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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

2016-11-17王军

中国经贸 2016年17期
关键词:伙食教科结余

王军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支出管理

1.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主要包括: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老师伙食费收入等;其他收入,指获取利息收入、食堂剩饭剩菜残值收入等。

(2)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根据就餐成本制定,不得盈利。引进社会有资质的餐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学校要监督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财务管理,确保饭菜价格、质量、数量稳定。

(3)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

2.支出管理

(1)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2)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

(3)食堂支出主要包括:伙食原辅材料支出,指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如米、面、油、肉、菜和调料等;公用支出,指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和燃料费用等;其他支出,指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服务人员费用(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零星维修购置支出(指用于食堂的小型用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等支出。

3.收支流程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收到伙食费用交入大账时,以现金缴款单作为记账依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食堂入账依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收入缴入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代管户时,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记入相关学校“代管款项”科目,二级科目为学生食堂。每月21日至25日,学校根据食堂用款情况,向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申报下月食堂用款额度,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支付实有资金到食堂结算户(食堂结算户只能用于反映食堂经营收支情况)。食堂从结算户提取一定数量的现金支出时,应根据支出取得的合法票据作为支出凭据,对于确实不易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如买菜等支出,可以暂以支出取得的白条作为支出凭据,每月末到国税局代开发票,白条作为明细附后,以此作为食堂记账依据。每月月底用款计划数和食堂流水要进行核对。食堂收支明细由学校食堂独立核算,必须使用县教科局统一配发的监管账本核算收入、支出、结余,不得账外设账。

4.账务处理

(1)学校收到食堂收入缴入代管户,大账账务处理(后附银行返回的现金缴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款项-学生食堂

(2)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支付实有资金到食堂结算户(后附用款计划表及拨款单)。

借:代管款项-学生食堂

贷:银行存款

(3)学校食堂年终并账账务处理

①根据食堂提供的经过公示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并入大账。

借:库存现金-学生食堂

存货

贷: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

②年末结转

借: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

贷:事业结余—食堂资金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4)食堂的具体账务处理

①食堂收到伙食款时,后附盖有××学校(中心校)票据专用章的普通收据记账联。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交款-伙食收入

②食堂将伙食款缴入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代管户时。后附现金缴款单回单

借:其他应交款-伙食收入

贷:库存现金

③食堂结算户收到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代管户核拨的实有资金时:后附用款计划表及拨款单。

借:库存现金

贷:经营收入-伙食收入

④食堂支付菜金进行支出时,后附购菜明细

借:经营支出---伙食支出

贷:库存现金

⑤月末结转时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⑥年末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二、其它规定

1.加强管理,明确职责。校长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负领导责任,各中心校校长负责本辖区小学幼儿园食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县教科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2.规范账目,完善原始票据管理。各学校所取得的原始票据上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要详细列出,“总金额”项小写、大写必须齐全、一致。票据支出时必须有购物人、验收人、校长、供货商等四人签字后方可支出,领款人必须签字、按手印后方可领款。

3.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4.定期公开,完善监督机制。食堂每月3日前,应向本校财务部门报送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表,并及时公开。

5.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严格禁止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对外借贷资金以及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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