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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成果“开花结果”—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侧记

2016-11-21胡洪群

天津人大 2016年9期
关键词:开花结果科技人员检查组

胡洪群

让科技成果“开花结果”—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侧记

胡洪群

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成四个小组,深入滨海高新区、武清区、东丽区和空港经济区、开发区,实地察看了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天津大学前沿技术研究院等8家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让新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成果转化 成绩显著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50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28.96%,年增长幅度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技术交易重点领域,占75.9%。

我市现有8.4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844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由以往政府的单一推动转变为成千上万科技型企业强大需求而形成的转化动力群,每年企业承接转化市内外科技成果超过10000项。科技型企业累计开发出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杀手锏”产品309项、重点新产品584项,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越发凸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率检查组深入滨海高新区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学模拟中心实地察看。摄影/马宬

为充分释放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动力,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对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的收益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我市10多所高校制定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大幅提升成果完成人获得转化收益的比例,明确将80%的转化收益划归科技人员,部分院校最高达到95%。

围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市建立了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150家、市级工程中心219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44家、协同创新中心44个,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0余个,从高校选派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

2010年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40亿元支持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设立财政引导基金,相继组建了几十支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得到缓解。

科技中介机构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桥梁和纽带。在实体机构上,我市现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1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3家、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170家等。在“互联网+科技服务”上,成功运营了“科技淘宝超市”,对接2000多家服务机构和8万多家企业,同时还启动了天津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

查找问题 求真务实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授权、放权、扩大自主权上提出一系列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也相继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岗位设立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细则仍然不足,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实际推动转化中,存在一些政策规定执行困难和难以落实的问题。

检查中了解到,科技部门虽然建立了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信息库或查询平台,还没有实现多部门、多方面信息交汇,存在科技成果信息“碎片化”问题,企业获取成果信息存在一定困难,不能满足本市8万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844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需求。同时,我市仅高校就有4万人的科研队伍,每年产生科技成果上万项,而专职从事转化的人员只有400多人,其中经过专门业务培训的只占10%,目前的职称评定、岗位设立等方面价值导向,也阻碍了更多科技人员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方面的问题,检查人员指出,对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投入偏低,或重复投入问题。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到企业再到市场,由于周期偏长等因素,一些成熟度差但价值大的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一定“市场失灵”问题,企业不愿投入,商业银行提供短期贷款解决不了转化中的资金需求。

检查中还发现,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的科研项目,相当部分与市场需求偏离较大,开发的科技成果很难成为市场欢迎的新产品,也有很多科技成果成熟性和应用性比较差,难以在企业中及时转化或应用。同时,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意识不够强,尚未完全成为联合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还不能真正实现高校、院所、企业的优势互补、合作多赢。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重论文、轻成果”“重立项申请、轻成果转化”等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提出建议 有的放矢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破解转化难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出谋划策,消除“痛点”。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检查组指出,要出台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公示与异议处置、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科技人员转化岗位与绩效考核等管理规定和保障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党员与领导干部、单位、科技人员等尽职免责制度,将科技创新的容错机制制度化,为他们松绑解套。出台政府采购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创新产品与服务的优惠政策,建立购买“成果评估、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交易担保”等公共服务的政策。将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纳入业绩考核指标,提高科技创新工作占业绩考核的比重。

围绕解决科技成果交汇和技术经纪人短缺等问题,检查组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库和信息平台,将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自行开发或与企业联合开发享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交汇,形成省市相通、信息共享、功能对接的网上交易平台。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人员和技术经纪人岗位设置、选聘上的自主权,建立一定规模流动岗位,加快促进转化人员队伍发展。同时建议在工程师职称系列设立转化工程师,对应副教授、教授,围绕促进成果转化设立评价标准。

针对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问题,检查组指出,要统筹财政资金使用,建立统一的、亿元以上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对于具有重大价值、存在一定风险、需要二次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承接转化的企业3-5年政策性、低息或无息的大额投入。

在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检查组指出,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用足用好各类引导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科技租赁规模,满足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的资金需求。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适应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基础。检查组指出,要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围绕市场需求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使企业真正成为成果转化和市场需求的“使者”。同时,还要创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体,让产学研合作更加牢固,科技成果更接地气。(作者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综合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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