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募捐平台还有哪些漏洞?
2016-11-21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冒出数十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确实能为部分求助者轻松快捷筹得“救命款”,但也因一些求助者身份信息、筹款目的、款项用途难以有效把关、跟踪监控,频频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那么,没进名单的公益募捐组织何去何从?个人在朋友圈、微博发求助捐款信息是否会被禁止?公益募捐平台还存在哪些问题与漏洞,如何监管?互联网公益众筹如何走向正规化,避免酿成更大信任危机?此次《慈善法》对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益募捐活动,从资质到流程,再到禁止性规定与处罚等都有了详细规定。
因网友的举报与质疑,两次公益众筹被叫停
3月12日,广州中山大学团委教师何某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表《你若安好,便是晴天》的文章,称女儿因早产需要治疗费10万~15万元,但自己积蓄微薄无力支付。何某在文中公布自己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账号。短短20个小时内,文章被中大部分社团、校友大量转发,筹款金额直逼80万元,远远超出目标金额。
但是,三天之后,有中大校友发表网文《公益众筹,还是公益诈骗?对中大团委何某众筹的几个疑问》,对何某收入问题、医疗费之间的差距、达成筹款目标后未停止众筹、未得到捐助人授权就将剩余款项成立“基金会”等提出质疑。事件在网上发酵后,当事人何某在网上表达歉意并完成部分退款。
无独有偶。今年7月,32岁的中山大学女老师袁某因病入院,查出患有脑膜瘤,手术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目前仍在治疗。其丈夫谢某在网络募捐平台“轻松筹”发帖启动众筹,目标金额50万元,短短数日筹得37万余元。
但在8月18日,有微博账号报料称袁老师的丈夫谢某经济条件较好,可以承担医疗费的情况下又去网络众筹50万元作为后续治疗款等,质疑其“并不需要紧急筹款”、“众筹并非为妻救命”。该众筹项目启动两天后被轻松筹平台提前终止,募集到的37万余元也全部退回捐助者。
若无法保证专款专用,平台尽力追回募集款
对于谢某在互联网众筹平台“轻松筹”上发起众筹遭举报叫停的事情,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保证专款专用是该平台坚持的原则,倘若求助者无法保证,该公司会利用技术手段将捐款退回给捐赠者。
该负责人表示,谢某的众筹行动在受到网友投诉之后,平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审核,鉴于有人指出谢某或无法将募捐款项用于其妻治疗,平台方面给出两套方案:将募集款项直接打给患者所在医院,或者当地红十字会等第三方公益组织,均遭谢某拒绝,“没办法达成一致,我们只好关闭此次众筹。”谢某发起众筹之初已向平台提供其妻在广州某医院的病历、收费单据、住院证明等材料,平台予以审核确认判定真实后才通过众筹申请,叫停主要是平台方面判断筹集款项可能去向不明。
“如果筹款无法为其妻子看病,则会有违捐款人的初衷。”轻松筹有关负责人坦言,网络众筹平台通常只能在流程上对求助者发起募捐的真实性进行材料审核,而众筹结束后款项如何支配会因募款人而异难以跟踪监管。对此,平台会尽量以技术加人工手段,尽可能保护捐助者权益。如在众筹项目结束前,求助者是无法拿到捐款的,“钱会一直保留在微信通道”。而在此期间若筹款人遭举报,被质疑筹款目的不纯或款项可能挪作他用,平台会尽可能追回款项,并按比例返还给捐款者。
求助者身份信息等如何审查?
“要上传身份证等资料,向医院求证”
对于互联网公益众筹、募捐,不少网友对公益众筹平台如何确保求助者身份、事由的真实提出质疑。对此,“轻松筹”平台有关负责人说,该平台在求助者信息真实性审查方面,会要求求助者先填写身份证号,平台会通过对口的公安部门进行核实。还会要求求助者手持身份证拍照,传至平台进行核对。在众筹事由上,会要求求助者提供上传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平台进行审核,致电相关医院进一步核实,“会根据个案的情况,要求对方上传资料进行一对一审核。”
众筹金额任意定,还可以改?
