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探析与实践
2016-11-19唐育虹张志敏
唐育虹 张志敏
【摘要】高校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推进高校基层组织科学决策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阐述了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系会议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就必须明确议事范围,明确议题和议程,确保会议流程的规范性,遵守议事和决策规则,贯彻执行决定决议,并产生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院(系)人才队伍层次、学术研究水平越来越高,相应的院(系)事务也日益复杂多样,院(系)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对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探索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的有效对策,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校院(系)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新课题。
一、完善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必然性
2010年8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两个方面完善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一是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二是明确了院(系)党组织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扩充了职责范围,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1]。
党政联席会议是高校院(系)工作的决策与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商讨决策、研究工作、统一思想、协调关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并不是院系所有的事务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才能进行确定。学院党委和行政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党组织同行政一起共同决策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党政协调融洽、配合默契,保证了党组织的工作与行政工作充分地融合和统一,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系会议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1.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识不够到位
经过漫长的探索和实践,中共中央虽然出台了修订版的《条例》,然而并非所有的高校都按照条例的要求严格进行高校的议事决策过程,有部分高校还未领会二级院(系)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所在,对基层党组织在二级院(系)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他们趋于守旧,安于现状,在形式上传达、贯彻《条例》,“默认”党组织领导人和行政院长同为学院一把手,共同处理学院各项事务,而实际上则是实行院长负责制,基层党组织手中无权,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内部管理和思想教育,很难真正做到与行政部门的领导人一起围桌而坐,共同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党的作用和影响力难以得到真正的发挥。
2.对传统“院长责任制”根深蒂固
“院長责任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领导人不懈努力的结晶,在一定时期里,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民主思想的深入人心,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则阻碍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转变决策管理机制方法迫在眉睫,然而一些人或是为了自身利益,或是安于守旧,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拥护着“院长责任制”,拒绝接受或者仅仅在表面上接受了新《条例》规定的党政联席制度,这对该制度在高校院系的普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对党组织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监督评价机制不够健全
一个好的议事决策体制,同时也需要一个好的监督评价体制,近年来高校行政管理不当的丑闻频发,多数是因为院系内的监督评价体制有所欠缺。监督评价机制在高等学院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门,“学校党委要对院(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并把执行情况列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院(系)领导班子要及时总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将其作为班子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它对于院系内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措施的执行起到的监督作用是保证院系公正、公平、廉洁处事的屏障,有利于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激发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
4.议事决策规则不够完善
《条例》中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但是该《条例》并没有详细说明院系行政部分与党组织应该怎样合作讨论处理学院各项重大事宜,这就给院系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议事规则的不规范性和不完整性导致了院系工作效率的低下,打击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得教职工对于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可行性产生怀疑。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工的不明确性造成了“出事无人负责”的现象,各个部门相互推脱,逃避麻烦,严重影响了高等学府的形象。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严格遵守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落实每一项重大决定,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生命力的保证。
三、理顺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的探索
1.明确议事范围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院(系)重要事项都要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是在《条例》中并没有对重要事项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要求各高校在制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时候,必须明确议事范围。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主要决策院(系)“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具体议事范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2)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学院工作总结;(3)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以及科研情况、实验室建设等;(4)研究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5)招生、就业、学生教育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6)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等涉外学术交流活动安排;(7)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8)学院各类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置;(9)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公共资源的分配;(10)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评优、奖惩、教师出国等方面的重要问题;(11)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12)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13)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安全稳定;(14)岗位津贴和奖酬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调整以及重要福利待遇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5)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2.明确议题和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在会议召开之前,由分管领导结合具体工作分工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议案,并准备好议案的可行性意见,以供会议讨论;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沟通情况,经磋商后就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并确定会议议题;由院(系)党委办公室将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到任何议题均事先告知,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主讲,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可吸纳相关人员到会说明情况。凡是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突发重大事件等急需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避免发生议而不决的情况。
3.确保会议流程的规范性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规范会议召开的程序。会议召开流程和规则应包括:(1)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一般应包括院(系)党组织正副书记、学院(系)正副院长(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工会主席等,同时实验室、规划院、都市分院负责人、院长助理等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2)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制。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或者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3)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可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由党委书记主持。(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须提前送交学院党委办公室,一般在三天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要求通知到与会人员。(5)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讨论的事项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有关事项时,相关成员必须回避。(6)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作重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據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7)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和签发,分发至党政联席会议全体人员,并下发到系及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最后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存档工作。(8)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情况和决定。(9)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未公开的结论以及会议上的个人意见不得向外泄露,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4.遵守议事和决策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严格遵照议题的提起、表决、通过等基本程序。遵守议事和决策规则是开好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与会者在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要逐一讨论和表决,议而有决,形成决策意见。
首先,对拟决策事项的说明或被选方案的提出,应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在保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确保与会人员正确行使自己职权。在决定前应根据需要充分听取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会的意见。
其次,党政联席会议表决的形式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在决策重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议题要有最终结论,由主持人当场明确宣布。
最后,会议对讨论事项做出同意、不同意决定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及时请示学校分管领导后,适时再议。
5.贯彻执行决定决议
党政联席会议一旦形成决议,只有得到贯彻执行、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发挥它的核心作用,才能推动院(系)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一,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规定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不能在群众中散布与集体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坚决杜绝缓办甚至拖着不办的情况发生。但若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贯彻落实,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提请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再做出决策。
第二,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职责,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落实与执行,并限定完成期限,确保决定决议得到贯彻和落实。必要时,可以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形式研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书记、院长(系主任)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第三,要加强监督机制,可以将不涉秘的党政联席会决议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及时传达至本院(系)师生员工,做好跟踪调查,尽可能地发挥师生员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而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也应及时反馈至党政联席会议。
四、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成效
1.营造了浓厚的民主氛围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师生,使大多数高校院(系)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普遍形成彼此理解、相互支持的工作风气,营造出日益浓厚的民主氛围。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平衡班子成员权力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发扬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又可以把决策变成大家的集体意志和共同行动,是实现民主管理和保证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班子成员和各种监督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保证。
2.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高校院(系)党政共谋划,增强了院(系)的领导合力,班子成员通过深入的调查、缜密的思考、认真的分析后达到认识上共识,做到决策上的共识、配合上的默契、相互间的理解,可以有效提高学院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党政分工、共同负责,院长在职责范围可以大胆开展工作,同时主动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学院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可以紧密结合学院的中心工作来谋划组织工作的举措,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党政统一思想、共谋大局,准确定位角色、各司其职,促进相互补台,给广大教职工留下班子团结的良好印象。
3.保证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保证了党组织的工作与行政工作充分地融合和统一,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更多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到关系本单位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工作中,切实发挥了党组织定向把关、模范执行和坚决落实的保证作用。确立高校院(系)党组织在学院事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实施的精神和措施,与院(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从而做到学院党委和行政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总之,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经过实践总结而形成的,使各种权力处于合理的状态且各自能够实现效能的最大化,形成了一个有机耦合又相互制约、协调的系统工程。同时它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探索,这就要求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民主意识,不断实践,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对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彭晓琳,李维.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以成都学院为例[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9):78-80.
[2]刘筱毅.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探析[J].北京教育,2014(9):60-62
[3]关茹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7-49.
作者简介:唐育虹,女,1981年生,福建晋江人,硕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