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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地区扶贫的法律机制

2016-11-16席月

大经贸 2016年9期
关键词:立法现状扶贫

【摘 要】 贫困问题是关乎民生建设的重大难题,各级政府都在开展扶贫工作。全国许多省份通过立法的方式推进扶贫工作,但是地方扶贫立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贵州是全国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文章通过对贵州地区扶贫立法的分析,简要说明贵州地区扶贫法律规范的不足,提出了扶贫立法的改善意见。

【关键词】 扶贫 立法现状 法律的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的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阐明,我国要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贵州是全国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2014年,贵州省有农村贫困人口623万,占全国总数的8.9%,贫困发生率18%。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个,有934个贫困乡、9000个贫困村。可见,贵州省在扶贫方面的工作任务艰巨。

一、贵州贫困的原因以及扶贫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贵州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导致自身资金匮乏,严重影响了发展基础的建设;土地资源匮乏;低层次教育水平所占比例非常大,经济社会发展缺乏人才支持;开发建设资金短缺,投入不足。贵州地区由于基础差,许多企业不愿意来贵州投资建设,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突出,远不能满足贵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制、机制和观念落后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贵州为喀斯特地貌,极易形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较深程度的石漠化,历史原因导致信息闭塞,经济发展缓慢,自然环境恶劣,以上的原因导致贵州整体发展落后,贫困问题突出。

从贵州层面看,按照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300元人民币,截止到2015年底,预计还有493万农村贫困人口,这其中有158万没有劳动能力的需要社会保障兜底,还有335万要在未来五年时间脱贫。贵州省不到五年时间要解决将近50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意味着平均每年要减少将近100万贫困人口,平均到每天大约要让3000人脱贫,可以看出贵州省脱贫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繁重。

二、贵州扶贫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没有专项性法律对贫困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指导。贵州省扶贫建设处于初期阶段,贵州省对于扶贫的法律保障比较落后,有关扶贫的法律规范包括:《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这些规范的出台,为贵州省扶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分析贵州省扶贫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一)扶贫法律不完善。目前我国扶贫政策法规内容比较混乱、,贵州地区有关的反贫困的立法较大程度上是缺乏良好制度或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常常偏重政策扶贫、开发扶贫、却忽视法律扶贫。贵州地区现在的扶贫工作主要依靠政策得以实施,缺乏法律的稳定性、长久性。

(二)扶贫对象不确定。《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对象的定义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国家的一个贫困标准是工资低于2300元,只依靠一个工资数据来判定,存在不妥。如果一个家庭有2500元的收入,按照国家的贫困标准,这个家庭不是扶贫的对象,但是这个家庭上有父母,下有儿女,家庭生活其实很困难。国家的标准是综合全国劳动人民的收入,贵州省应该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计算出本省的扶贫标准。

(三)内容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涉及扶贫的法规规定内容较为原则性和政策性,在现实实践操作中,只能起到引导作用。贵州地区现有的扶贫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制度的不能使贫困人口受益最大化,贵州贫困群体无法摆脱目前的状态, 获得发展的机会。

三、贵州扶贫法律的完善意见

(一)加快贵州扶贫的立法

目前,贵州省只出台了一部《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涉及扶贫其他具体法规、规章在实践中还难统一运用,总体来说,扶贫的法律保障还比较落后,扶贫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加强扶贫的法律制度建设,保障贵州省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贵州可以借鉴其他省份出台的法律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扶贫法律规范。

(二)完善贵州地区扶贫法律的相关措施

首先,进一步完善贵州地区财税法律制度。加大对贵州地区的建设力度,完善财政的法律规范,避免不公平、不合理的税赋,废除不平等的税收体制,减少贵州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提升贵州贫困者及贵州地区的就业保障。其次,推进金融法律制度对贵州地区的扶贫的支持力度。政府应该对贵州地区实施倾斜性的金融政策。金融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应扩大政府对贵州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的金融资金投入力度,以增加贫困者的就业岗位。

(三)利用经济法推动贵州扶贫工作的开展

经济贫困体现了市场和政府的失灵,推动贵州的发展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扶持。市场经济的个体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占有更多的资源,这就导致有一部分市场主体成为贫困者。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制度对经济的合理管控,贵州政府还应该坚持切实维护和保障贫困地区的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贵州贫困地区的人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无论是利用市场经济帮助贫困者脱贫,还是政府政策对贵州贫困地区扶贫,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因此,需要一种以授权和控制政府干预经济行为并重为特性的经济法来确定和保障对贫困经济问题进行规范。

贵州地区在扶贫问题上,任务重,时间紧,贵州依靠不断完善的扶贫法律机制以及政府政策的扶持、贵州地区全体人民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推进扶贫工作的开展,在2020年完成贵州地区的整体贫困的任务。

作者简介:席月(1989-),女,汉族,河南安阳人,贵州民族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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