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察官的独立从何而来
2016-11-21
方圆 2016年20期
从1989年初新竹地检署高新武检察官侦办“司法院”高官吴天惠及其妻子苏冈律师行贿司法官员的“吴苏案”、桃园地检署彭绍谨检察官侦查时任“法务部长”萧天赞“关说案”,到1991年台南地方法院年轻法官谢说容拒绝院长“关说”事件,再到1994年时任国民党党主席的李登辉干涉司法的“上上级事件”。这一系列案件中,新一代司法官员用自己的行动推动着台湾地区司法风气的自新,同时也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检察独立的进程。
随着司法界“道德自新运动”,行政当局欲在“立法院”推动新“法官法”,借机剥夺检察官的司法官属性,以此来削弱检察独立、加强行政控制。为此,1998年由13名检察官组织“检察官改革协会”(简称检改会),拉开了检察改革运动的序幕。
2003年出台的《检察官守则》,增加了许多坚守司法道德、抗击“关说”的要求;另一方面是2006年修订“法院组织法”,设立了以检察官代表为主的“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防止“法务部长”或行政部门以控制检察人事权来掌控检察机关、影响检察官侦查权独立;此外,在法律层面,严格限制“法务部长”的外部指令权。由此,检察官作为一整体,对外则更具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