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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协调模型”与“力量均衡”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方法论问题

2016-11-19傅才武黄梦航

关键词:力量单位政府

傅才武, 黄梦航

(武汉大学 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 武汉 430072)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在过去30多年时间内始终坚持面向市场的基本改革方向。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与市场的力量对比出现明显变化,以2005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完成为时间分界,文化体制改革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其中:2005年前为“强政府弱市场模型”下的增量改革阶段,表现为在原有计划体制引入市场体制因素,并随着计划体制因素的存量递减和市场体制因素的存量递增,最终实现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混成结构的初步形成;2005年后为“强政府强市场模型”下的全面改革阶段,改革旨在融合体制内和体制外全产业要素,并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来构建健全的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改革的前一个阶段,政府依靠制度供给优势,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者,而“采取增量改革战略,目的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积蓄改革力量,缩短改革进程”*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第63页。。当改革进入到第二个阶段时,增量改革时期的政府推动力显然难以独立应对复杂的市场化改革问题,需要由政府、市场(社会)、文化单位三大改革主体组成的“三角协调模型”,实现新的力量均衡,建构推动改革的新动力。

目前,围绕文化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繁多,其中涉及文化体制改革动力机制的相关研究主要有:傅才武、陈庚借助道格拉斯·诺斯等人的“两大行动集团理论”,将中央政府归为第一行动集团,将地方政府归为第二行动集团,并结合社会(市场)以及文化机构这两大改革主体,认为“政府、市场和单位”这三种力量的相对均衡是深化改革的主要方法论。*傅才武、陈庚:《三十年来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一个宏观分析框架》,《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2期。杨立青突出了制度的激励功能,着重强调“利益相关者”激励机制,提出不论是“体制内”的存量改革还是“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其相关改革主体都具有参与改革进程的动力和共享发展的要求。*杨立青:《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来源、约束条件和路径依赖》,《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陈世香依据大部制改革思路,认为改革动力来自社会发展需要与体制内高层,而部门内部动力不足。[注]陈世香:《大部制视角下地方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及其挑战》,《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竺乾威通过对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动力来自于上方,改革者必须扩大潜在得益者队伍,形成上下合一的改革动力,最终使得动力大于阻力,才能推动改革往前走。[注]竺乾威:《文化体制改革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以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为例》,《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这些研究普遍强调了改革主体的重要地位,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的动力来源、主体间关系以及路径选择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思路,但限于主题的局限性,在研究深度方面还有不足。

一、 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三大核心主体:政府、市场和文化单位

一般认为,在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着三类特定的行为主体,即政府、市场(社会)和文化单位,它们有着特殊的多层次行动目标和约束条件。其中行动主体的目标可分为中轴目标和核心目标,中轴目标是指目标体系中最根本以及对行为主体的行为最具有解释力的目标,核心目标则是目标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规范和引导组织行为的内在规定性。我们将在这些核心目标和约束条件下的任务选择定义为行动主体的行动使命,特定行动使命构成文化组织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力量。

1.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政府:体制内格式化管理与强制性力量构成

30多年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一直是由“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所主导,政府的文化发展目标和具体的条件约束不仅规定了特定时期政府的行动使命,也决定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具体而言,政府的中轴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核心目标则可分为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和意识形态目标等,条件约束则包括初始条件约束、知识能力约束、意识形态约束以及博弈约束。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行动目标和条件约束也逐步出现变化,政府的行动使命也随之转变。要确定文化体制改革中政府的行动使命,就需要回答政府在某一时期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而这一问题的根本落脚点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起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一时期文化行业外部缺乏健全的市场基础,政府为完成文化发展目标,可以通过行业系统独自开启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央政府通过格式化的制度供给,向地方政府和文化行业输入诸如“改革的目标、道路、激励方式”[注]傅才武、陈庚:《三十年来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一个宏观分析框架》,《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2期。等统一的改革资源,来保障完成这一阶段的文化发展使命。1992年后,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目标的逐步完善,地域间、行业间的发展差距越发明显,均衡条件被打破,错综复杂的改革局面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动使命开始出现分化,中央政府直接推动改革的能力逐步被差异化削弱,只能开始通过专项政策供给和经费供给等手段支持地方改革进程,而地方政府则凭借较强的行动能力开始较为自主地推进地方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但不论政府的行动使命如何转变和分化,其“自上而下”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路径,在这期间都未曾改变,政府强制性力量成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基础动力。

