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环境信访事件的思考及对策
2016-11-17陈盛彬戴逸凡
陈盛彬 戴逸凡
对群众环境信访事件的思考及对策
陈盛彬 戴逸凡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及环境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环境投诉案件呈现数量大、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群访和重访的比重也在加大。有效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本文以群众环境信访事件中3个不同对象为例,浅谈对群众环境信访事件的思考及对策。
案例基本情况
1.群众投诉情况
从2015年1月起,永安市某村多位村民对该村三家企业进行投诉,以联名信访、上访或群访等方式,向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信访局、永安市信访局等单位累计投诉十多次,多为重复投诉或一件多投。诉求内容为该村三家企业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环境及身心健康,企业税收等均为镇里收益,村里未得到有效的补偿。要求企业对该村毛竹林和人体健康伤害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停产或搬迁。并于2015年2月组织人员拦路,阻碍企业生产。
图片来自网络
2.事件中企业基本情况
三家企业分别为化工企业、新型材料厂及机制炭厂。
其中,化工企业已于2008年4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有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2月。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有锅炉水膜除尘设施、二级过硫酸钠尾气吸收塔、锅炉冲灰水沉淀池、硫酸及液碱储罐围堰等环保治理设施等。环境应急方面有建设应急沟管、阀门及应急池。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新型材料厂于2012年3月通过环保审批,群众投诉时尚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机制炭厂于2006年7月通过环保审批,群众投诉时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图片来自网络
3.投诉办理情况
环保部门多次联合镇政府、村书记及投诉人代表至企业进行检查,并对企业下达整改要求。
2015年4月,监测站对化工企业的废水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的废气SO2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本局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当月,本局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为防止矛盾激化,上级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的通知,要求其7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告之村民代表,环保部门的职责在对企业进行监管,共建、补偿等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而企业认为自身环保手续齐全,该建设的环保设施也有建设,若还存在缺陷,该被处罚要处罚,应当整改其进行整改;与群众未达成一致,停产至今。
新型材料厂和机制炭厂已完成整改,并与村民沟通进行“厂群共建”,已恢复生产。
事件表现及成因
1.群众认识缺理性
有部分群众在环境信访过程中还几个误区:一是信“多”不信“少”,信“上”不信“下”。群众错误认为,只要找的领导及部门多,便能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乃至一信多投,甚至越级上访。
二是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部分环境污染上访群众潜意识里有只有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拦截车辆、堵门堵路、阻工闹事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向政府施加压力、利用媒体大肆渲染等方式才能解决自己的环境权益诉求。[1]
还有许多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工程承包结算、合同纠纷等问题也想通过信访解决,信访人抱着“有枣没枣抡一杆子”的侥幸心理,希望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既省钱又快速地解决问题。
2.利益纠纷难调节
环境信访问题是个复杂的矛盾体,随着群众的认知不断提高以及现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不能再简单地以处理污染投诉对待,这里面通常包含着经济诉求、厂群矛盾、企业内部纠纷等原因,环保部门不能再以“老眼光”来对待“新问题”。部分居民不是以要求企业完成整改为目的,而是以满足自身利益诉求或搬迁企业才能彻底停诉息访。甚至要求上级部门撤销监测监察部门依法对企业的监测及处罚。有部分群众以环境污染为名,明目张胆地向企业索要钱财或经济补偿;或是利用环境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谋取私利;有的还把环保作为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手段,借环保之名打压竞争对手等。[2]此类投诉以环境信访为由,不断到上级或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是形成重复信访的重要因素。
3.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在2014年,该信访事件中的3家企业就已提请镇政府出面协调。虽然镇政府已介入信访问题,但未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埋下信访隐患。对于此次的环境事件群访问题,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部门,如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都未介入处理,未能证明种植物的死亡与企业的排污有无关联,未能正确引导群众。
事件的分析及对策
1.加强环保宣传,降低“邻避运动”
“邻避运动”即“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化工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典型的如厦门市海沧PX项目事件。
发生此类现象,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却缺乏相应的环保知识,导致认识存在偏差。因此,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观念和环保知识,使人民群众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现状有深刻的了解,对环保部门的职能有正确的认识,这样有助于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促使环境信访法律法规得到更高的守法效果。[3]
2.强化守法意思,避免“蝴蝶效应”
通过相关政策、法律条款及实例教育企业转变发展观念,提高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自觉性,[4]努力做好环保工作。若企业是守法排污,村民无正当理由要求企业赔偿,企业不可轻易答应。一旦典型形成,肯定会群起效仿。因此,企业在自身做好的同时,也应理性引导这些"不理性"的社会人,需做好厂群关系,但不是示弱,更不是妥协,更应该是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加大力气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比如带动地方就业机会的增加,捐资助学,帮助困难家庭等方式,提高企业在群众心中的信服力!
3.提高执法能力,抵制“网络暴力”
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信访事件过程中,投诉人也会使用录音或录像等方式对执法人员的言语及行为进行记录。环境信访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涉及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具备较强的专业和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执法人员必须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做出准确、合理的解释,确保处理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达到群众满意、息诉罢诉的目的。[5]同时,也能在信息发达的今天,有效避免执法人员说的话被“断章取义”,导致“好心”办“坏事”的结果,使群众产生更深的误解及抵触情绪。
4.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化解矛盾
有些环境信访件涉及的事项较多,调处工作牵涉到许多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处理过的环境信访件中,有的虽然反映的是环境问题,但其职责依属于其他部门;有的环境信访件一件多投,不但向环保部门信访,同时还到其他部门信访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紧密依靠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力量,来共同化解信访矛盾。
鉴于此次事件,建议农业部门应介入关于种、养殖损失方面的污染投诉,组织农业专家鉴定造成农户种、养殖损失的原因和损失的经济价值等情况,就现场情况提出相关证明材料,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应安排干警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的发展。及时把握群众动态,防止群众干扰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监测等工作,制止有人煽动纠集闹事。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出面调解,通过驻村干部,主动了解群众真实意愿,主动作为,及时进行调解,化解冲突双方因土地纠纷或经济诉求,防止群众拿环境问题来达到其他的利益目的。通过强化多部门联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提高环境信访办理效率,做到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作者单位:福建省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1]胡静.浅谈环境信访的成因及对策以张掖市为例[J].甘肃科技,2014,30(2):7-8
[2]赵志凌.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信访满意率[J].环境保护,2012(13):56-58
[3]曹骁.新形势下环境信访的特点及对策建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5):109
[4]隆冬梅.对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环境与生活,2014(22):351
[5]刘峰.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1(1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