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社会体育发展对比分析
2016-11-19高俊红
高俊红
【摘 要】社会体育是参加人数最多的体育领域,一个国家社会体育开展的好坏,能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国民的健康状况和对健康的理解稈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文章主要通过对中国和日本两国社会体育发展的模式、特点、发展趋势及政策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借鉴日本的社会体育发展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
【关键词】中国;日本;社会体育;比较
一、社会体育的内涵概念
社会体育是以职工、农民、街道居民等为主体,其在闲暇时间里,自愿参加的,目的是增进身体健康的一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其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动员全民积极投入到各种各样的体育锻炼中去,增强体质,促进国民体育观念和体育意识的增强,提高全民体育素质。
二、中日两国社会体育发展比较
文章通过比较的方法主要通过对中日两国社会体育在发展模式、发展特点、发展趋势进行全方位的比较分析。进而得出两国在对待社会体育的发展上的异同点,以期对我国社会体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参考。
(一)中日社会体育发展模式的比较
首先,在建国初期,我国作为刚刚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很多方面学习了前苏联的经验。在体育指导思想上,是遵循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思想,为国家建设服务的原则,强调了体育运动在增强人们体质,加强国防建设和提高社会生产力上的作用,体育在此体现了很强的政治功能。为实现体育为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服务这一目标,号召国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树立强身观念,在发展社会体育的目的上体现了较强的手段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开始逐渐引导国民开展健身活动,体现了政府发展社会体育,开始把国民自身受益放到了重要位置,完成了国家间接受益这一目的性和强身观向健身观的转变过程。其次在职能部门上,中国的国家体委是主管体育的政府部级职能部门,学校体育由国家教育部主管。社会体育的开展强调行政的力度和宣传的作用。同时,工会等非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体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我国在经济建设上的资金投入一直存在一般建设经费大于建设经费,竞技体育经费大于社会体育经费的发展方向,导致我国的社会体育发展在资金使用上缺少必要的支持和完整的法律规范。
而日本的社会体育在发展模式上与中国相比更具有完整性。首先,日本作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美国的督导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尊重个人价值,维护民主权益,体现了欧美的一些教育特点。社会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强调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和陶冶人格的重要性。在东京奥运会之后,日本开始大力发展社会体育,其目的与我国不同主要是适应经济发展,满足国民需求,增进健康体力,改善民族体质差异。这表明日本政府发展社会体育之初,就带有使国民身体直接受益和提高整个民族身体素质的目的性。而日本政府在发展社会体育中大力开展体育设施建设,为国民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条件,其目的也是引导国民最终养成良好的健身观。其次,在职能部门上,日本没有主管体育的部级行政组织,文部省作为主管教育的部级单位,其下设的体育局主管全国的体育工作,社会体育是作为教育的一部分来推进的。政府发展社会体育,依靠体育政策咨询机构的科学咨询来制定体育发展规划,日本体协作为全国最大的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和财团法人的资助下开展具体工作。在经济投入上,日本比较重视社会体育建设的投入发展,且把主要资金用于增进国民的健康和体力上。所以,目前日本社会体育活动设施标准较高,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全天候综合性社会体育设施比例较多,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的比例也很高。
(二)中日两国社会体育发展的特点比较
首先,在社会体育的发展管理上,日本是全方位,对各个地区采取具体的政策,设置了“增进国民健康和体力对策的恳谈会”和“增进国民健康和体力对策协议会”等。中国的社会体育制度主要是由国家、省、地、县四级体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运筹的,资金紧靠政府拨款,因此严重不足,限制了社会体育发展。各种配套设施建设无法满足群众的锻炼。其次,在管理体质上,明确政府在社会体育发展中的主导职责,门在社会体育发展中有着比较明确的职责定位,即将重点放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建立财政拨款预算上,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明确了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体育发展中的职责并提供基本的设施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资助各类社会体育活动。重视体育指导委员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高度重视老年人、残疾人体育。而我国在管理体质上与日本相比就相差很多, 当前我国在经济总体水平与先进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育设施、场馆条件还较落后,数量较少,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带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状况下,体育设施的缺已经成为了制约当前社会体育发展中的突出矛盾。
中日两国社会体育发展趋势的比较
中国的社会体育发展趋向四个方面,第一,社会体育的发展将全面走向社会化。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往那种由政府部门单一办社会体育的局面将不存在,代之而起的将是一种新型的,由政府调控、依托社会、服务群众、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管理体育的运行机制,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农村文化站将会在社会体育发展中起到积极的组织作用;社会上各种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俱乐部将会象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并从中培养出一大批有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成为发展社会体育的骨干力量,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同时,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体育成为人们生活所必需,体育投资和“花钱买键康”将会成为一种风尚,体育娱乐、体育消费和体育服务将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中国的社会发展将更加科学化。社会体育的科学化是发展社会体育和提高社会体育活动质量的前提。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进一步实施,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的人将愈来愈多,在充分动员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体育活动的科学化程度,以提高体育活动的质量,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21条提出:要“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公民体质状况。”根据《纲要》提出的要求,我国早已制定并实施国民体质测试制度,从而为社会成员的科学健身锻炼,制定运动处方提供可靠的依据,而且对监测国民的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也有重要的意义,这是中国社会体育走向科学化的标志。