2.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市场:体制外成长与诱致性力量构成

在计划体制环境下,市场发展不足,我国文化行业形成了“政府—文化单位”的体制内二元模式,政府既领导整个文化行业,同时又直接“办”文化单位。在这种二元模式下,政府和文化行业、文化单位的发展目标和现实利益具有一致性,这也导致文化制度体系一直处于相对均衡状态,改革缺乏基础动力。1978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外资源的不断涌现,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对传统文化行业的“诱致性力量”,原本封闭的二元结构被打破,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政府主导和市场诱致时期。在市场交易日益成为文化单位生存和发展基本方式的情况下,文化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市场发展目标和约束条件逐渐影响到文化单位的行动使命,如市场主体的中轴目标是抓住获利机会,促进自身发展,核心目标为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但与政府视社会效益目标绝对要高于经济效益目标的情况不同,文化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核心目标追求出现分化,部分市场主体(如民营文化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会高于社会效益目标,而部分市场主体(如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目标则高于经济效益目标。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看,市场因素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制度均衡,改变了制度变迁路径:第一,市场主体的出现和加速分化使得政府、文化单位原有的发展目标、利益诉求以及约束条件开始出现差异化发展,部分文化单位开始追逐经济利益,有的文化单位甚至直接转变为市场主体,与政府主体形成了新的互动关系;第二,市场主体本身对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有着更强的敏感度和自发性,能够在市场利益诱致下,形成制度需求,并凭借制度创新自下而上地推动决策层的制度制定和实施,成为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市场主体也就成为制度变迁进程中诱致性力量的来源。

3.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文化单位[注]本文所指文化单位为文化事业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控制下的国有文化企业。:自我利益成长与自主发展力量的构成

基层文化单位是推动30多年来文化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力量。一方面,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得到微观主体在最低限度上的配合,没有基层文化单位配合的政府主导型改革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由市场主导的“诱导性制度变迁”中,必须让文化单位的利益表达能够实现,“诱导性制度变迁”才有实现的路径。因此,30多年来,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进程中,文化单位是制度非均衡条件下追求最大利益的个体,形成形式各样的利益团体,能够通过与政府的谈判来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在“诱导性制度变迁”进程中,文化单位通过与市场主体协调与联合,形成超越个体水平的集体行动,成为能够充分表达制度需求的第三种组织力量。因此,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文化单位成了政府—市场—文化单位三元互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文化单位的这种特殊中介地位,保证它灵活选择偏向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或者偏向市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成了自我利益不断成长的自主发展力量构成,深刻影响着制度变迁过程。

二、 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力量均衡”:两个阶段的差异

从1978年开始的文化体制改革最初是由经济体制改革所牵动,主要通过在国有或者公办文化单位内引入“承包制”、“人员聘任制”、“企业化管理”等改革手段,实现文化单位的效益目标。因此,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是一种量的变化,还难以体现市场化改革的真正内涵。自2005年12月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以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逐步从量变进入质变阶段,来自政府、市场、文化单位综合性改革力量首次在国家层面聚合,此后,随着市场诱致性力量的成长,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增强,我国文化体制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1.改革第一阶段的均衡:强政府弱市场模型

