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从律师中选拔法官?
2016-11-21青帝
青帝
从摇篮到坟墓,美国人离不开三种人——医生、律师、税务官。对美国人来讲,律师就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刑事、民事诉讼、合同、借贷、离婚继承、购买住宅等生活中的大小事务都离不开律师。但“律而优则审”,一旦有成为法官的机会,很多成功的律师还是愿意放弃他的律所、收入、客户。法官的职业对他们而言,吸引力难以抗拒。
法官比律师更具职业吸引力
35年前,美国联邦法院的首席大律师沃伦·博格曾预言,美国社会将被如蝗虫般的大批律师占领。当时,美国已经有超过45万名律师。如今这个预言果然成真,律师的数量已经暴涨了3倍,达到将近130万,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多——律师的高工资和高社会地位让许多年轻人趋之若鹜。
但2011年以来,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入学率首次大幅下降,以每年7%到11%的幅度跌落,这是因为律师职业市场趋于饱和,越来越多的法学应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2013年,11.2%的法学毕业生在拿到学位后的9个月还没有就业。
律师的过剩也压低了律师的工资,2012年新律师的年薪中位数仅有6.1万美元,还要肩负平均超过12.5万美元的法学院学生贷款,让新律师叫苦不迭,也让许多有心入行的人望而却步。
同时,科技和互联网也终结了许多低端律师的生意,人们可以花几百美元上网把一些普通的法律文书如设立公司、遗嘱等弄好,不需要再借助时薪就是几百美元的律师了。搜索引擎也让人们可以自己找到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的答案,抢走了新律师和律师助理的饭碗。
律师越来越多,而律师的社会接受度却日趋降低,许多人认为少数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惜到处找法律麻烦,导致美国的诉讼太多,企业和政府都为了避免被告而屈尊于繁琐的法律条文,束缚了社会的自由发展,破坏了人们之间的基本信任。
相对于经常被揶揄的律师,美国法官却是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在美国的社会地位非常高。甚至在美国人的心中,法官是崇高的法律和法庭的象征,是仅次于上帝的人,对于许多人的生活有决定性的作用。毕竟,多数小案件都没有陪审团,而是由法官说了算。
法官进入法庭时,全部人都要起立以示尊重。法官的姓名前享有尊称“Judge”,人们在法庭上回话时必须称法官为“Your Honor”(启禀大人)。在美国这样一个没有贵族的社会,尊称是非常罕见的,基本上只有博士、军人和法官能享用尊称。
其次,从收入来说法官的平均年薪虽然大大低于顶级律师,可也足以让人艳羡,2015年统计显示,美国法官的工资中位数为12.7万美元,远远高于美国家庭的平均年薪5.36万美元。
最重要的是,作为法律人,法官的身份是一项荣誉。因为只有律师中的佼佼者,且得到社会认可的律师,才有可能成为一名法官。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曾被称为“美国最出色的上诉律师”,其他8位法官也都有过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
律师经验成法官入职要件
成为美国法官有两条途径:被上级法官、政府提名或者参加竞选。在此之前,首先要拿到本科学位,本科专业并不重要,但学校越好,将来进入优秀的法学院的机会越高,所以许多人都选常春藤大学的文理学院,修历史、经济、商务或者政治学等人文社科类专业,比如如今的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就是哈佛大学历史系毕业的。
本科毕业后考入法学院,这些法学院必须经过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第一年主要上基础课,第二三年学精细分类的法律,如婚姻法、税法等,还要参加实习。经过3年的学习,拿到法学位(简称J.D.),才可以参加本州的律师资格考试,也就是俗称的“考Bar”。美国有21个州使用的是统一考试(Uniform Bar Examination),有200个问题,涉及普通法和商务法中的7个领域,包括法律程序、宪法、合同法、刑法、侵权行为、证据、地产法等,耗时6个小时。通过以后,才算正式取得律师资格。显然,这个考试并不容易通过,那些毕业即失业的法学院毕业生,多数也是因为考不到资格。也有人选择先当法庭书记员,经过一两年的磨炼再去考律师资格。
