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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依法而行——《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问卷调查报告

2016-11-23课题组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7期
关键词:保险金经办失业

■文/课题组

社会保险依法而行——《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问卷调查报告

■文/课题组

2015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与北京、黑龙江、山西、浙江、四川和广西六省(区、市)人社厅(局)所属研究机构组成联合课题组,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实录

对《社会保险法》你知道多少?大多数人表示了解,其中“非常了解”的占6.6%,“比较了解”“了解程度一般”的分别占25.8%和40.5%,三者合计达72.9%。

了解渠道多样化,其中61.2%的人通过用人单位宣传了解;60.3%的人通过自己看报和上网了解;27.6%的人通过电视或电台的宣传了解;24.6%的人通过政府在街上普法宣传了解;20.7%的人曾到社保经办大厅咨询过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内容;19.3%的人通过亲友间的交流了解;5.9%的人拨打过社保热线电话12333。

对于是否愿意参加社会保险,37.1%的调查对象表示“非常愿意”,33.6%的人表示“比较愿意”,只有6.9%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同时,近九成的被调查者对社会保险表示信任,其中,表示“非常信任”和“比较信任”的比例合计为59.3%。对社保政策表示“不太信任”的人占7.3%,表示“不信任”的占3.6%。具体分析发现,对《社会保险法》有所了解的人和收入水平高的人对社会保险的信任度显著偏高,反之亦然。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各险种参保率都有明显提高,之后开始趋向稳定。调查也显示,存在重复参保现象。

问卷调查显示,个人缴费占工资比例高于15%的人占比为20.9%。超过四成的人表示可以承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负担,而一半多(53.9%)的人认为缴费负担“较重”和“很重”。

七成以上人认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尚可,不繁琐,而认为“不简便”的人占16.5%,认为“非常繁琐”的人占8.7%,两者合计25.2%。调查还显示,有15.1%的人对社保经办服务表示“非常满意”,36.6%的人表示“比较满意”,两者合计表示满意的占51.7%。另有36.6%的人的满意度“一般”。对经办服务“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合计占11.4%。

养老保险。调查反映,养老保险存在的两大问题是待遇水平低和待遇差距大,其中71.3%的人认为企业养老金水平低,69.1%的人认为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大。其他问题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负担较重(64.4%)、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21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14反映后两个问题的大多数是农民工。

约六成的人表示缴费满15年能够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也有40.2%的人表示“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再具体分析,除年龄组外,其他所有变量,包括对社保法的了解程度、对社会保险的信任程度、收入、企业性质、以及学历对职工缴费满15年后的缴费意愿都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对社会保险信任的人、对社保法了解的人、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人、在国企工作的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持续缴费意愿均高于与之相对应的人群。其中,需要一提的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学历高的人持续缴费意愿低于学历低的人,这说明学历高的人对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了解程度高于学历低的人,更能计算出持续缴费带来的投入产出比。

调查也显示,收入偏低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占比为45.8%,其他没有参保的原因是“对政策不了解”(39.2%),“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3.3%),“单位不给办理参保手续”(16.7%),“已与用人单位协商,本人不参保,用人单位为此相应多发了工资”(14.2%)。

萧军∕摄

医疗保险。调查显示,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两大原因为“收入水平偏低”和“对政策不了解”。调查还显示,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66.2%),六成以上的人表示每年能够承受的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其次是“住院报销比例低”(51.4%)、“难以制约医生故意多开药、多做检查”(38.5%)、“报销手续麻烦”(35.0%)、“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8.1%)和“医保关系难以转移接续”(10.5%)。同时大多数调查对象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表示肯定,选择“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的合计占68.0%。

失业保险。不少人认为失业保险金水平偏低,其中认为“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勉强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分别占32.3%、26.7%,只有6.4%的人认为“失业保险金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失业保险金水平低”也成为失业保险制度最大的问题,占54.3%,其他问题依次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麻烦”(44.7%),“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较短”(41.3%),“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不大”(37.3%)。

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绝大部分人能够享受到工伤待遇。调查显示,34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2.8%)在近年发生过工伤事故(轻微)。绝大部分人(占发生工伤的71.6%)享受到来自一种或多种渠道的工伤待遇,其中37.2%的人“能够享受政府经办的工伤保险待遇”,41%的人得到“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支付的医疗费及相关补偿”,19.8%的人只得到“用人单位或雇主支付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补偿”,30.4%的人得到了“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另外,13.5%的人反映“虽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也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有13.5%的人反映“没有参加有关的保险,完全由自己或担”相关费用。对于用人单位的工近六成的人表示满意,表示“不够满意”“很不满意”的占4.7%。有七成的人认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方便程度尚可,不繁琐,但同时仍有14.1%的人认为“不够方便”,15.3%的人认为“很繁琐”,两者合计占29.4%。