在1978年以前,文化行业只是我国计划体制生产体系下的一个子系统,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活动完全按照指令严格执行,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存在严格的“格式化”供给,在信息沟通上呈现完全的“系统内”传递,强政府控制使得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力量均衡表现为一种“政府控制模型”。1978年以后,文化体制改革以艺术院团(北京京剧二团)“演出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开端,通过逐步引入市场因素和市场化手段来配合文化体制改革进程,实现国家的文化发展战略。这种在计划体制框架内不断引入市场因素和市场手段的改革过程,是一种文化行业内计划体制存量递减和市场体制增量递增的渐变过程,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政府开始了自身改革,通过在原有计划体制管理框架内增加市场管理职能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比如1988年文化部增设文化市场管理局,1998年增设文化产业司等;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快速发育,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但与行政上的条块化管理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而形成了计划调控和市场主导的“双轨制”格局。总体来看,这一阶段计划体制的存量与市场体制的增量之间的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然呈现出明显的强政府弱市场结构,我们将这种强政府弱市场结构下的力量均衡称之为“强政府弱市场模型”,在这一均衡模型中政府掌握了绝大部分重要的改革资源,控制着改革的每一步进程;市场则因为自身力量依然太过弱小,始终得不到政府权威认可,难以表达自身制度需求,对改革进程影响也相对有限。而文化单位则在计划体制的强约束和保护下逐渐演变为一个缺乏竞争精神的就业型组织,在改革意愿上遵从于政府的改革意志,只能有限表达着自身的制度需求。

表1 政府控制模型与强政府弱市场模型的特点比较

“强政府弱市场模型”是一个不稳定力量均衡模型,主要存在时间应从1978至2005年这27年间,当然在2005年之后改革达到第二阶段均衡之前,“强政府弱市场模型”依然会具有广泛影响。总体来看,在改革的第一阶段,新的市场因素被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传统文化行业之中,市场力量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并逐步成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虽然此时的制度变革依然主要发生在传统计划体制框架内,但通过推进计划与市场的有机集合,借助于较长时间的量变积累引起存量质变的改革目标也已基本完成。

2.改革第二阶段的均衡:强政府强市场模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注]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将市场功能的定位由“基础性作用”上升为“决定性作用”,这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系统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升华。经济体制改革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影响深远,市场化同样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将市场机制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这回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逻辑原点,也抓住了解决各种文化问题的牛鼻子。面向市场,深入市场,融入市场,构成了横贯文化体制改革历程的一条主线。”[注]张玉玲、李慧:《文化体制改革:扬鞭奋蹄再出发》,《光明日报》,2015年1月5日。在肯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我们同样应当认识到市场本身具有趋利性、盲目性等固有缺陷,因此,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③。在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需要更加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在改革中实现二者力量的有机统一。也正是基于这一改革战略思路,我们将“强政府强市场模型”作为一种新型力量均衡的目标模型。在强政府强市场模型中,“强政府”既不等同于政府控制模型中的全能型政府,也不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弱政府强市场模型中的指导型或者协调型政府,这里的“强政府”主要指具有较强动员资源的能力、行动能力以及较高行政管理的政府[注]庞明川:《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视野的“强政府—强市场”目标模式》,《改革》,2013年第11期,第26-27页。。而“强市场”则与“弱市场”具有概念的连贯性,主要针对市场机制发挥的程度,“强市场”也代表着较高的市场化水平。

随着2003-2005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完成,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已确立,因此,我们将2005年作为“强政府弱市场模型”向“强政府强市场模型”过渡的拐点。这一轮次试点改革共涉及9个地方政府、20个新闻出版单位、9个国有文化企业和6个公益性事业单位,有着明确的市场化导向,发现了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许多单位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其文化生产缺乏活力、文化产品缺乏竞争力”[注]严昭柱:《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人民论坛》,2006年第6期,第4页。。这次改革试点在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国有文化单位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做了有益的尝试。试点改革结束以后,许多地方政府开始主动响应市场需求,通过制度创新来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热情[注]北京市2006年颁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浙江省2006年颁布《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浙发改社会(2006)543号。,明确市场主体可进入领域,努力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发展格局。这次改革标志着政府、市场和文化单位的改革需求首次在决策层聚合,政府的强制性力量已不再完全主导改革进程,市场的诱致性变迁力量开始进入政府决策机制内。以此为节点,文化体制改革在内容上由增量改革向全面改革过渡,在变迁路径上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过渡,在力量均衡模型上由强政府弱市场模型下的不稳定均衡向强政府强市场模型下的稳定均衡过渡。