为什么在美国当上律师是当上法官的必经之路呢?因为绝大多数州都要求法官有法律界的从业经验,上庭、准备法律文书、做法律研究等,而这些经验一般只能通过当律师或者检察官(也需要律师资格和丰富经验)来获取。
既然当法官比律师好,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想成为法官呢?这是因为对法官的要求比对律师也要高得多。
首先你得是个好律师:在法庭上不卑不亢、文明有礼、有理有据,尊重法庭上的每一个人,包括法庭书记员、警察等,而不只是对法官卑躬屈膝,当然,多打赢官司也很有帮助。
美国法官的工作强度也非常高,要求法官非常高效,有些法庭处理不完案子,甚至会邀请律师来当临时法官,这正是律师积累法官经验的好机会。
另外,法官虽然看上去高高在上,但日常工作主要还是和人打交道,倾听各种人陈述他们的法律问题,所以一些只喜欢埋头法律文书的律师也不愿意当法官。还有一些成功的私人律师年薪百万美元,并不愿意抛弃私人执业而从事公职。
党派政治影响提名
而有当法官雄心的律师还得在当地法律界和政界积累人脉,才可能到达成为法官的最关键也是最具考验的一步:获得提名或者竞选成功。有些州各级法院的法官都是当地选民选出来的,而有些州如加州的最高法院法官是州长提名然后经过议院批准,或者由官员组成的委员会提名然后择优录取,下级法院的法官则是竞选产生。
而且,这些竞选有些是先进行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的分别初选,然后再进行全民公选。法官的任期从2年到12年不等,之后可以通过竞选再任,但基本上再任的难度很大。
显然,政治家们为了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需要提名拥护他们的法官,如最近几年引发巨大争议的同性恋婚姻、堕胎权等社会议题,都上升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来做出最终裁决,而美国联邦大法官总共只有9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裁决方式,影响深远。
联邦大法官的任期是终身制,由总统提名,议会批准。于是每次联邦大法官去世后,总是引发各方政治势力的博弈,争相提名政见相近的法官,或者阻挠对方的提名。
律师也可能会通过拍当红政客的“马屁”获得法官提名,可见,官员提名制存在一定的弊病。
竞选法官拼人气
竞选则不同,法官为民众直接投票选出。想要参加竞选的人必须先搜集足够的选民签名,才有可能登上选票。
因此常见有法官候选人在车站等地拉签名,而且需要为竞选筹款,和政客竞选也差不多了。
竞选虽然给予了公民选择的权利,但也并非没有瑕疵。首先对于遵纪守法的普通民众来说,平时极少有机会接触律师和法官,这些参选人到底够不够格很难判断,多数时候只能靠看此人属于哪个政治党派来选;其次,富翁为法官竞选捐款多于普通人,怎么能保证法官面对他们时能保持公平公正呢?
6月在加州闹得沸沸扬扬的“斯坦福精英性侵案”,法官的轻判就犯下众怒,不少人签署白宫请愿要求召回这位通过竞选上任的法官,后来上级法官将他调离了另一起强奸案的审理,不久的将来恐怕他这法官也当不长了。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公正,真正被任命为法官后,新法官必须参加大量培训、熟悉庭审过程等,并且要保持长期的学习,才能跟上法律的变化。
当美国法官退休或输掉竞选后,他们可以回去当律师,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一来绝大多数法官年纪都很大了,二来重新加入律师队伍也会让当地法庭很困扰,其他的律师并不喜欢和前任法官作对,毕竟他们曾是本地法律界的重量级人物,很难避免人们对他们的区别对待。
所以这种法官辞官做律师的情况一般只有大城市才会发生,如芝加哥的马克·菲利普就曾被小布什总统提名为法官,当了4年法官后辞职进入美国司法部担任副司法部长,不久后又辞职回到律师事务所。
(摘自《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