之,继焉遂以积极的手段直接而制造之。”而且,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革命党何以生?生于政治腐败。政治腐败者,实制造革命党原料之主品也。”清末十余年,革命党的发生、发展、高涨、困顿,恰好证实了梁氏论断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而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数千年君主专制制度,似乎给解决中国问题必须选择革命、拒绝改良,提供了充分的理由。此后百年,革命成了一条不归路,而辛亥革命也被说成是不彻底的革命,从而开启了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百余年动乱的先河,这是近现代中国一系列悲剧的根源。
从历史经验中至少我们得到两条教训:第一,革命不能从理想出发,而应从现实出发。革命不是主动的行为,而是顺应趋势,所以不能着急,实业救国、教育救国、文化救国,都不能着急。第二,权力不能过度集中,集中产生腐败,腐败造成不公,不公滋生革命,而革命往往使得权力更加集中,陷入恶性循环。
解玺璋,学者,现居北京。主要著作有《梁启超传》《喧嚣与寂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