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受贿款修建寺庙
2016-11-21牛凌云雷靖
牛凌云+雷靖
程勇和纪彪的贪婪之手,除了与杨俊勾结外,其他凡是申报相关补贴的企业,他们一个都不放过。不管企业是否符合有关申报政策规定,他们都会以 “验收评审费”的名义,主动向企业索取贿赂
最近几年,河南省唐河县石柱山山顶陆续出现了几座新修的寺庙,香火旺盛。坊间传闻,这些寺庙的修建者之一是当地移民局局长刘浩。
寺庙与官员,这两个词汇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是随着传闻愈演愈烈,当地移民因安置房问题围堵县政府等行为,还是引来唐河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吴建宇的注意。
突兀而出的寺庙
唐河县是河南省10个移民试点县之一,也是全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总量第二大县,共安置移民20487名,4800多户。全县18个安置点规划生产安置用地28707.984亩,建设用地2510.52亩,养殖园区用地967.25亩。涉及全县13个乡镇87个行政村。
刘浩作为移民局局长,负责移民安置、稳定、移民住房建设、基础工程、公益设施等工作,掌握众多移民项目工程申报、拨付工程款的大权。
自从听过传闻,“高山上修建庙宇”这几个字总在吴建宇的脑海里跳跃。在他看来,手握大权的刘浩的确具备腐败的条件,并且极有可能涉嫌移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勘踏石柱山,吴建宇心里默默在梳理这一思路。
石柱山位于唐河县城东35公里处马振抚祁仪两个乡境内,山体东西走向,长约40公里。海拔576米。山顶有两块大石屹立如柱,高约14米,故称“石柱擎天”,为唐河县八大景之一。柱有环痕,旧县志载,系大禹导淮治水系舟处。
2015年 4月的一个星期天,吴建宇徒步登上石柱山山顶。在山顶上,吴建宇不像其他香客一样虔诚地烧香顶礼膜拜,三个人的眉头时而紧皱,时而会意的笑一下:在高山上修这几座庙,造价至少要上千万元,但功德碑上记载的善款多则1万元,少则100元,与修庙实际费用并不相符。
经侧面打听,此庙并不是宗教局拨款修缮,那么其余的善款从何而来?难道真是移民局局长刘浩投资修缮?吴建宇等人遂将线索向检察长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组成办案组进行分析研究。
办案人员经分析认为,由于当事人在当地具有不小的影响力,为了防止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决定先从外围入手了解情况。反贪办案人员分兵两组:一组主要对刘浩的基本情况、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兴趣爱好、生活习惯、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外围摸查;另一组则从刘浩担任移民局局长时的职务入手,以预防调查为由,重点调取了刘浩主管的移民住房建设、基础工程、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有关资料。
“清贫”的局长?
经过近一个月多的调查,结果让办案人员疑惑了:刘浩及其家人的银行账户上仅有10余万元的存款,普通单元房1套,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资产。
秘密调取刘浩的通话记录,前十大密切联系人与承包移民项目工程的负责人也并不相符。刘浩的银行账户也与这些负责人没有异常往来。反查刘浩的前十密切联系人的通话记录,却发现其密切联系人之一的谢某竟然与承包移民项目工程的负责人联系频繁。
谢某何许人?为何与承包移民项目工程的老板们联系如此密切?经调查,谢某只是县城一家经营汽车轮胎店的老板,自己并不从事建筑行业,而根据通话记录显示,通常是在承包移民项目工程的负责人与谢某联系后,谢某再与刘浩联系。而且谢某通常转账给刘浩大额资金,由刘浩再取出。谢某很有可能是刘浩受贿的中间人。侦查人员决定从谢某这一关键性人物身上入手,寻求突破口。
侦查人员秘密接触谢某。谢某初始抵触情绪相当严重,要么沉默不语,要么装疯卖傻,“我就一个卖轮胎的,我和你们检察院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们找我干啥?”翻来覆去就这几句话。
“你和检察院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相信,但你的亲戚朋友当中不可能和检察院没有关系”。反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抛出这样一句话,让谢某一时陷入迷雾,低头深思起来。
反贪办案人员在对其进行思想、法律、政策教育的同时,沉着、耐心,出示他与刘浩及承包移民项目工程的负责人之间不正常的联系,适时抛出他何时将钱转账给刘浩,使谢某误以为侦查人员已掌握他和刘浩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在强大的攻势下,谢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供述了自己与刘浩合伙在石柱山上修庙的事实,并坦言应刘浩要求,自己替刘浩收受以捐钱修庙为名索取的钱物的事实。
用迷信击穿口供
随后,侦查人员秘密接触了谢某提到的涉嫌行贿的人员。在调取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财务账时,发现有一张2012年谢某打的5万元收条。但今年3月份这5万元钱又收回。经询问总经理李某得知,2008年,李某所在的公司承揽了唐河县移民安置房的设计工作,2010年在工程款拨付之际,刘浩找到李某,给他5万元的发票,要求他捐5万元修庙。为顺利拿到设计费,李某被迫同意。
刘浩听说检察机关在调查原主抓移民工作的一名县领导,遂找到李某,要求先将这5万元钱放在公司财务处,等风声过了再送给他。2012年9月份,谢某按照刘浩要求到将5万元拿走,并给该公司出具收条。固定刘浩索贿5万元的证据后,经检察长决定,唐河县检察院果断对刘浩涉嫌受贿立案侦查。
“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善攻心则出奇制胜。”这句话是吴建宇的口头禅。他觉得审讯是突破贿赂犯罪的关键,能否拿下刘浩的口供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进展,是突破案件的重中之重。