3.改革过渡阶段的均衡:三角协调模型

2005年后中国文化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化阶段,官方的表达为“深水区”。从“强政府弱市场模型”向“强政府强市场模型”过渡,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达成,仍需要持续的推动力。我们认为,在当前的改革局面下,由“政府—市场—文化单位”三方力量构成的“三角协调模型”能够成为推动改革、完成转型过渡的组合力量。这是由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决定的,这一逻辑表现为由政府独自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市场因素的影响下不可能长期维持,而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又不能完全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要求,更难以兼容文化单位“俱乐部利益”的独特诉求。因此,以政府与市场双方力量为基础,充分发挥文化单位改革能动性的“三角协调模型”,就成了新时期重建改革动力的必然选择。

“三角协调模型”作为改革力量的组合会在空间上适应地方、行业改革进程。这三种力量的组合并非简单的数学层面的叠加,市场诱致性变迁力量的逐渐增强并不代表着政府强制性力量的失位。相反,“强政府”的角色将出现适应性变化,比如:“政府通过政策供给和公共经费供给调控改革方向,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文化机构通过自主改革增强活力。”[注]傅才武、陈庚:《三十年来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一个宏观分析框架》,《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2期。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简单的政策供给和公共经费供给已不能满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对政府提出了创新公共投入方式、引领单位改革方向的管理高层次的要求,不仅需要逐步完善对于文化资源的配置方式,积极响应文化单位作为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同时还要革新行政系统自身的内部结构,形成较强的行政主导能力,最终形成基于政府-市场-文化单位三者良性互动关系之上的国家文化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系统。

三、 诱致性力量发挥作用的过程:力量组合方式的优化

1.三角协调模型:内涵与形态变迁

(1) 三角协调模型的基本内涵

“三角协调模型”展现了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各类文化主体可以依据自身使命和资源禀赋对公共性和经营性两种资源进行配置,以获得全生产要素的更高效率。现阶段,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现实目标是:“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凸显了文化资源的公益性价值;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需要发挥文化资源的经营性价值,各类文化主体为了达成其自身复合型使命,资源配置的效率成为组织行为的指挥棒,复杂的资源配置模式由此形成。

“三角协调模型”同时也展现了多种力量组合方式,不同的资源配置使得文化主体有了多样化的制度需求,它们会结合自身初始条件和资源优势,在政府强制性力量、市场诱导性力量和单位自主发展力量之间进行选择组合,按照利益最大化目标组合而成或偏向政府权力,或偏向市场机制,或偏向自主发展力量的多种组合方式,进而影响单位和行业的制度变迁进程。因为各个单位的初始条件不一致,拥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行动主体的力量组合方式也会有所偏好,比如文化艺术部门的文化事业单位和广电传媒部门的文化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因两者所依靠的技术基础、所属的行业和细分市场不同,两者的力量组合方式就会出现差异。文化艺术部门的文化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大多会以公益性资源为主,进而组合政府的权力性资源和市场资源,在保证自主发展的前提下,有着偏好政府权力的倾向。广电传媒部门的文化企业则更加依靠经营性资源生存,在保证自主发展的前提下,会出现偏向市场机制的倾向。

(2) 三角协调模型的形态变迁

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是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三角协调模型”并非一直静止不变,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演化发展的。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政府—文化单位”的二元结构并未被完全打破,政府掌握大部分稀缺资源,市场体制还处于发展初期状态,文化机构则是一个典型的就业型组织,政府凭借着强大的制度供给、人事调配和经费供给等主导和推动改革进程,“三角协调模型”难以形成。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文化行业中的计划体制增量不断减少而市场体制存量不断增加,当计划与市场共存的混合型体制(“双轨制”)成为改革的基础时,“三角协调模型”逐步形成并开始发挥有限的作用。但在这一时期,市场的力量依然太过弱小,模型本身并未达到理想的组合状态,政府仍是改革的核心推动者,计划控制仍是推动改革的主要手段,文化单位和市场开始逐渐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并逐步拥有了与权力中心进行对话沟通的能力,有限地表达着自身的利益要求。

2005年文化试点工作结束以后,又经过10年的积累,政府与市场间力量均衡逐步由“强政府弱市场模型”转变为“强政府强市场模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已经确立,并逐步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此时的政府与文化单位之间的保护——约束关系日益松懈,政府、文化单位与市场之间关系逐步法律化和经济化,形成了较为均衡的三种主体互动模型。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也逐步从政府主导控制向“三角协调”推进转变。

