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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2016-11-19陈伟

中国新通信 2016年20期
关键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陈伟

[摘要]消防产品作为特殊的安全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因此,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是有效整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首先我们应该理清消防产品的监管程序,再从各个环节上加强监管。

[关键词]社会团体 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一、消防产品的定义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同时还有型式认可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二、消防产品监管体系

《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这就是说,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三、社会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3.1消防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3、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2消防产品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3消防产品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1、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标、行标,当选用新产品时,应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

3、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制度、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装质量;

4、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淡薄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义务。但是,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往往存在质量自律机制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产品质量把关工作不到位。当年检时,才能注重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平时生产中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货、生产、出厂检验均未能真正落实到位,相关记录弄虚作假,更有甚者擅自变更产品结构、外观尺寸、性能参数、更换主要零配件或内配器材进行生产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片面降低生产成本,造成消防产品质量差、性能低、使用不稳定等问题。

4_2消防产品销售单位轻视质量

有的销售单位一味地压低产品价格、恶性竞争;有的销售单位在签订供货合同过程中,借用正式的生产、销售许可证来贩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完全无视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4.3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辨别能力差、维护不到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辨别能力差,片面追求低投入,也是造成许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消防产品被使用,给消防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部分使用单位在消防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制定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维护制度,轻视消防产品日常维护,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功能经常发生故障,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4.4设计单位不了解消防产品实际规格、性能参数

有的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仅仅从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发,却不了解各类消防产品相关规格、性能参数,不能充分考虑到设计选用消防产品的实际使用特点,导致设计的采用消防产品难以采购,或者无类似规格尺寸的产品生产。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不能与施工单位进行很好的技术交底,导致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与实际需求不符。

4.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消防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不一,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懂技术,不按程序作业。有的施工单位缺少现场施工质量检测手段,加之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不力,使得一些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采用,可能给建筑带来先天性火灾隐患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严重损失。

4.6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制约因素多

1、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程序、方法存在差异。

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关注除消防产品外的其他商品生产、流通领域,而消防部门则把执法重点放在各类场所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况上。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多认为消防产品的监管检查权主要属于消防部门工作范围,其他部门仅起协同配合作用,对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等相关基本情况重视和专业程度不够,使得消防产品联合执法行动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

2、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结合点较少。

各部门之间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中经验交流较少,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完善,部门之间的有效信息难以及时进行通报汇总,导致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密切配合,移交案件立案处罚有时延缓、滞后。

3、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仅限于专项行动,日常性联合执法较少。

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大多是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未形成日常性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由于部门间阶段性工作侧重点不同,时而导致联合执法工作进程不一致。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措施

5.1积极开展消防产品宣传,增强消防产品质量关注度

要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消防产品质量信息,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深刻的了解并认识消防产品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鼓励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勇于举报消防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单位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树立起负责任的意识,积极的采取措施保障企业消防产品以及其他相关消防设施的生产或安装工作的正常与稳定,鼓励企业正确的履行自身的责任,保障消防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有效。同时在报纸上公示了举报投诉电话,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共同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_2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途径,通报表彰一批重视质量的诚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曝光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单位等形式,督促生产、销售、使用企业重视消防产品质量,树立行业诚信。调动各类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主动签订《质量承诺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共同提高,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品市场良性发展,保证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5_3推进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统一认识。

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通过联合执法,使质监、工商等部门充分认识到消防产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同样可以列入其监管范围,不应单独作为一个领域看待。同时,其他部门可以向消防部门了解有关消防产品资料信息,以便各部门更好、更深入地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

2、明确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强化工作结合点。

质监、工商等部门内可以确定专人与消防部门进行联系,做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负责日常联合执法工作的信息互通,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办事程序。

联系人可以按季度(月)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计划邀请消防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指导,经验交流,信息通报,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加强案件移交、办理的跟踪问效机制,各部门可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与案件承办部门共同参与案件办理,为案件办理提供最大限度技术支持。

3、改变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加强日常性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积极打破以往以专项检查为主,日常检查为辅的联合执法格局,加强日常性检查工作与联合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将消防产品检查工作纳入各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通过联系人向其他部门进行通报,建立档案资料.为各部门立案处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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