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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中对心灵内容的私人性批判

2016-11-19常帏哲

经济师 2016年4期
关键词:经济社会

摘 要: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通过商品交易行为实现价值的交换。对于人这一特定的群体来说,心灵内容不是孤立的存在物。经济社会中心灵内容是与商业环境相匹配的,交易行为中暗含着一种“环境约束论”。维特根斯坦认为在我们的心灵内部并不存在与人们心灵相关的私人对象,这种私人对象其实是我们对心灵内容从语法角度的一种误解,是人们围绕私人对象产生的语法虚构。哲学问题应当放在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之中进行考量,也就是要使用综观式的方法来处理哲学问题。所以对于处于经济社会中的人来说,对于人们的心灵内容须放置在整个商业环境中进行考量。

关键词:经济社会 心灵内容 身体行为 语言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4-057-03

一、经济社会中主体与心灵内容之间不存在对应(包含或拥有)关系

经济社会中,人与人要实现价值的互换或是升值,需要通过双方的交易行为实现。任何一方独立的行为是无法实现交易过程的,双方需要在既定的商业行为的基础上实现价值的互换。维特根斯坦在其语言哲学的思想中,就对两个人中单个人的心灵内容的私人性进行了批判。

维氏在批判开始之前,他将弗雷格等人对于心象的观点称为“私人对象”或“私人经验”。维氏首先从语言使用的角度对心象问题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私密性与个人经验的私人性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私密性是指一个人使用语言的时候可能用欺骗的方式秘密地进行;而个人经验的私人性是指仅有个人可以知道他看到了什么颜色,然而如果仅有他知道,他并不能将这种知识告诉他人,且不能将它表达出来。之后维氏正式开始了针对心灵内容的私人性的批判。通常意义上我们讲得拥有关系是指一个主体与一个客体之间的一种所有关系。主体与客体均处于一个时空之中,且主体通过知觉等方式可以达到客体。这是通常意义上的拥有关系。然而对于“我具有疼”这样的命题来说我们并不能找到主体,与此对应我们也无法找到那个客体究竟如何,且两者也不处于同一时空当中。所以,这种命题并不像弗雷格所说明的那样主体与客体之间可以具有一种拥有关系。心灵内容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承载者。那么,它们更是难以达到一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绝对的排他的拥有关系。维氏举了个关于牙疼的经验的例子:一个人,我,具有某种东西。维氏认为在此只能区分出牙疼的位置和强度,并不能区分出关于牙疼的任何所有者。维氏又举了关于“视觉屋”的一个例子,通过这个例子他继续对心灵内容的私人性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在这里仍是通过语法评论的角度对心灵内容的私人性进行批判,他认为“某人具有某心灵内容”这一说法是没有意义的。所谓的“视觉屋”,是这样一间屋子:一间物质屋仅仅为一个人所拥有,只有他可以拥有他,他是这间屋子的唯一的主人。其他人不能进入或走出这间屋子,不能察看它,不能用手指它。所以对于通常意义上的“视觉屋”来说,拥有者和其他人均可以拥有它。而对于前一种类型的“视觉屋”,它像是一幅风景画中的一所物质屋,没有人可以拥有它。两种类型的“视觉屋”对比过后发现,通常意义上的“视觉屋”是存有预设的,我们说拥有者和其他人都“拥有”这所房子是毫无意义的。从通常的意义来分析“拥有”一词,发现“某人具有某心灵内容”类似的表达式是没有意义的。维氏认为他在这里并不是发现了什么新的对于语言的研究对象,也并非是关于语词的形而上学的评论,而只是与表达式相关的日常使用方法的说明或者说语法评论。维氏在这里对于心灵内容私人性的观点从语法评论的角度给出了一种建议,从语言的角度对这一观点给出了辨别和澄清。

通过维氏对心灵内容的主体与其心灵内容的批判,他为我们从语法评论角度来看待心灵内容的私人性问题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我们可以利用维氏的语言哲学的这一观点对经济社会中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交易双方是在正常的商业逻辑的背景下进行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可能仅就自己的商业需求进行交易,也就是说一方不可能只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对自己的心灵内容进行操作,这样的心灵内容是无效的,也是不符合商业规则的。所以我们对于主体和其心灵内容,需要通过日常的使用方法来理解和规范。也就是说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商业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常的商业逻辑的基础上进行理解和考察。偏离开这个大环境,我们的交易行为就会被终止甚至淘汰。

二、经济社会中的语言问题不等于认识问题

经济社会中的语言问题不等于认识问题。在经济社会的背景下,人们有时会将语言问题误解为认识问题,其结果会导致交易行为中出现不对等或是合作失败的例子。维氏通过语言分析的维度对这一误区进行了解读和论证。

语法发现不能等同于经验发现。维氏认为,在经验的维度下理解,“某人具有某种心灵内容”这个命题,不管是在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角度,都是有意义且为真的。进一步讲,“我的疼”、“他的疼”等说法都是有意义的。然而,前提是我们不要将这个表达式解读成拥有关系。基于此,维氏认为“A和B具有相同的疼痛”或者“A具有B感受到的疼痛”等类似的命题也是有意义且为真的。然而,坚持心灵内容的私人性观点的人会反诘:A和B的心灵内容最终还是分开的,他们可能在某一方面拥有共同的心灵内容,但是他们不可能拥有绝对一致的心灵内容。维氏对这种观点给予了反驳。他认为维护心灵内容私人性观点的人其实是在表达自身对相关的表达式的日常用法的不满,他们将心灵内容同物理对象相混淆了。对于物理对象来说,两把椅子是否相同我们通过外观的相状、颜色、材料等方面完全可以确定下来。但是对于心灵内容来说,我们不做这样的区分。A和B在身体的相同位置因相同原因感受到了相同程度的疼痛,我们就说他们具有相同的疼痛。我们很容易混淆形而上学命题“我不能感受到他的疼”和经验命题“我不能具有另一个人牙齿里的疼”。

