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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颅脑损伤伤残鉴定分析

2016-11-24李继芳程建军张伟华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0期
关键词:颅脑损伤车祸注意事项

李继芳+程建军+张伟华

摘 要 目的:探讨车祸致颅脑损伤伤残鉴定方法及应用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相关资料,指定高年资专业法医完成其伤残鉴定工作,记录其发性别、年龄、发病部位、颅脑损伤类型、受伤至伤残鉴定间隔时间、伤残鉴定结果等数据。结果: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中男性所占比例高达70.00%,年龄大多处于20-50岁范围内(65.56%),65.56%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于伤后3-6个月实施伤残鉴定(P<0.05);以脑挫裂伤、颞叶损伤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56.67%、43.33%)(P<0.05);其中X级伤残所占比例高达45.56%,I级伤残所占比例最小(2.22%)(P<0.05)。结论:法医应准确掌握车祸致颅脑损伤相关特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对其实施准确的伤残鉴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对保障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切身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车祸 颅脑损伤 伤残鉴定 方法 注意事项

作者简介:李继芳,山西省壶关县公安局;程建军,山西省太谷县公安局;张伟华,山西省壶关县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15

颅脑损伤是临床常见及多发的创伤性疾病,发病率仅次于四肢损伤,其特点包括发生突然、病情进展迅速、致残率及致死率高等,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生命安全 。本文为提高颅脑损伤伤残鉴定准确性,特于2015年1-12月期间选取90例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车祸致颅脑损伤伤残鉴定方法及应用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90例颅脑损伤患者中男63例、女27例,年龄11-71岁、平均(43.52.19)岁,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23例、高中或中专40例、大专及以上27例。

(二)方法

1.纳入与排除标准:(1)经各项检查[体查、影像学(CT、MRI等)、实验室检查等]符合世卫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制定的颅脑损伤诊断标准 ;(2)因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3)既往无颅脑损伤病史及交通事故史;(4)排除精神、血液、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者;(5)排除恶性肿瘤患者;(6)排除处于妊娠、哺乳等特殊时期女性患者;(7)排除心、肝、肺、肾等机体重要器官严重器质性病变者;(8)需接受法医伤残鉴定,对本次研究所需伤残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耐受性及依从性;(9)患者及家属对本次研究完全知情,于研究前需独立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伦理研究会制定)。

2.研究方法:回顾性分析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相关资料,指定高年资专业法医完成其伤残鉴定工作。记录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性别、年龄、发病部位、颅脑损伤类型、受伤至伤残鉴定间隔时间、伤残鉴定结果等数据,将所得数据经统计学分析后得出结论。

3.评定标准:根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内相关规定完成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伤残等级评定,内容涉及日常活动能力、语言能力、肢体感觉、视力、听力、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并发症(癫痫、面瘫、勃起功能障碍等)控制效果等,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分为I级-X级伤残伤残,其中I级伤残最重、X级伤残最轻。

(三)统计学方法

将所得数据输入 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软件的 Excel 表中,经SPSS.19(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 19.0)统计学软件给予分析,本文中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性别、年龄、发病部位、颅脑损伤类型、受伤至伤残鉴定间隔时间、伤残鉴定结果等数据均属于计数资料[表示方法n(%)、检验方法X2],检验结果P<0.05则提示数据差异具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一)基本情况

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中男性所占比例高达70.00%,年龄大多处于20-50岁范围内(65.56%),65.56%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于伤后3-6个月实施伤残鉴定,数据对比差异显著(P<0.05),如表1。

(二)损伤部位及类型

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中,以脑挫裂伤、颞叶损伤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56.67%、43.33%),其他颅脑损伤部位还包括小脑、额叶、脑干、枕叶、顶叶等,颅脑损伤类型还包括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内血肿等,数据对比差异显著(P<0.05),如表2。

(三)伤残鉴定

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均成功完成伤残鉴定,其中X级伤残所占比例高达45.56%,I级伤残所占比例最小(2.22%),数据对比差异显著(P<0.05),如表3。

三、讨论

颅脑损伤是临床常见外伤性疾病,患者机体因暴力冲击而导致头皮、大脑组织、颅骨损伤情况,其发生率约占全身外伤20%。大脑是人体重要的组织器官,颅脑一旦受到损伤将导致机体多种功能受损,如精神、语言、肢体运动等,而重型颅脑损伤将具有高达30%-50%的死亡率,其中难以控制的颅内高压是致残及致死的主要原因,将对患者生活质量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颅脑损伤大多因暴力所致,如交通事故、高处坠落、重物砸伤等,其中交通事故伤是导致颅脑损伤的最主要原因,部分发达地区70%交通事故均将导致颅脑损伤 。近年来,由于我国地产、交通、制造等产业迅猛发展,颅脑损伤发生率呈显著上升趋势,应引起相关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

