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拟禁止擅配大型医用设备
2016-11-18
中老年健康 2016年9期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配置。卫生计生主营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评估,规范其使用行为。
(摘自:人民网)
2016-11-18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配置。卫生计生主营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评估,规范其使用行为。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