维氏在此构造了两个思想实验:第一个思想实验,两个人胳膊的神经通过手术被连接在一只手上,有一只黄蜂蛰了这只手一下,很快这两个人都感到了疼痛,他们均给出了相同部位、相同程度的疼痛描述。那么这两个人就可以说感受到了相同的疼痛。但是坚持心灵内容的私人性的人会说,他们两个人中一个人并不能具有另一个人的疼痛,即便在他们都感受到了相同的疼痛的前提下;第二个思想实验,一共有两本书A书和B书,它们均为绿色封皮。那么我就说这两本书具有相同的颜色。然而心灵内容的私人性的维护者又站出来予以反对,他们认为它们两者不可能具有相同的颜色。因为A书有属于自己的颜色,B书有属于自己的颜色。第二种说法违背了日常语言的语法规则。违背规则的原因在于人们容易把感觉材料和物理材料二者相混淆,颜色属于这两本书的物理属性,并非“心象”。第二种说法明显地属于语法规则的误用,从而使我们被心灵内容的私人性的观点迷惑了。这就是表达方式的不对称性,它让我们只能看到事物的本质的镜中的模样,是虚假且无意义的。

让我们把目光由语言哲学的世界返回到经济社会中来。交易双方在哪种情况下会出现失败?最典型的误区就是交易双方各自有他们的商业战略而无法在整个交易行为中寻求一致。对于交易方A来说,他有自己的市场定位A方案;对于另一交易方B来说,他有自己的B方案。两套方案无法实现现实中的统一与和谐。维氏认为我们应该遵循日常生活中语言的使用规则,对于商业经济来说我们需要思考双方各自的优势,以实现互补。A方案反映了其心灵内容,也就是他的战略意图;B亦如此。双方需要在各自的方案中寻求诉求的一致,方案的调整和优化,而不是“自说(下转第62页)(上接第58页)自话”。在整个语言游戏中,一个人单独玩游戏的做法是同游戏整体的规则相悖的。对于心灵内容问题持实在论者来说,他们在感受性问题上强调内在私密性的做法无疑同心灵内容私人性的维护者如出一辙。他们始终强调个体的感受性(心象),向内寻找私人的绝对化的感受属性,却忽视了表达方式的不对称性,进一步混淆了感觉属性和物理材料。这种私人性与人类整体的生活共同体相违背,缺乏一致性标准。同样,忽视经济运行规律的做法和各自为战的做法势必会影响商业合作和互利共赢。

三、经济社会中的意义即使用

“意义即使用”是维氏提出来的一种语言分析方法,他认为语词离开语境而单独存在或理解会使得语词失去其功效,我们应当把问题放到其使用的具体环境中进行考察。这个类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维氏认为,命题的意义就是它们在相关的语言游戏或是生活形式中的用法。比如,“我具有”是一种语法上的提醒,相当于“请注意!”。对于心灵内容,例如心象来说,谈论“具有”关系或所有者关系根本没有意义。在某种意义上,“我具有”这个表达式是为引起人们的注意而设置的。接下来我要针对我的相关的心灵内容给出语言上的“描述”了。“我具有疼”,仅仅是我对于我的“心象”用语言工具将其描述出来的一种形式。至于我的疼是不是仅为我所感受,别人是否可以感受到我的疼,我们不必纠结于这种“私人性”,我们应该通过语言来对其分析,就会发现“某人具有某种心灵内容”,仅仅是作为一种语法虚构,它并没有因此在心灵内容方面传达出更多的实质性内容。它仅仅是我们的一种语言描述。就像一幅地图上的一个红色箭头,它其实就是作为方向的一种指向,箭头朝上意味着箭头所指的方向为北方。但这并不是一个地域的表示,如果非要把它理解为一个地域的标示,那就超出整张地图的“游戏规则”了,那便是一种误解。我们有必要将这个红色箭头重新放置到整张地图的“语境”中进行考察和辨别,这样我们就不会感到迷茫了。

维氏认为判断一个人的心灵内容的标准应该是这个人的语言实践功能,而非他的神经——生理过程。一个人的语言实践功能与其心灵内容是通过语言逻辑或语法规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神经——生理过程只是通过外在力量偶然与其联系在一起。语词的正确使用与否决定了他能否辨别甚至解决关于心灵内容的困惑。

我们再来看经济社会中的交易心理,这种交易心理是建立在正常的商业环境的商业逻辑之上的,这种心理功能与交易实践行为密不可分。心理功能的意义正在于其在交易行为中的合理使用,也就是需要将其放置到正常的经济“语境”中进行理解和考量。维氏认为语言需要在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中进行使用才能发挥其功用。同样,经济社会中的商业交易行为也有自己的商业规则和理性的商业环境,交易行为想要实现其正常的功效,使得双方实现加之交换,获得价值的增值,需要建立在商业规则和经济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经济社会中,我们需要对心灵内容的私人性持审慎态度,这样才能在正常的商业逻辑和经济环境中实现互利共赢。同样,这也可以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和商业氛围的正向发展,这将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维特根斯坦著.韩林和译.哲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 韩林和著.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 涂纪亮著.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4] 韩林和.维特根斯坦论私人语言[J].哲学研究,1993(4)

[5] 维特根斯坦著.江怡译.维特根斯坦论感觉材料与私人语言[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6] 高新民著.心灵的解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7] 高新民,储昭华编.心灵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8] Block,N.Wittgenstein and Qualia[J].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2007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6)

(作者简介:常帏哲,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分析哲学。)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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