“会进行评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有网友质疑“轻松筹”平台上的筹款目标一般是筹款人自己定,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钱无法核实、考究。在筹集过程中目标金额也可以更改,随意性较大。对此,“轻松筹”平台相关负责人回应,众筹金额一般是由求助者根据患者病情大致提出,由平台进行评估,“我们运行约两年,大概知道哪些病需要多少治疗费,会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会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联系医院核实。
该负责人也承认,除10多家与平台有合作的医院,大部分医院致电去核实时,“医生很忙,需要反复打电话”。对有些项目存在较大争议的,平台会派人去实地核实。
募集款后续用到哪,如何跟踪?“主要靠群众监督,有举报会核查”
网友的质疑还包括众筹资金后续使用情况无人监管,有媒体报道个别筹款人拿到钱后天天在朋友圈晒吃喝玩乐、出国旅游等。“我们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和监督,一有举报就会进行核查。”“轻松筹”有关负责人说,首先在众筹项目结束前,求助者是无法拿到善款的。众筹结束,款项转给求助者后,如果有群众举报,平台会进行核查,“实在不行就建议捐助者去进行民事起诉,要回捐款”。
平台如何收费是否合法合规?“一般根据众筹项目收取2%手续费”
对于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如何收取费用,收费比例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轻松筹”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平台一般根据众筹项目,会收取2%的手续费,筹集款项的98%用在求助者身上,“这是符合新出台的《慈善法》相关费用管理和款项开支比例规定的。”“轻松筹”平台运行不到两年,2015年亏损1000多万元,2016年上半年则“扭亏”了。平台除大病救助项目,还有一部分电商业务(收取2%至10%的手续费),如卖农副产品等;一部分梦想类众筹业务(收取2%的手续费),如众筹出书、出专辑等。
本刊整理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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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你需知道这些事
慈善与你我息息相关,如何将人人可为的善事做好?关于慈善法,你需要知道这些事情
做慈善,不仅只有捐款捐物
慈善法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表示,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已从扶贫、济困、救灾等,逐步向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等领域发展。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表示,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还是由慈善组织来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指出,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从而更好地规范慈善活动。
发起募捐,慈善组织也不能“任性”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作为慈善活动的参与者,慈善组织发起募捐也不能“任性”而为。
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章程;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必要的财产;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有明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等条件。
被成功认定为慈善组织就万事大吉了吗?当然不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将被民政部门追责。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慈善组织以及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慈善法的配套措施,目前这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截止反馈,正式办法于近期出台。
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认准13家“金字招牌”
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根据慈善法授权,经过由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选,民政部日前公示了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等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这意味着,只有这13家网络平台能够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公众通过互联网奉献爱心时可以注意一下,如果是这13家网络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就可以放心捐了。
做慈善,可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阚珂表示,法律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问题都进行了规定。
慈善法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救孤、救灾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本刊整理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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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由来大事记
从立法建议提出,到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历经三次审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到最终正式施行……记者梳理了慈善法立法历程中的关键节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我国各地、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这股捐赠浪潮将我国慈善事业推向高潮。与此同时,郭美美事件、“天使妈妈”被质疑等慈善领域热点事件频频被曝光,也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问题引导立法。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的热切期盼。
2008年,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一审稿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同年12月,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根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募捐不作地域限制。
2016年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确定了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行为准则、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义务,对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
据统计,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8处。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
【评论】
(评论一)让善念结出善果,使善行免受戕害
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从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到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细致入微的法律规范出台,让善念善行不再无法可依。
乐善好施、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提倡的“仁者爱人”,更是现代慈善理念的发端。而随着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这一理念早已深入基因血脉。
然而,在时代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抬头,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行为屡见不鲜,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等现象,让善行面临窘境,让善意遭到透支,更让行善者无所适从。
助善念结出善果,是莫大的善行;对善行滋扰戕害,无疑是莫大的恶。为此,在全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和规范慈善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很多内容都牵动人心。这些条文让慈善行为有法可依,同时也将使打着慈善旗号作恶的行为受到严惩。
慈善法的出台,注定成为慈善领域的划时代标志。中国也将从传统意义上私德主导下的“扶危济困、扶老助残”的“小慈善”时代,步入政府主导下,将诸多公共领域融会贯通,同向发力的“大慈善”时代。
本刊整理自新华社
(评论二)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迎接慈善新时代
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事业的新时代到来。为确保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个人负责。这些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这对于8月22日公布的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是一个正面的回应。当时名单出来后,对未入选平台能否继续募捐、个人是否还可以在互联网等媒介平台进行个人求助等,并没有清晰的规定,难免让公众和各界焦虑。
过去的公开募捐存在着极大的灰色地带,比如在天津爆炸事件后冒充受害者的微博骗捐、知乎“女神”假患绝症诈捐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渲染过度悲情如杨六斤事件等,屡屡发生,公开募捐平台服务在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另外,在较为规范的平台上,也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由此产生了多种模式的媒介募捐平台,如最具影响力的腾讯乐捐平台,就是采用和具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合作,而快速增长的轻松筹则以便捷著称,筹款可以直接到达发起者个人账户,成为普通民众个人求助的首选。这些平台的产生,都适应了不同层面的社会需求,促进了人们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但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慈善法》对这些现象进行了规范,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对于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来说,筹款是慈善活动中除了施助之外最重要的一环,把募捐问题规范好,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并且,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募捐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筹款方式了,所以首批名单、《办法》的公布,都在致力于共同推进互联网+慈善的更好结合。
在这次《办法》中最重要的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无疑是对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的清晰界定,对于个人求助的渠道,并没有粗暴地关闭大门,而且留有较大空间。这无疑让人们放下了从慈善法草案公布以来持续了近一年时间里的焦虑。社会发展不均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意味着有无数的社会人群需要社会救助来弥补政府在这方面的缺位。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畅通的个人求助渠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另外,《慈善法》在社会组织的公募资格上,也有了巨大改变,其规定两年后可以申请转成公募基金会。之前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二元分类,使得公募基金会成为稀缺品,造成普通公众很难对接到公募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面对日益蓬勃的社会慈善事业,打通公募和非公募的分隔,这对于既保障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也不堵塞个人求助的渠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开门立法而收获赞誉的《慈善法》,其最重要的价值,不言而喻是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同时推动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参与公益,让更多需要帮助、救助的弱势群体得到扶持。而其基础则在于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尤其是基层的社会组织,需要更好地衔接普通民众的求助。从这一点来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仅仅才开始法制建设的长征第一步,还需要在《慈善法》这个上游法确定后,完善下游法律法规,发动更多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打通更便利的互救互助的渠道,实现中国社会良性的治理,助力一个日益向善的社会成型。
本刊整理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