2.力量组合的优化: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政府、市场(社会)以及文化单位三方有着不同利益诉求和目标期望,能够在三方利益博弈中不断优化力量组合方式,得益于三方使命总体上的一致性。西方学者西伦和斯坦默认为:“社会经济系统和政治背景的大范围变化,会使得潜在制度突然出现。”[注]③ [美]凯瑟琳·西伦、[美]斯温·斯坦默:《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1-162页。文化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这一中国大转型的背景下拉开序幕。此后,我国社会经济系统发生结构性转变,计划体制下的“国家—单位”二元结构逐步转变为市场体制下的“国家—单位—市场(社会)”三元结构,更多的市场因素进入文化领域,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系统和政治背景的新型文化体制开始显现。但这一新制度并非突然出现,它是在“新的行动者利用现存制度追求其新目标”,或者“旧的行动者在旧制度框架内采用了新目标”③的情况下逐步呈现的。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政府和文化单位是旧有行动者,市场是新的行动者,其中,政府是改革的倡导者和组织着,政府的改革使命是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中轴目标,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和意愿将决定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和速度;市场是改革中的参与者和经济利益追逐者,市场的使命是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完成抓住获利机会、促进自身发展的中轴目标和其他核心目标,市场的参与程度和市场机制利用程度将决定文化体制改革能否深入推进;文化单位是改革的中介单位和既得利益者,文化单位的使命是在各种约束条件下保证自身发展,服务国家文化发展的中轴目标和其他核心目标,文化单位参与改革的意愿来源于自身俱乐部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障,这将决定上位政策执行效果和市场化发展速度。尽管三方的具体使命存在差别,但如果没有繁荣的文化市场和国家相关政策环境,政府、市场(社会)和文化单位的使命就难以达成。因此,“繁荣发展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也就成为三方共识,并逐步成为弥合三方使命分歧的“最大公约数”,这样便能使得三方在相互博弈中逐步形成“谈判与妥协的基础前提”。

四、 结 论

2005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束以后,政府与市场的力量均衡逐步由“强政府弱市场模型”向“强政府强市场模型”过渡,这一过程较为缓慢。而在“十三五”期间,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进入“深水区”以后,随着文化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强政府弱市场模型”会朝着新型的“强政府强市场模型”加速转化,完成历史过渡。因此,在“十三五”期间,以政府强制性力量为核心的改革模式可能难以持续,必须调整改革策略,加快制度创新,建立适合改革第二阶段力量均衡特征的新型改革动力,而“三角协调模型”能够为寻求建立新动力来源提供方法论准备。“十三五”期间,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科技基础、新常态经济环境和国家文化强国战略都对“三角协调模型”的力量组合方式提出全新的要求:

第一,要实现“三角协调模型”的数字信息技术配型。随着国际上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必须以更为宏观的视角审视文化体制的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其中首先任务便是推动“三角协调模型”中三大主体的数字信息技术的基础重建,形成与当代数字信息技术相互匹配的力量组合方式。市场主体应通过“跨界融合、异业合作”实现转型升级;文化单位应借助于数字信息技术改造自身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提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政府应尽快建立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文化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扁平化管理机制和网络化管理结构,真正实现“大文化部”的政府组织框架。

第二,要实现“三角协调模型”的动力转换。转变政府职能是优化“三角协调模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随着“十二五”末期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标志着我国文化发展的生态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社会分工将更加复杂,经济结构将深度融入国际市场体系,国家文化强国战略也包含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动力机制提出更加准确的战略定位。在“强政府弱市场模型”下形成的“主导型政府”将难以满足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成由政府单极推动向“三角协调”推进的动力机制转换,形成“十三五”持续推进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动力源。

第三,“三角协调模型”可以成为推动文化管理模式向文化治理模式过渡的路径。过去30多年,我国文化领域一直实行以行业管理为基础、文化管理与意识形态管理相结合的文化管理模式。“十三五”期间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确立,要求政府尽快完成“自身革命”,放松管制,逐步建立起能够包容社会主体和文化单位微观主体利益诉求的开放型文化治理体系,发挥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文化单位共同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格局,而“三角协调模型”提供了推动文化管理模式向文化治理模式过渡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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