此外,不少调查对象对最后一道开放题“请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作出了回答,最主要的建议有:一是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占27%);二是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12.8%);三是加强经办服务,简化经办手续(11.8%);四是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降低个人医疗负担(10.8%);五是解决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问题(9%);六是提高养老金水平(6.3%)。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问卷本身未涉及退休年龄,但仍有5.6%的人提出不赞成延长退休年龄的做法,说明职工对退休年龄这个问题的关注度很高。此外,4.2%的人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喜忧参半

职工社会保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法不了解。问卷显示,职工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了解社会保险法,其中七成多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法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随着对社保法了解程度的加深,职工对社会保险的信任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仍有近三成的职工,其中包括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不甚了解。而在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群中,有三成多的人是因为不了解社会保险政策而选择不参保的。这也表明,相对于了解社保法的人,不了解的人对社会保险的信任度明显偏低。对社保法不了解的人,缴费满15年以后持续缴费的意愿也显著偏低,因此,仍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社会保险法,让所有人都了解自己的权益。

职工参保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存在未参保和双重参保问题。问卷显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除生育保险外,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80%—90%以上。职工未参保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收入低和不了解社会保险政策而未参保的比重比较大,其次是个人已参加了居民保险而不愿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因为企业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而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6.7%和29.0%。另外,还有14.2%的人反映已与用人单位协商,本人不参保,用人单位为此相应多发了工资。调查显示,农村户籍人员双重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在10%左右。这不仅意味着个人负担加重和公共资源浪费,还涉及制度衔接和双重待遇享受等问题。

社保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改善,调查对象对经办服务的满意度有所提升,但是在提供便捷服务上,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空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保经办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虽然职工对社保经办服务的整体满意度提升,但也要看到,仍有25%的人认为转移接续手续不简便,29.4%的人认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方便、繁琐。此外,在其他事项办理的便捷性方面改善不明显,比如仍有35%的人认为医疗报销手续麻烦,44.7%的人认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麻烦。

尽管社保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职工认为社保待遇水平偏低的总体情况并没有改变,与此同时,个人缴费负担呈现加重趋势。近年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升,2014年职工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但是问卷调查显示,仍有70%的人认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低;66%的人认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过高,51%的人认为报销比例偏低;54%的人认为失业保险金水平低。关于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原因,我们认为,一是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虽然提高了,但是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增长较快,且目录外用药和一次性耗材使用较多,导致个人医疗费负担减轻不明显;二是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通过提高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引导人们分流就医的机制并没有发生作用,职工生病后倾向选择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比例有增无减,选择社区医院或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有所下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5年调查对象认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重的比例达53.9%。数据显示,个人缴费负担占工资的比例高于15%的人达到了20.2%。而根据制度设计,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相加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本人实际工资不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人,缴费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此,缴费比例超过11%的人,其实际工资至少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下;其中缴费比例超过15%的人,实际工资至少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4%。由于低收入群体以高于其实际工资的基数缴费,因此其缴费负担反而重于其他群体。

不少职工长期缴费意愿不强,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调查显示,尽管表示缴费满15年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超过50%,但是仍有近四成的人表示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继续缴费。职工持续缴费意愿不强需要得到高度重视,这是因为问卷调查几乎都是在正规就业部门做的,如果是对非正规就业部门进行调查,则该比例会非常高。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建议

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种渠道宣传社会保险法,不断改进社保窗口、社保热线以及网上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方式,随时随地为参保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等。

适度降低低收入人员的缴费负担。针对收入越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越重、持续缴费愿意越不强的情况,建议降低低收入职工的缴费水平,比如考虑按其实际收入缴费,或者按最低工资缴费,而不是现行的按社平工资60%这一超出他们实际工资水平的标准来缴费。

健全待遇确定机制,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在养老保险方面,待遇调整机制需要适度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在医疗保险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如扩大目录范围,减少需要个人自付的项目和比例;同时,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的人群范围,减轻低收入家庭的大病医疗负担。在失业保险方面,要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如失业保险金水平与个人缴费工资挂钩,或者根据家庭供养情况提高支付比例等;与此同时,为防止形成福利依赖,可以限定领取全额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通过逐步降低保障水平,刺激个人主动寻找就业,尽快实现再就业。

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长期缴费激励机制。针对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费意愿不强问题,应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完善个人账户,提高个人账户计息水平,以吸引个人长期缴费,多缴多得;适度提高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等。

积极解决农民工双重参保问题。针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避免职工不得已双重参保。同时,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促进各地参保人员数据库联网,强化对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的核查与比对,从技术上解决双重参保以及与之相关的双重待遇领取问题。

不断提高经办管理能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提升社保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这不仅体现在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按服务量确定经办人员数量,保障有足够的人员提供服务,更在于通过信息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来规范、简化工作流程和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课题组负责人: 金维刚;执笔人: 武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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