针对刘浩成长经历坎坷,幼时体弱多病,家庭环境较差,这都形成了他坚韧、多疑的性格特点。侦查人员制定了政策攻心,以证促供的审讯策略。
刘浩多年从事领导工作,文化水平高,反侦查意识强,到案后,先是利用自己得过几次脑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体弱多病的身体做文章,什么也记不清了,没有任何经济问题,甚至开始绝食,向办案人员施压。
“既然迷信鬼神,那就从这方面入手”。侦查人员调整审讯策略。侦查人员利用宗教中信徒必须诚实、向善、虔诚的基本要求和刘浩对话,刘浩开始心虚、回避、躲闪。同时,侦查人员和刘浩一起回忆他自己的成长经历和伤心往事,将组织上对他的培养,拉近感情距离,刘浩开始不再绝食。侦查人员开始反复给刘浩讲法律,讲政策,在看到刘浩有动摇的思想之际,适时将李某的证言及调取的收据等厚厚的材料放在刘浩面前,给其致命一击,使其误认为侦查人员已经所有证据都固定了。
刘浩在绝望之际不得不将自己利用掌握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拨付工程款等职务之便,以修庙为由,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事实全部供认不讳。
农村娃却相信自己是诸侯转世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刘浩家中客厅显眼的位置,竟供奉着佛像,摆放着宗教用品和算命书籍,就连他老家的大门,也是找高人指点后改变方向,和村里其他人家的大门朝向形成明显的差异,就连他的办公室里也供奉着佛像。
刘浩,1964年10月出生于唐河县石柱山下的一个只有10来户人家的小山村里,这里背靠石柱山,交通不便,信息蔽塞。
家境贫寒,从小有远大抱负的刘浩立志要好好学习,走出山村,光宗耀祖。1983年,山窝里终于飞出一只金凤凰,刘浩顺利考入大学,他是方圆十几里地范围内的第一个大学生,父母谈起他就笑得合不拢嘴。1987年大学毕业后又顺利的分配到县城工作,终于跳出了农门,摆脱了面朝黄土背朝天、一滴汗水摔八瓣的山村农民生活。
走上工作岗位后的刘浩兢兢业业,埋头苦干,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2005年9月,又被组织部门任命为县移民局局长。履职伊始,刘浩雄心勃勃,决心干好工作以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他和同志们一道没黑没明的摸爬滚打,唐河县移民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
刘浩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身边吹捧的人越来越多。面对别人送去的钱物,他半推半就地收下。事后感到心里不踏实,他竟然想到从鬼神处寻求庇护,而让其越陷越深的恰恰是封建迷信。
据刘浩多次给别人介绍,一天夜里他做了一个奇怪的梦。他原来是一方诸侯,有一天在后花园里,遇见了漂亮伶俐的小丫环后,心血来潮,把小丫环强暴了,不堪凌辱的小丫环跳井自尽了。小丫环的阴魂去天庭告御状。当他被捉拿去天庭的路上,恰遇太白金星。太白金星告诉他,只要信佛,并修建20座庙宇,才能够赎罪,到阴曹地府之后,就可以超度托生了。为了来世能够超度托生,从此,他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信佛上了。
2008年,因一位“算命大师”的偏方治好了自己久治不愈的病,刘浩更是痴迷于“玄学和风水”。一天夜里,刘浩梦到自己在山上建庙宇,之后便找到大师解梦。大师说这是积德行善的好事,一旦建成可以助他今后“逢凶化吉,遇难成祥”。在大师的指引下,刘浩到处寻找“风水宝地”,最终锁定了唐河县马振抚乡东南方向的石柱山。2009年9月,刘浩便开始在石柱山上筹建能保佑自己的“天柱宫”。
修庙资金从贿款来
然而,在深山里筹建寺庙需要不菲的资金,刘浩工资不高,钱从何而来?
2008年,唐河县某设计有限公司承揽了唐河县移民局移民安置点住房设计工作,其间,刘浩以在石柱山建庙为由要求该公司经理李某为其解决5万元费用。李某为了设计工作得到刘浩的支持,按照刘浩的要求分别于2010年1月,2010年4月先后交给刘浩现金5万元。
2011年,唐河县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南水北调源头丹江口库区移民实用生产技能培训,由唐河县移民局负责管理和培训费用的拨付工作。2011年12月,刘浩在石柱山的庙宇建造工作因为资金短缺即将陷入停工状态,一天晚上培训学校负责人潘某宴请刘浩,让其尽快拨付培训款。刘浩避而不谈培训款的事情,一味地诉苦说,修建庙宇造福苍生,可资金紧张。心领神会的潘某当即答应愿意捐款10万元。随后潘某分别于2012年1月和3月先后为刘浩修建的石柱山庙宇10万元。阳光技能培训学校也顺利地拿到了移民局拨付的培训款83.5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证,刘浩任职唐河县移民局局长期间,在对外承揽移民工程项目、移民工程监理项目、拨付工程款、移民自建房差价款、移民生产实用技能培训、移民安置点住房设计、为他人结算工程款、移民工作评先表彰以及人事调整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索要、收受21人贿赂款38.2万元,全部用于石柱山庙宇建设。
2015年8月26日,唐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浩有期徒刑12年。刘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刘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2016年 8月,依据新修订的刑诉法及两高司法解释,依法判处刘浩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刘浩在“边贪腐,边修庙”中寻求心理慰藉,寄希望于鬼神来消除自己违纪违法后内心的不安,进而越陷越深,虽然他受贿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但触犯了法律仍然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