第三,社会体育发展的多样化趋势。社会体育的多样化,首先,表现为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家庭和个人都可以采用适合自己的形式组织社会体育活动。其次,社会体育的多样化表现为活动方式的多样化;活动资金的筹集、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兴建、体育组织的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等都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再次,社会体育的多样化表现为体育健身和体育娱乐手段的多样化,不仅具有地方特色、民族传统,更具时代特征。第四,社会体育发展的法制化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对社会体育将逐步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监督和调节,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正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主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国民体质监测管理条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性文件都是为了把社会体育的管理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
日本提出了两个基本发展趋势,第一在21世纪提出了体育振兴的基本计划。随着日本出生率持续走低的趋势,文部科学省希望“通过每个国民亲身参加体育活动来促进身心健康,使生活充满活力”。2000 年9 月所公布的日本体育振兴基本计划,提出了2001-2010 年10 年间应该实现的政策目标:1)为实现终身体育社会,进一步完善地域体育环境的对策;2)提高日本国际竞技水平的综合对策;3)推进终身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之间协调的对策。在这3 个目标当中,与社会体育直接相关的是第1 个目标。这一目标需进一步阐述两个问题:第一,要开展适合每个人的体力、年龄、目的和兴趣的体育活动,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亲近体育的终身体育社会。第二,应尽早实现“成人每周参加体育活动1 次以上的人数达到50%”的目标。为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确定了一个核心措施,即在全国创建综合型地域体育俱乐部。为了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该措施的重要性,文部科学省强调,由于日本以往重视以学校和企业为中心开展体育活动,导致地域体育设施和指导者等体育基础条件十分不完备。基于此,文部科学省决定,到2010 年之前,一是要在全国各市、街、村至少发展、建立1 个综合型地域体育俱乐部。二是要在各都、道、府、县至少发展、建立1 个泛区域体育中心。第二,协调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2006 年9 月根据“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进展状况,对该计划进行了全面修改。政策目标修改较大。其顺序是:第一,“少年儿童体力的提高”;第二,“终身体育社会的实现”;第三,“国际竞技水平的提高”。这次修改的第1 政策目标,在2000 年的基本计划中是位居第3。长期以来,学校体育的确在少年儿童的运动经验形成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果。
三、日本对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若干启示
通过以上对中日两国社会体育发展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发展社会体育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落后与缺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现有的体育场馆开放仍然不够,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活动需求。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场地、公益性的健身场所仍然十分缺乏。二是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群呈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参加锻炼并坚持经常的,主要是老年人和学校学生。中青年人特别是在职职工,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不多,不能坚持经常,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薄弱环节。三是对群众体育的宣传不够。四是目前中国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全民健身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表现在体育意识、场地设施、经费投入、科学指导等方面有较大的差距。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国从日本的社会体育发展中得到以下几点借鉴经验:
第一,我国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在社会体育发展中的职责。当前我国在经济总体水平与先进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休育设施、场馆条件还较落后,数量较少,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带来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状况下,体育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了制约当前社会体育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从日本的社会体育发展中我们得到了一些启示,即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仍然应该在社会体育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应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管理模式转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宜的管理模式,管办分离,从过度干预体育微观运行的事务中摆脱出来,把社会能够办好的事务交由社会来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则转向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体育发展政策环境、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
第二,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 在社会经挤转型、转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的弱势群体与社会发展间的矛盾随之出现。我国现阶段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三类:首先是下岗职工,他们多为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的社会群体;其次是老年人及残疾人群体,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的滞后使这一群体的社会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农业的利润与工业、服务业收人的差距导致了农民工流向城市是现阶段
及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个必然的趋势。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观念的影响,导致了城市对农民的接纳、公民身份的认同和主流价值观的分享等问题的出现。为此,首先应重视社会弱势群体在全面体育发展中的地位与意义,注重研究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特征、发展变化规律,在改善体育服务、体育设施方面的前提下,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在体育设施的设计建设中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如盲人设施、残疾轮椅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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