研究表明 ,颅脑损伤根据交通事故是导致颅脑损伤的主要原因,颅脑损伤患者获得准确的司法鉴定将对判断案件性质及量刑具有积极意义,也将有利于保障颅脑损伤患者个人及家庭利益。但有研究显示 ,由于颅脑损伤具有多样性类型及性质,患者因损伤具体部位不同而表现出并不相同的临床症状,为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造成一定困难,如大脑白质损伤者将表现为偏瘫症状,可伴或不伴偏盲、偏身感觉障碍;颅脑损伤面积较大将引发四肢瘫痪、死亡等严重后果;颅脑中锥体外系损伤将导致步态不稳、肌张力降低、语言障碍等症状。因此提示法医准确掌握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相关特征对准确鉴定其伤残程度具有积极意义。本文通过对90例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相关资料分析可知,其具有如下特点 :(1)以男性为主(70.00%):由于男性特有性格特征导致其在交通运行中具有冲动性且速度更快,安全意识却较为薄弱,因此车祸所致颅脑损伤发生率显著高于女性人群。(2)年龄大多处于20-50岁范围内(65.56%):此阶段人群大多承担较大社会责任,因此日常生活中外出几率显著高于其他年龄段,发生交通事故几率也随之上升。(3)65.56%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于伤后3-6个月实施伤残鉴定:鉴定时间选取原则应确保伤者最大利益并遵循颅脑损伤恢复的一般规律,其前提条件为现代临床治疗终结,颅脑损伤病理复杂多变,临床治疗过程漫长,因此多数患者治疗结束后已距受伤间隔较长时间。(4)脑挫裂伤、颞叶损伤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56.67%、43.33%):分析原因为机动车损伤人体形式主要包括摔跌、撞击、碾压等,其中以撞击后摔跌致伤更为常见,头部受到撞击后发生减速性颅脑损伤机制,沿暴力传递方向将于着力点对侧形成对冲性脑损伤,因此颞叶损伤率、脑挫裂伤发生几率较高。(5)X级伤残所占比例高达45.56%:虽然脑部是人体重要组织器官,也是车祸所致损伤的高发部位,但由于城市道路车速缓慢、车辆自身安全性较高、部分患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等因素,颅脑损伤伤残鉴定结果仍多为低级,本文中90例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中仅2.22%鉴定为I级伤残。

研究表明,虽然《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对颅脑损伤鉴定工作提供了严格详细的依据,但法医在对具体患者给予实际鉴定过程中,仍需警惕个别因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由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等因素而做出的病情伪装情况。常见颅脑损伤法医鉴定过程中的伪装方式如下:(1)伪装智力障碍:如故意胡乱回答问题、答非所问、不作答等。(2)伪装记忆障碍:回答问题时故意拖长时间或告知想不起来,以便刻意表现出记忆障碍。(3)伪装神经症样障碍:诉说自觉头晕、头痛或表现出连续性或间断性抽出(全身或局部)。(4)伪装精神障碍:情绪表现为郁郁寡欢、狂躁、低落、无故发笑等异常情况。(5)伪装语言障碍:回答问题时故意放慢语速、加重连字、装聋作哑。

由此可知,法医人员在对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实施鉴定工作过程中,不应仅局限于相关规定完成任务,在鉴定病情过程中需根据其肢体语言、面部表情、心率呼吸等情况综合判断,从而有利于发挥法医重要作用维护车祸双方自身利益。车祸所致颅脑损伤患者精神障碍特点如下:(1)智力障碍者大多无焦虑、烦躁等异常情绪,粗浅问题大多可正确回答,错误率应随着问题难度提升而呈上升趋势,在回答问题过程中可伴有痴笑、傻笑等表现。(2)器质性遗忘患者大多表现为远事记忆清晰而瞬时记忆障碍,部分患者可伴发虚构、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注意力不集中、表达顺序凌乱、懒惰等情况。(3)器质性人格改变患者大多情绪波动幅度较大,易激动甚至暴躁,人际交往中争执率显著上升,自我情绪控制力较差,经临床检查存在额颞叶损害表现。(4)发生Ganser综合征者回答问题时大多仅可给予相近答案,对其实施一定精神刺激后将出现明显的意识障碍、行为怪异等改变。(5)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患者多出现头晕、头痛等相关症状,过度思考后将表现为情绪烦躁并使上述症状程度加重。(6)癔症性感觉障碍者想说话却无法发声,意识清醒可通过书写进行有效交流,经电测听诱发电位检查正常。(7)Gerstmann综合征患者因损伤机体左顶-枕-颞连接区域而使手部活动能力丧失,无法书写并伴左右辨别困难。法医人员在对被鉴定者进行颅脑损伤伤残鉴定过程中,若其表现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通过询问家属、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查阅各项临床检查结果判断其是否伪装精神障碍。

综上所述,法医应准确掌握车祸致颅脑损伤相关特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对其实施准确的伤残鉴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对保障车祸致颅脑损伤患者切身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值得今后推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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