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乌托邦的迷思
2016-11-21刘剑梅
刘剑梅
晚清时期的“乌托邦想象”,呈现于天马行空的科幻小说,也呈现于如《新法螺先生传》那样的宇宙遨游,甚至呈现于如《女娲石》那样聚集了女科学家和女革命家的“女性乌托邦”,但其基本格调依旧充满了“感时忧国”的民族国家情结,并没有真正拥抱人类情怀和共同价值。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不得不在满世界流亡,然而他的乌托邦想象,则超越了家国的界限,走进了全人类的视野中。
早在1902年,康有为就完成了他的乌托邦理论著作──《大同书》,不过在他去世之前都没有完整地出版过,直到1935年,他去世八年后才出版发行。经历了整整一个多世纪,当我们重新阅读《大同书》,似乎明白了他当时为何不肯出版,因为他的许多主张都太“超前”、太“先锋”了,一般人很难接受。今天我们虽处于全球化时代,也未必能全盘接受康有为的去“九界”:国界、级界、种界、家界、形界、业界、乱界、类界、苦界。在我看来,最难以理解、最受争议的,恐怕还是“去家界”吧。他有一章关于破除婚姻的论述:“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不得有夫妇旧名。盖男女既皆平等独立,则其好约如两国之和约,无轻重高下之殊。若稍有高下,即为半主,即为附庸,不得以合约名矣……男女合约当有期限,不得为终身之约……婚姻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其续约。”这样一来,男女似乎达到平等独立,男女的情欲似乎可以达到最大的自由,而且因为有他所设计的“公养制”,老人及其孩子都有公共设施去供养,所以无论男女都不再受到家庭的任何羁绊。应当说,这样的大同想象很了不起,它有力地冲击中国根深蒂固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封建宗法制度,至今仍不失其进步的意义。但是,这毕竟是“乌托邦”,忽略的恰恰是私人空间,是复杂的人性、人情和人伦,表面上似乎男女平等了,可是还是得女性来生育孩子,而女人天性中的“母性”在公养制中该处于什么位置,他似乎没有考虑进去。所以,其大胆的冥思中其实也包含了迷思。
扎米亚金的《我们》和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是西方的两部乌托邦文学作品,都以“私人空间”来质疑虚假的大同世界。在《我们》的大同社会里,男女的情欲也是极其自由的,没有婚姻,每个人只需要事先登记,在“性交日”就可以跟自己心仪的对象发生性关系,爱情和性欲也被组织化和数字化了,“号民对任一号民都如对性商品一般享有权利”。而在《美丽新世界》的乌托邦世界中,婚姻和家庭一样被取消了,无论男女,只要互相有性吸引力,就可以自由地交配,但是他们都不认识自己的父母和孩子。表面上看,男女情欲在这些乌托邦的世界中,似乎达到了最大的自由,但是这种情欲自由是建立在“同一性”和统一化的制度上的,而当任何人想自由地享受当母亲的权利,或是妻子的权利,或是丈夫的权利,那都成了“异端”。淳朴和真挚的爱情,如罗密欧与朱丽叶那种生死相随的爱情,在那样一个理性化和机械化的世界中,居然没有生存的空间,所以男女情欲的极大自由其实是建立在极大不自由的基础上的。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所有关于乌托邦的想象中,最难以纳入“大同世界”的,恐怕就是男女之间的情和欲了。每一个个体的情感和性欲,每一个婚姻和家庭,每一个人的爱恨情仇都是一个独特的故事,都是一个独特的存在──这种“私人空间”,永远都无法被统一化和规则化,或是公有化。两性乌托邦中的极大自由,恐怕只能用《美丽新世界》中的“索麻”──“快乐的迷药”来维持。吃下索麻,人们就可以永远地快乐,就不需要感受任何痛苦和挣扎,然而反讽的是,这种快乐和美好是虚假的,人们一旦离开了“索麻”,幸福感马上就荡然无存。男女两性的关系,是文学创作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写不尽、道不尽的不光有幸福,还有痛苦,不光有和谐,还有争吵和厮斗。所以,关于两性乌托邦的设计,既离不开对自由和平等的正义社会的追求,又离不开对人的自然性和人伦常理的尊重;而康有为的“去家界”抛弃人伦常理,未必能给人类带来美好的“大同”。“乌托邦”本是国家想象,但又涉及社会,而社会又涉及家庭与两性。两性乌托邦的观点虽然有助于社会解放,但也不能免于陷入困境。所以,我并不把希望寄托于乌托邦,只致力于当下妇女一点一滴的“解放”,为女性的基本权利作一声一响、一笔一画的实实在在的吶喊与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